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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动用“秘密力量”关押10岁小孩 投诉10年无果

Written on 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 | 28.5.12


作者:义工伯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福建讯2012-05-28】今天下午,福建居民杨晓灵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福建警方指10岁小孩涉刑案,曾关拘留所数小时。

据悉,杨晓灵是福建省福清市沙浦镇牛峰村北厝村民。1995年12月12日出生,事情发生在2006年6月份,杨晓灵同三个同学像往常一样一同回家。走在半路上其中一个同学说,去其家属家玩。杨晓灵就跟随其后,后来不知其中哪个同学拿了这家人的铅笔。

当事人杨运明与沙浦镇琯下边防所,在其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杨晓灵带走。杨晓灵被指责偷了她家里的金器,边防所里的相关当事人还扇了杨晓灵两个耳光。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威吓、逼迫杨晓灵在她随意写的笔录上按手印,之后又被带上警车。

过了一段时间送到福清公安局门前,杨运明与边防所人员一起下车,又过一会儿,直接把杨晓灵送往拘留所里。还把牌子挂在杨晓灵的胸前进行拍照,做指纹等。在拘留所里有三四个小时左右,才送杨晓灵回家。杨晓灵在办理出国证件时,才知道警方曾经将杨晓灵以刑事犯罪备案。

杨晓灵的父母在2010年开始,多次赴京上访,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杨晓灵在案发时仅十岁,不承担任何刑事与民事责任,福建公安此举涉嫌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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