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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访民景春敲诈法院百万未遂判10年 上诉开庭

Written on 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 | 18.9.14

天网义工 黄琦





【天网吉林讯2014-09-18】今天下午18时23分,吉林省长春市维权人士张继新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访民景春敲诈法院百万未遂判10年 上诉开庭。

来电称, 2014年9月18日,是吉林省磐石市石嘴镇举报控告人景春,被被举报人磐石市法院判“敲诈勃索罪,刑期十年”,景春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院开庭的日子。我坐车,在上午9时10分到了磐石市法院。10时10分,我进入法庭,参加旁听。

10时50分,由吉林市法院刑二庭庭长关波宣布庭审开始。我目睹整个庭审过程,感觉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磐石公安违背程序异地抓人后,称不上访告磐石法院就放人,被景春拒绝后,捏造非法证据,移交检察院公诉后,再由被举报人磐石市法院来判举报人。于是,一审磐石市法院判景春“敲诈勒索人民币106万未遂罪名成立,刑期10年”。且没有写明景春敲诈的对象。

整个案件有敲诈人,没有受害人。景春是因被磐石市法院冤判出狱后,不停上访,终在全国最高院宣判无罪,106万是景春按国家赔偿法要求磐石法院给予的赔偿数目,如今却成了债务人拿来诬陷债权人敲诈勒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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