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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改判有期徒刑10年

Written on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 26.6.13


[ 时间:2013-06-26 17:50:00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异议人士李必丰蒙难照

【天网四川讯2013-06-26】今天下午,四川人权律师马小鹏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改判有期徒刑10年。

来电称,今天下午,被关押于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的异议人士李必丰收到了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该判决书宣布将李必丰刑期由有期徒刑12年【组图:四川李必丰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改为有期徒刑10年。据称,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年四十九岁的李必丰,原为四川绵阳市税务局干部。1989年64事件之后因组织游行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出狱之后继续从事民主运动和工人运动,1998年,再次被当局逮捕,并以涉及金额六千元人民币的“经济诈骗罪”判处七年徒刑。2011年9月,四川警方怀疑他对廖亦武流亡海外提供帮助,多次被传讯后再次被捕入狱。其后,李必丰被当局以合同诈骗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创始人黄琦先生表示:我们强烈抗议当局构陷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举动,并将继续为捍卫李必丰先生基本人权而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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