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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冷新芳案持续17年 高院近期开庭

Written on 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 | 21.4.12


作者:义工伯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湖北讯2012-04-21】今天下午,湖北访民冷新芳【湖北十堰冷新芳上访13年问题无果】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的案件已经持续17年,近期即将开庭。

据悉:冷新芳是十堰市人,1995年初,冷新芳和丈夫聂宗顺承包了十堰市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桩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冷新芳和他的丈夫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与当年3月15日进场施工。后来,当工程进行时,发包方(十堰市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家明)却以种种借口不支付工程款,她和丈夫被迫停工。后来丈夫聂宗顺为了躲避债务(做工程垫资的款项)和工人的工钱,只好一个人远赴郑州打工。由于丈夫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刺激,不堪重负,最后客死他乡。其间他们还多次遭到对方的威胁、恐吓甚至殴打。

在一连串的打击和挫折面前,冷新芳几近崩溃。为讨回公道,她拖着柔弱的身躯四处奔波,她从十堰市上湾区法院开始起诉,败了再上诉,上诉败了再申诉。检察院抗诉成功了,重新审理又败诉,败诉了再上诉。其间他多次上访于湖北省政法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司法部等司法机关。她相信天网恢恢,正义终究战胜邪恶。

在长达17年的工程款维权中,冷新芳受尽了磨难,有过希望、但更多的是失望,但无论如何,她从没有过放弃。她的执着终于有了回报,近年来,中央相关部门先后就这个案子做出批示和指示,要求湖北省有关部门对此案引起重视。2010年8月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0}00108号裁定,认为冷新芳的再审理由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工程款和违约金以及利息的要求和赔偿是正当的。合法的!

据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将对这桩历经17年的工程款纠纷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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