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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23村民北京上访 4人已关押5月

Written on 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 1.9.14


[ 时间:2014-09-01 22:58:30 | 作者:陈涛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陈涛等村民联名举报

控告人:湖北省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恩施市村民,联名举报。

被控告人:恩施州州委书记肖旭明、州长杨天然、副州长秦斌、恩施市市长李国庆、市委书记向前进、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昌兵、枫香坪村全体村干部。

我们是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办事处枫香坪村村民,联名举报我们当地官员在拆迁补偿中不作为,征地不合理、未批先占。

2005年恩施铁路征地,每亩只给8000元,山林1-3千元1亩,征房时承诺给宅基地至今未兑现。09年2月28日国土资源部下批文,但当地政府没有给一分钱差价补偿,养老保险不给老百姓买,全部都是老百姓自己交,国家下拨资金下落不明。

2006年片区开发征地只有25200元1亩,山林5000元1亩,青苗补偿费都是800元1亩,各级政府没有按国家的补偿标准给付,20000元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也被政府侵吞。

2011年至今,在施州大道红庙至火车站路段,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批文、违法征用土地及房屋的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在同样的政策、同样的项目、同样的地段出现不同的违法违规的政策,并且补偿金额相差巨大,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不准老百姓复印、不准摘抄、不准拍照,这完全违背中央政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正常程序,我们曾多次向州、市、办事处、村支两委如实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和处理。

2013年12月16日,市委书记向前进在市长接待日的当天,拿着我们递交的材料不屑一顾,还动用特警给我们施加压力,并威胁说:“你们这是造反!”办事处主要领导柳景国理直气壮的跟我们说:“先签字的补偿是较低,后签字的补偿确实高些。你们的协议已签,我跟你们谈都不谈。”办事处主管拆迁的向兴华对我们狠狠地说:“量你们也翻不起来这个天!”

这样不负责任如此狂妄的领导说的不讲道理的话,激起老百姓的极大愤慨,地方政府在没有国家任何批文的情况下,他们利用老百姓的无知加引诱签订协议,甚至还动用地方黑势力用来恐吓、欺诈老百姓的方式强征强拆。

2014年1月1日,我们有31人去北京正常上访,在1月10日被舞阳坝办事处原纪委书记柳景国用谎言骗回恩施解决,但是,在我们返回时,直接将我们扣押在市反恐特警大队直到凌晨三四点钟后被放出。2014年3月13日,我们一起有26人乘坐K620次列车去北京上访,在距离北京还有三站路的时候,办事处、派出所和村组干部及恩施驻京办的工作人员请了70多个不明身份社会闲杂人员将我们强行带回恩施。这次回来后,全部被扣押在红庙派出所达三个小时后被放回。2014年4月2日,我们有23人去北京上访,4月4日晚上10点,被办事处、派出所和村组干部又强行带回恩施。4月19日,政府将我们上访人员中的6人捏造罪名送进监狱,其中四人至今未放。

恩施市舞阳坝办事处、枫香坪村全体村干部违规建房的事实。

1、2007年12月18日,恩施市舞阳坝办事处副主任杨昌斌伙同村干部,以国家征地为名,将大龙潭组大约200余亩土地以26263元每亩买走,以26万元每亩出让给张彦胜,作为火车站最大物流公司使用。杨昌斌买这些地后与郑廷应(当时为村主任)让他人倒土填平,他们从中获取倒土费每人500余万元。

2、2002年4月20日(实际时间2006年),村主任陈焕全利用职务之便以26263.9元每亩买下村民王顺全、王顺荣、王兴才的10亩地(包括山),以26万元每亩的价格出售给加油站使用;

3、村妇联主任的丈夫刘少林以26263.9元每亩的价格买下了王顺全的土地9亩,王顺荣的土地1亩(含山林面积)出售给加油站,大约获利26万元。

4、2002年3月26日,村支书郭光东以其妹妹郭光玉之名,购买王顺全、王兴才、郑帮太的土地,出售给加油站和家具老板共获利105万元,还不包括多余的出售给公汽公司的土地面积在内。    

5、2006年村主任陈焕全、村支书郭光东,原村主任郑廷应3人合伙以陈焕全的名义购买了村民王德清35亩山林和土地面积,他以500万元出售给药业公司使用。  

6、陈焕全购买朱永顺1亩多土地面积出售给公汽公司,获取不当利益;  

7、郭光东在枫香坪村、马家坪村买村民邓贤双的土地0.7亩,村民陈新值约1亩修了6间房租给他人居住,郭光东买贺家榜组郭光福土地约0.5亩,修建三大间租给他人居住,郭光东买贺家榜组庄辉伦约3亩土地,买大龙潭组公田约5亩,这些土地都被他们卖出。

8、2005年肖昌英房屋的土墙多年就被鉴定为危房,国家因其是危房为她批了一宗地基让她建房,郭光东以1.5万元购买肖某的危房,他利用职务之便,将肖的宅基地占为己有,同时他在火车站就拥有3宗宅基地(郭光东在这块地上建起了房子现在租给别人做起了幼儿园)价值360万元。

9、2011年郭光东、刘淑民、卢宗寅三人合伙租刘昌龙的土地,修建8间大约320平方米的面积获取拆迁补偿。

10、郭光东、刘淑民、卢宗寅三人合伙在桂花树组组长熊辉承包地和林权证范围内修建5亩以上面积的房屋获补偿。

11、恩施市原纪委书记(现市人大主任)刘凡,低价购买村民陈汝昆土地至少2亩多,修建了5大简易房,占地200余平方米,包括地下一层共四层,未竣工就给予拆迁补偿,获取多少不知。

12、郭光东、陈焕全、郑廷应三人合伙在桂花树组组长熊辉承包地和林权证范围内修建5亩以上面积的房屋获取国家补偿。

13、2008年郑廷应购买汪世明的土地0.65亩为名,实际占用属于村委会的土地2亩修建厂房租金40万元每年。郑廷应在自己承包地面积内修建房占地1亩多获取拆迁补偿,郑廷应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女郑万群之名,在火车站拥有价值130万元宅基地一宗。

14、郑廷应在么堰湾强买黄振杰房屋一栋,以黄不办出售房屋手续,就不给黄办幼儿园手续相要挟,强行买黄的房屋,郑廷应在黄的房屋上赚取了很大的利润。

15、笋子弯水库面积属集体所有,拆迁面积至少有30亩多,补偿款100多万元,舞阳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杨昌兵伙同村干部和各组组长霸占所有补偿。

16、村妇联主任向必英以丈夫刘少林之名,在三草坝买多户村民约3亩地修建厂房出租,向必英在郑廷应厂房旁买的原16组集体土地约3亩修建厂房出租,每年租金数十万元。

17、村书记郭光东现有至少12栋楼房,有照片为证;

18、恩施市舞阳坝办事处、村委会强行将村民的土地以26263.9元每亩征收,以26万元每亩出售给开发商,并侵占每亩2万元养老保险金。

控告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买卖土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已经界定,农民集体土地除依法批准转用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出让、转让,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控告人认为,虽然火车站周边建设是国家批准的开发区,但具体公司或者个人用地必须依法取得,不得擅自买卖。

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低买高卖,或者低价买地擅自建房,获取高额拆迁补偿费,还购买他人废弃房作为有效房、购买土地擅自建房进行出租谋取暴利。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适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倒卖土地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他们带头知法违法都应受到严惩!要求纪检检察部门督办查清此事,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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