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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23名老职工控八千多万集体资产遭私吞

Written on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 30.4.12


作者:路桥建筑公司原职工 | 来源:六四天网

控诉状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建筑工程公司(现名路桥建筑有限公司)的老职工。因为原集体企业(路桥区建筑工程公司)被原公司经理杨章富串通原街道办主任采用隐瞒、伪造文件、伪造股东名册等手段将原集体企业改注名为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将原集体企业全体职工通过三十多年拼博所创下的八千多万资产与街道办主任合谋全部私吞,整个体改过程杨章富没有告知任何的原职工,也没有对我们原职工作出任何的补偿,安置、遣散等费用及我们原股东的分红。直到2011年7月我们才在别人的告知下知道了我们原有的集体企业被原公司经理杨章富全部侵吞一事,因下面领导相互推诿无人受理向上级领导提起控诉。

路桥建筑工程公司原始建于1973年3月21日,成立时骨干职工13人,统一分工以承包工程建筑为业。从公司成立初的零资产(原公司其实就是施工队,没有一分钱的投资),通过全公司的职工全力打凭,为公司积累了8000多万的集体资产。(现有的路桥金三角宾馆就是我们原企业所有)

原浙江台州路桥建筑工程公司法人杨章富于1976年加入工程队,于1983年被区委任命为路桥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因其公司为集体企业,人员任命归政府管),并于1985年因行贿罪等某些原因入狱服刑,1987年出狱后被路桥区委重新任命为经理。

1994年在“体制转换”的大势下,作为公司法人的杨章富告诉全体职工回家等侯工程的消息(因原浙江台州路桥建筑工程公司都是在公司接到施工任务再由公司外派进行施工作业)。1994年到2011年期间,作为公司法人的杨章富没召开过职工大会或公司骨干成员的会议。就连98年路桥区下达的12号文件【台州市路桥建筑工程公司转换机制】的批复文件,也没告知全体职工。因为原职工都是没文化,最高的学历只小学毕业,因为他们相信政府,就一直在家或再外傻傻地等待公司和政府的消息。

直到2011年5月份,在别人告知管敏国等人原路桥建筑工程公司已私改,原组建公司的骨干成员们才知道自己打拼了几十年创下的公司(市值8000多万)早已在1998年就已被杨章富会同原街道办的某些人瓜分。公司也更名为路桥建筑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也变更为杨增寿(杨章富的儿子),而当初组建公司的骨干并其他员工的股份并红利福利等,在杨章富会同原街道办的某些人在1998年私下密秘进行的“私改”过程中,早已被剥夺的一无所有。

现在我们这些原公司的创建人,为了公司集体的事业,残的残了(因为建筑工程单位是高危的行业),更多的是老了。我们的平均年龄都已到60左右,还能做些什么?本来我们都指望公司的股份分红用于养老的。

当我们知道了集体企业早被杨章富“个人私有”后,找杨章富理论。杨章富就一句话:“你们去告”。

我们只好去找路桥街道办书记主任“管利兵”,回答不知情。再找路桥邱区长、叶区长和发改委李永忠局长,李文伟副局长答复是:这样的事太多了,不能开先河。如果帮你们理清了,下面的一桩接一桩。

在这期间当地政府发改委虽然也查出来杨章富为了私吞企业资产,伪造职工股份名册的需要,伪造了“98.12号”文件,杨章富利用其家属成员的名册顶替原企业职工的名额完成了他个人完全侵贪原所有职工的权益,但无人受理。

上告法院,回复是:过去年数太久了,不好立案。我们于11年12月12日找到了台州市纪委书记陈章永,纪委曾责令路桥区查清事实,但路桥区政府还是相互推诿,不肯立案,不肯受理。

我们这些老人实在没办法了,只好向上级领导反应,肯求上级领导督促台州市路桥区两级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依法撤销杨章富伪造的家属股东名额,依法撤销杨章富伪造的98.12号文件,依法对原公司的资产账目清查分割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控诉人:原路桥区建筑工程公司原全部职工(23名老人):
201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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