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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流兴隆镇贪污征地补偿7500万元

Written on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 29.4.14


[ 时间:2014-04-29 23:12:13 | 作者:孟国义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2013年11月21日,动用警力强制动工建设兴隆湖。




2013年12月12日,政府勇敢改正错误,书写保证书

四川省双流县兴隆镇在2012年以修兴隆湖为名,非法征地拆迁【组图:四川千余农民聚集 政府写保证书】。将该镇宝塘村和跑马埂两村5000多亩良田闲置放荒1年多时间。以宋中禹 刘彬为首的该镇政府官员与党的十八大精神对着干,严重违背中央的利民惠民政策。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挑战习主席的走群众路线的伟大思想,也是对党中央反腐的严重挑战!在粮田放荒1年多的2013年11月19日兴隆镇把修兴隆湖改为城镇建设进行报批。把一个项目进行拆分审批(《成都市天府新区2013年第24•35•36批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严重规避法定审批限制,偷梁换柱。

在有几十户农民未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13年11月21日动用警力强制动工建设兴隆湖。与此同时兴隆湖非法占用的5000多亩良田80%是有耕地保护合同的,被占后严重打破中央18亿亩粮田的耕地保护红线。在征地分配方案中宋中禹只按2008年承包人计算,08年后新增人口一律不参加分配这就是对集体土地,集体组织成员的否定。

在把兴隆湖改为城镇建设报批时,按川办函2008.73号文件土地赔偿标准为4.8万/亩申报。双流县为全国的百强县,川办函2008.73号是四川省的最低的标准。兴隆镇连自己报批的最低标准(4.8万/亩)都不执行,却按3.3万/亩执行。请问这1.5万/亩的差额到哪儿去了?兴隆湖面积为5000多亩,在2013年12月20日成都商报上也有刊登可以证实为5000多亩。按此计算仅土地一项就贪污群众7.5千万。在征用农民房屋时不按省委2005.12号文件,征用农房是按以房还房的原则。政府又收取每人1.9万/人,按3258人计算,又多收群众6.19千万。这个也严重违背中央农村房屋确权政策。

社保不按成府发2009.31号文件执行。该文件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年满40周岁的一次性购买15年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安置补偿费直接缴纳,不足部分由政府从土地收益中补足。而兴隆镇也是收取每人2.4036万元。兴隆政府不给失地农民购买失业保险。

过渡费省委2005.12号和川办函2008.73号都规定过渡期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过度费加倍。而兴隆政府也不按相关文件执行。2012年160元/人每月,到2013年却只有240元/人每月,根本就没有翻倍执行,严重坑害老百姓,置老百姓于水生火热之中。这80元/人每月的差额又到哪里去了。

宝塘村有一座八几年由群众集资修建的赵家大桥。在这次土地征用时,政府工作人员称此桥赔偿400万元,但群众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不知道这400万元又在哪里,又被谁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上述几项共计贪污群众1亿元以上!

2012年11月13日成都市市长葛红林批示,要求县政府查处相关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导相关部门于2013年5月20日完成相关整改,可至今群众反应的严重问题也没得到任何解决!不知道源于什么原因,这么严重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政府仍在继续以极低价格(3.3万/亩)征地坑害老百姓。在两会期间害怕自己的腐败问题暴露,严禁当地群众上访。派专人在群众租住的小区以及当地大小车站拦截上访群众。政府把维权群众称为反动人士,影响社会稳定,故而进行监视。造成当地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就是镇政府。
 
鉴于上述种种违法违纪行为,至今仍有几十户农民未达成征地协议。另有数千群众在了解政策以后表示坚决反对此种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集体联名上书要求严惩这些社会主义的败类,蛀虫!党中央如果不惩处这种违法违纪的行为不足以平民愤!在党中央反腐的这种高压态势下,仍有如此猖獗的违法行为,这些党员,这些所谓的人们公仆把党中央的精神至于何处?

社员代表:李建龙、孟国义、赖世明、郭开华、漆桂群、李有俊(党员)数千群众集体联名。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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