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湖北村官囚毛庆爱76日 签上访送精神病院协议书

湖北村官囚毛庆爱76日 签上访送精神病院协议书

Written on 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 | 21.7.14


[ 时间:2014-07-21 22:05:51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湖北讯2014-07-21】今晚20时40分,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磙山村访民毛庆爱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湖北随州村委会签约毛庆爱不再进京上访,违约送精神病院。

来电称:2012年1月20日下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大二的儿子(毛旭,逝年21岁),在家中突然无故身亡。负责此案的北郊派出所出现场勘查、拍了两张照和简单询问后,提出交300元尸检立案费的要求,遭拒绝后,派出所就以没人要求尸检立案为由,将此案定性为“自杀”,让一名叫李东的亲属在鉴定书上签了字,就走了。

我和毛旭的大姑妈(方真英)、大姑父(金运亮)在警察走了之后赶到现场时,看到毛旭脖子正咽喉处有一道约15厘米长、大拇指般粗的紫痕,而毛旭的两耳往下并没有索沟,皮肤丝毫无损,舌头也没有出来。

据第一个发现毛旭出事儿的外婆讲:当时毛旭双脚踏在椅子上,脖子中用一条长不过60公分的白色纱巾,绕成结套在一根人为搭起的横木上。外婆喊邻居解救下来,但为时已晚。

就在我蒙然抱着一动不动的儿子痛哭不到20分钟时,赵某全家对我围殴,陈某叫来火葬场的车,说要拉我儿去火化。就在我奋力阻止时,陈某的儿子将现场的证物(纱巾、椅子等)拿走烧毁了。我没能保住证物,我儿子的尸体也被他们抢走了。大概半个月之后,我得知儿子的尸体没有被火化,而是被埋了。

我儿毛旭生前在校品学兼优,又是中共的预备党员,事发之前,没有任何轻生的迹象,有学校的证明为据;而我儿脖子上的伤痕和“自杀”现场均存在诸多疑点和事后犯罪嫌疑人赵某、陈某父子的异常表现,都让我觉得这更像是一起谋杀。而办案单位北郊派出所为什么看不到这么多明显的疑点?

为此,我逐级去各公安部门反映“儿子死因不明,认为他杀”,但始终都没有得到负责的答复。2013年5月2日,我和老父去曾都分局索要“尸检报告”和他们的“定案证据”,当晚老父在该处被失踪。5月9日,我到随州市政法委门外要,又遭警号为094859的警察狠命踢伤。2013年底,老父为孙申冤未果,含恨离世。

2014年1月2日,我从马家楼被地方抢回,关押在随州市大十字街宾馆,磙山村主任金爱国带7人之众,将我衣服撕光,逼跪在卫生间水涡里,反背双手头磕在水地,背心放一杯水,数九寒天给我冲冰水澡。之后,对我毒打关押76日,逼我签精神病院协议书,并以此威胁我不准再为儿申冤,否则就将我送精神病院,如果不签,就折磨死我。

重获自由后,我马上又来到北京上访,虽投诉无门,但我不能不顾我儿的枉死,杀人偿命古来言。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