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北京访民李学惠、叶洪霞等前往北戴河遭警方关押

Written on 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 3.8.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北京讯2012-08-03】今天上午9时18分,北京访民李学惠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和叶洪霞等前往北戴河遭警方关押。

来电称,“警察押着去看房”中的主角李学惠与北京的叶洪霞、郭建立,于8月2日结伴驾车到北戴河旅游,刚刚到检查站就被当地警方扣押,并被非法扣留身份证。直到三日凌晨两点,被所在派出所接回。警察对此解释说,北戴河是敏感地区,你们不能去。

据悉,李学惠现继续被非法拘押北京石景山区八角派出所,而海淀区叶洪霞的手机已经关机。

成都官派数百人围攻11村民拘留 一岁幼儿也被取保候审

Written on 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 2.8.12


作者:乔龙 |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2012-08-02


成都崇州市十多位维权村民代表因阻止施工方用推土机铲平蔬菜地,周三被公安抓走后,该镇派出所周四对本台证实,其中十一人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一名不满一岁的幼儿被取保候审。

崇州市羊马镇凌翔村村民因抵抗施工方破坏他们的蔬菜地,周三突遭两百多人围攻及抓捕,一天之后十一人被刑事拘留。该村一位匿名村民周四告诉本台:“昨天是他们政府来强行推我们的土地,我们阻挡不住,推土机继续推,有一个女的......”

此时,电话突然中断,记者多次致电,但都在接通后立即中断。当地维权人士刘宏运对记者说:“昨天十一点左右,他们政府强行推我们的土地,我们就阻挡,阻挡不住,有一个女的上去把推土机的玻璃砸了,几个小时后,派出所的防暴大队就来抓人,比日本鬼子进村还要厉害,简直吓人,抓走起码十三四个,在现场抓了六七个,其中还有一个十二岁的小学生,今天小学生放出来了,手都扭伤了,其中还有一个大学生,他们跑到家里来抓人。”

本台周二曾报道,羊马镇官员当天带领数十人,试图推平凌翔村的蔬菜和玉米地,遇到村民以锄头等工具抵抗,没有成功,但推平另一处菜地,当晚还筑起围墙,村民试图推倒,遭到殴打,有村民家的孩子被打伤。周三当局再度前往推蔬菜地,遇到集体抗争,随后展开大规模抓捕行动。

本台周四致电该镇派出所询问,公安对本台证实,被抓的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并称将向当事人家属发出通知书。

记者:问一下,听说昨天有凌翔村的十多位村民被抓?
公安:哪一位?

记者: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问一下村民被抓走的情况。
公安:这个情况暂时不公布出去,我们政府在办,他们都是扰乱社会秩序罪抓的。

记者:他们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公安:刑事拘留,我们马上就寄通知书。

记者:全部刑事拘留?
公安:全部刑事拘留,只有一个因为有没满一岁的小孩,正在哺乳期,已经取保候审。

记者:有一个孩子好像被打伤了,是不是被警察打伤的?
公安:哪个被打伤了?

记者:有一个12岁的。
公安:哪有12岁孩子被警察打伤了。

六四天网称,共有十一名村民维权代表全部遭刑事拘留。该网站提供了被拘留村民的十一人名单,他们是:李勇、刘强、刘孟佳、周修刚、刘乔宇、何霞、何小平、邓玉芳、吴莲英、晏永红、刘轶,包括一名六十多岁的老人。目前,12岁的李鑫被打伤。而帮助村民维权的上海某大学学生刘乔宇也因此事在家被带走关押。

由于镇政府将该村的千亩耕地占据后,交给开发商建厂,引起村民不满。7月12日,由羊马镇凌翔村村治保主任朱全兵带领十多个社会上的人员,用推土机来推村民的四亩多蔬菜地,村民全力阻止,并扣下推土机。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对当局的这一举动表示愤怒,他说:“成都当局不顾农民利益,一意孤行大规模低价强占土地,强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断绝其持久生活出路和发家致富的机会,造成千百万农民永久贫困化。这是胡温当政以来中国数千万失地农民的真实生活场景。我想,未来中共政权必将付出惨重代价。”

他希望进入倒计时的温家宝政权采取最后措施:“立即在全国范围内释放因依法维权入狱被关押的农民,制止官商勾结低价强占土地,并陆续赔付前期利益受损的农民,以免日后陷入遭全国失地农民清算的被动局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四川绵竹杨贵友国家赔偿申诉书


作者:杨贵友 | 来源:六四天网

国家赔偿申诉书

德阳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民事庭、行政庭,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故意造成损害赔偿义务机关为德阳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先予申请执行赔偿金为止。

赔偿请求人:杨贵友,男,194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绵竹市兴隆镇川木村13组(原木行村3组),身份证号:51062219480922093X。

被赔偿请求人: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长江东路第279号,电话:0838-2506109

法人代表:赵勇,现任中级法院院长

被赔偿请求人:

(2004)德民再终字第52、53号民事判决书改为双方不服是错误的;

(2008)德民再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不给结果;

(2006)德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没有损害事实停产停业4000天;

(2006)德行终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该案进入诉讼程序拉电闸;侵犯发展权不给生活出路、生产出路、生命出路,是法院的强制措施这一行为背叛了勤劳致富的权利,承担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2009)德法确字第1号明知法院枉法裁判错误执行家具厂就没有今天的损失赔偿,哪里找错案???

事实和理由:

1、适用两审制错误,该发回重审的。

2、前因撤销几个行为的错案、冤案第二项原因没有总结错案前因后果,法院承担举证责任,负法律责任、负赔偿责任。

3、德行立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该案52、53号,立案改变请求2003年绵竹民再字第0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书上发生的问题,其在庭审辩论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土地上并未修建房屋,土地上所有建筑材料和房屋归杨贵友所有。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以判决书上写给原告陈明金、赵世芳使用错误的;违背集体组织收回陈明金和女儿户口已签入城市户口第十五居委会,法院承担举证责任,负法律责任负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为止。

4、明知错案冤案进行申请行政确认(2004)德民再终字第52、53号民事判决书究竟错与不错的案件情况下申请确认或复议,主要为两审制不服的根源原告没有分文资产,没有现场的房屋,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人证物证,没有发包方的同意,法院把清道镇凉水井村五组群众会议收回土地承包权情况证明没有几个组织的证明,陈明金采用1984年养猪专业户批准的120 m2证件,使用在1996年出租土地上又是120 m2,找过国土局某些人看过120m2改为1200m2的,没有同意后用120m2使用在合同中一直没有看到土地使用手续。2001年出现法庭上,我杨贵友才知上当受骗,但公证处的公章大于私章多少倍,责任根本杨贵友没有参与,是公证处与陈明金都说我杨贵友无关,你做你的生意,打官司陈明金没证据,你修房光天化日之下不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害你的财产,陈明金例外,只有保护你的权利,是肯定的。这是陈明金说的,哪知法院同伙欺诈。

5、没有明确申请人的请求关于(2008)德民再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是按照四川省高级法院(2008)川民监字第262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再审,主要违背了高级法院裁明清楚的案件,为什么中级法院继续抗拒高级法院裁准裁明的事实不予采信,撤销四行为侵权案件,枉法裁判,必有强制措施,为什么不总结错案、冤案的后果,为什么法院院长不指出审判监督庭、审判委员会,几个领导都不清楚吗?本来这个案件从开始没有法院的资格,还敢强行欺诈十多年,真是垮台达到结果看清了中级法院所出现的冤假错案,不是少,而是多,把自己法院搞得一塌胡涂,引火烧自身,伤害国家和人民,违反中央英明决策,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规定的数项准则,为什么法院变味变质,没有人主张正义,都是以假办案搞不清真假,法官价值观在哪里使用?在假在怪的案件只有两种,国家明确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他陷害手段简单方便查处,用证据、用法律是国家的标准,其余的手段,都是不合法的,依法严格打击犯罪归刑法共计四百五十二条,法院所产生的任何行为都在四百五十二条之中构成民事也吧、行政也吧、庭长也吧、院长也吧,没有明白案件结果发生原因胡碰了十多年,还是法院责任。所有的经办本案人员都应该知道刑法的规定,有没有行为自己对照。所以,德阳市中级法院产生的错案,经不起查看,显然错案,依法亮证,中级法院所有错案个个都难以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所有供(一)至(六)处理的规定

民事监督程序177条、179条(一)至(十三)项规定:依法决定明确:不会产生错案、冤案,不懂法的素质还高,懂法者无效,专搞假案,违反国家规定。法院用过几项只要采用齐全,冤假错案不是行为吗?所有的错案法院承担举证责任,百分之百法院院长负责,不负责任的院长,请开除党级、辞职开除法院,不管职位大小没有明确法院的责任,造成当事人和法院影响,是院长的直接责任,不利于国家稳定和谐发展,所以,法院赔偿损失是应有的责任,不是错赔!!!

综上所述,52、53号民事判决书,只有发回重审权,没有两审制案件,根本没有中级法院的今天赔偿,可想杨贵友今天没有钱用吗?52、53号错搞执行家具厂停产停业4000天这个损失是巨大的,不是杨贵友的责任,而是你们错到底的赔偿。

请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认真负责,确认和赔偿,即可谢主公道。

此致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52、53、34号民事判决书
22号、262号民事裁定书
停产停业4000天

赔偿请求人:杨贵友
2012年8月2日

国安指5.12灾民勾结特务 陈云高:保卫祖国墙角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8-02】今天晚上21时20分,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5.12地震灾民维权代表陈云高【四川千人投诉5.12赈灾贪腐横行 当局有组织压制】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来电称,自从上周我们开会后【四川500人大会通报:5.12贪官卷款逃亡】,最近几天很不顺。昨天上午10时30分,我前往射洪县纪委7楼,国安大队周会对我说,我们5.12的钱都用在公路上了,你们别再胡搅蛮缠,乱说话,我们就要抓你。

周会还说:你知不知道黄琦是个什么人?你们勾结日本记者、勾结特务,搅乱中国,搞垮中国共产党。5.12救灾款用在哪里了,关你屁事,没有喊你拿钱修公路就够了。你录音发出去,我不怕。我们拿点钱,给你解决就够了,你闹什么?

陈云高当即反驳周会:射洪县财政为5.12报了46个亿,你们说把我们的救灾款,都用到公路上去了,但老百姓没有拿到钱,这属实吗?我坚持正义,保卫祖国的墙角,对不对?

据陈云高介绍,此次对话双方不欢而散。

城管配枪了?首个城管武装部武汉成立


作者:杨蓉真 | 来源:看中国


武汉成立首个“城管武装部

【看中国记者杨蓉真采访报导】据武汉《长江网》报导,8月1日,武汉首个“城管武装部”在汉阳区城管局成立。首批40名城管工作人员加入民兵队伍,率先成为全市城管战线中的“特种兵”。对此,多位著名人士表示:当局此举意图在以武装力量进行城市维稳。

8月2日,国内各大网站出现“武汉成立首个城管武装部”的相关报导,该报导被认为是当局维稳的新动向。广东维权人士天理表示,此举是在为维稳添配武器作借口。他说:“城管是城市的管理,为什么扯到武装部?就说明政府要给他们(城管)发武器了,我相信这个一成立,离他们开枪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既可维稳又可找替罪羊

天理认为,一方面除了扩充维稳力量,另一方面,必要时可以拿这些城管当替罪羊。他表示:如果是警察或武警、军队介入群体事件,那就是用枪对着人民;如果是城管所为,可以被说成是临时工,一但对老百姓动用武器,政府可以把罪恶推得一干二净,顶多把管理城管的相关部门人员,甚至只是二把手判刑,让他背黑锅。

他也指出,报导中提及“城管局武装部平时负责本单位民兵的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和装备管理,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抗洪抢险等危难险重任务。战时,将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是对真实目的的掩盖。

他表示,国防动员有民兵,轮不到城管。文章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句子的中间,一笔带过,其实真正目的就是要增加一部分维稳、对付抗争者的力量。他认为,未来会给这些人配枪:“报导中说军事训练,没武器怎么军事训练。”

给维稳开方便之门

民主人士箴言认为,此一作法是地方当局以城管来顶替军队和警察对百姓镇压的妄为。他说:“这年头动用军队镇压民众太过分,极易引起国际舆论的谴责;要动用武警,自从九常委部分失权后,要有来自胡温的签字才行,显然太过麻烦,而且从启东抗暴的过程来看,本地警察枪口向上抬高一寸迫使高层调用外地武警,看似方便,谁知一个大桥路障就延缓了镇压时刻,显得力不从心。”

“城管本来是城市里的杂牌军,组成人员都是地痞流氓、无业人员,有点门路的在城管里面当官。多年来对城市居民的抗拆迁、对小贩的无情打击使得城管的形象极为负面。这些人让中共地方当局顶替了军队和警察,虽然没有武警的调动权,现在将城管变民兵,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城管武装形同军管 严重违宪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认为城管武装是“严重违背宪法与中国现行军事指挥体制”,他说:“众所周知,在中国现行军事指挥体制下,成立武装部门必须经过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而地方各级政府的武装部是当地党委的组成部分,没有指挥正规武装人员的权力。武汉当局成立城管武装部的行为,其意图在于将武装人员引入城市维稳与市容日常管理,形同军管,已严重违背宪法与中国现行军事指挥体制。这在文革结束以后相当罕见。即便1989年全国多个大中城市执行戒严,军队也未能参与地方政府行政行为。”

他以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名义要求:从维护宪法的角度出发最高当局应立刻停止这一行为,并对武汉当局党政首脑严肃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可能成为体制的埋葬者

时事评论家焦国标认为:这样的讯息一方面显示,维稳的形势更严峻了;但却也是“双刃剑”。因为城管武装用于维稳,这些人也可能掉过头来,成为这个体制的埋葬者。过去武昌起义的时候,那些新兵是清朝训练的兵,最后成为埋葬清朝最主要的力量。当一个体制不得人心,不能够站在人民的一边的话,所有保卫它、捍卫他的力量都随时能够成为埋葬它的力量。


成都胡金琼强拆案审判长有病 庭审推迟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法官有病告知笔录


2012年4月14日,成都独立候选人胡金琼走出拘留所。

【天网四川讯2012-08-02】今天下午,四川省双流县维权代表胡金琼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诉双流政府强拆违法案,因法官有病住院,庭审推迟。

据悉,成都市双流县维权代表胡金琼月前接新津县法院通知。胡金琼等七人起诉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成都双流村民胡金琼700平米民房遭强拆】,将于8月3日上午9时许,在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法院开庭。成都温江维权代表张宏玉与天网义工蒲飞已接受胡金琼委托将出庭辩护,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创始人及200余民众亦将出席旁听。

昨天(1日)上午,胡金琼应约前往新津县法院,并提出希望使用能容纳200人的大厅开庭。院方工作人员称:“大厅音响设备有毛病,楼板有问题,人多了可能导致旁听者掉下去。”

胡金琼实地观察,发现人员掉下去可能性几乎为零,便主动提出“我可以为法院提供音响设备。”法官反驳胡金琼:“你在顶我”。

胡金琼还向法院院长询问主审法官蔡静莉住院地址,以便前往看望,遭院长严肃批评:“你私下接触主审法官,有悖于司法公正。”

其后,新津县法院书面写出《告知笔录》:胡金琼,因你们诉双流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主审法官、审判长蔡静因疾病住院,现口头告知你:原定于2012年8月3日的开庭延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传票通知。



案件背景:胡金琼是成都市双流县农民维权代表。2008年11月28日,双流县东升街道办事处半夜强拆胡金琼家地处繁华商业口岸的合法商铺375平方米和住房390平方米。2011年6月21日,胡金琼从双流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得知该土地尚未办理征地相关手续。

2009年1月9日,东升镇街道办事处王洪德和李小兵主任出具《关于万忠继房屋拆迁问题的说明》给予胡金琼(备注:万忠继系胡金琼老公),该材料充分说明截止2009年1月9日尚未对胡金琼一家进行安置补偿,且明确说明需待其它拆迁户拆迁后再行协商她家的补偿事宜。事后,胡金琼多次到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房屋的事情,但均遭遇踢皮球,于是她就逐级上访,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陕西西安非法拘禁封西霞母女三人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陕西讯2012-08-02】今天下午,陕西西安封西霞【西安封西霞因上访 被剥夺3岁小孩监护权】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们母女三人遭地方政府非法拘禁。

封西霞是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国棉四厂的职工。因为参与西北国棉四厂的职工维权,被厂领导打击报复导致下岗。2006年,西安警方又以“无理上访”为由处以劳教1年零六个月。劳教期满后,封西霞继续维权上访。

今天下午18时,封西霞来电称,7月29日,我和二个小孩自己进京上访后,乘火车返回西安。30日,我们母女三人先前往西安市中级法院谈话。下午17时许,我们应约前往陕西高院约谈完毕。回家后,地方政府把我们母女三人非法软禁在西安市国棉四厂招待所103房间。

据悉,该房间有2张床,封西霞和14岁、16岁的孩子三人合住在该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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