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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万余村民投诉非法征地

Written on 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 | 29.6.12


作者:赵宏财 | 来源:六四天网


毁田挖沙后形成的深坑

在西安市灞桥区古老的灞桥镇通往田王村、东渠村、西渠村、方家村的路上,树立着一个蓝底白字的大牌子,这就是《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牌子往南约50米处,又有西安市政府树立的一个很大的警示牌,牌子上明明白白的写到“您已进入饮用水源Ⅱ级保护区”请您遵守《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而且这个警示牌早在2003年前就树立在此位置,而《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却是2012年4月期间才在此树立出现的。

《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一个法律、法规性文件,其中第十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禁止在Ⅱ级水源区弃置、倾倒、掩埋城市垃圾”,很明显《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出现,公然明目张胆地对抗陕西省人大的法律、法规,大张旗鼓的侵害全西安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彰显“灞桥区官商匪勾结”图谋敛财(残民自肥)投机的政治野心,是向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Ⅱ级水源保护区投毒,是向西安市民的生命安全挑战。

而《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是那里来的?早在2008年9月,灞桥区政府(有法不依、唯权力至上,不管什么天理道德),以“灞桥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名义(假公济私、滥用职权、中饱私囊)设立滨河《灞桥生态湿地公园》项目。然后采取58年大跃进的方式,强迫欺骗村民签下(以租代征、孤残伤农)征用(囤积、圈占、储备)灞河北岸田王村、东渠村、西渠村、方家村农民的集体(约2300亩农田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霸王协议。而《灞桥生态湿地公园》只占用了四村灞河堤岸极少50米范围集体土地,导致大多数基本农田耕地被闲置、荒芜且杂草横生,于是就有人在闲置、荒芜且杂草横生的基本农田耕地上破土毁田挖沙,是昔日的良田沃土很快成了20米—30米深的大沙坑,满目狼藉、不堪入目。而灞桥区政府就是在这“昔日的良田沃土,今日满目狼藉的大沙坑”地方开设了《灞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敛财收费,然后拟欲高价倒卖,导致基本农田耕地流失无法耕种。灞桥区的违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国家土地资源受到严重的浪费和破坏,也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破坏了该地区农村生态环境及传统文化,也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44、45条⑴款、46、47、74、76、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19、23条⑶款、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271⑴款、342、343⑴、⑵款、4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1、2、3、4、5条,以及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通告》(灞政告字【2009】2号)《关于禁止非法挖砂采石的通告》(灞政告字【2010】15号)之规定。

灞桥区政府从农民手中强行掠夺、征用土地的时候(违规、违法以租代征),只给农民每亩耕地∕3.0、3.6、4.5万元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应给农民的生活安置费至今则分文未给,却给农民生活保障造成极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静和谐,也严重破坏了农村传统文化、农田耕地和国土资源及生态环境,导致基本农田耕地流失,无法耕种。灞桥区政府的违规、违法行政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阶级的最根本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灞桥区政府不是一个“为国为民”的政府,而是一个“欺压百姓”政府。这样的政府只能遭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反对,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

关于灞桥区在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Ⅱ级水源保护区投毒,是向西安市民的生命安全挑战等情况,我们四村民众手中正好有一些视频、照片为证。充分证明我们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也可足以证明谁的无法无天,损害西安市民健康、孤残坑农、伤农、害农,破坏国家土地资源的罪魁祸首。

注:目前,还没有相关证据来支持认定“灞桥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征用程序合法。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灞桥街道办事处

田王村 东渠村 西渠村 方家村(维权护地村民)

2012年6月28日


被破坏的基本农田耕地



关于严禁非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通告



关于禁止非法挖砂采石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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