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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审中国公民维权同盟创始人田野重婚案

Written on 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 1.4.13



[ 时间:2013-04-01 20:41:29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吉林讯2013-04-01】今天夜间,吉林省松原市维权人士田野【吉林松原维权人士田野拘留所绝食多日 恐遇不测】的亲属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吉林今日公审中国公民维权同盟要员田野重婚案。

来电称:今天上午8时20许,我抵达松原市长岭县法院门外准备到长岭法院第一法庭旁听公审。当时已有30辆警车、20多辆国保大队车辆在法院门口停靠。现场围观人员300人左右,过路行人都问这是什么大案子,公安局这么兴师动众。8点40分,田野从警车上下来时,我看到田野手上扣着两幅手扣。并抬起双手向周围关注这件案子的亲戚朋友打招呼。

在入庭时,持有外地身份证者,警方拒绝其进入法庭。当事人有亲属在法院门口的街道上拍照时,被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和及其手下共计4人抓着头发强行塞入车里带离现场,送往公安局。随后强行对其进行搜身,将手机、相机收缴,并将其内部所有相关资料销毁,庭审结束后才予以释放。

上午12时10分,田野案庭审结束,当庭未进行宣判。田野亲属离开法庭时均遭警方再次搜身。


田野无罪,有罪的是徇私枉法的人
         
各位法官、陪审员:

我的当事人田野于2013年2月22日被警方从北京抓回。2013年3月11日,田野被长岭县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通过阅卷,本辩护人能够断定田野无罪。参加法庭调查,本辩护人更进一步确信了田野无罪。

一、田野无重婚的事实,在起诉书中,检察官郭敬超凭空捏造了“田野在其与胡小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0年在长岭县与邹晓莉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共同生活购买了房屋”这一事实,并且至今肆无忌惮地坚持其谎言。

首先,谁证明的在2000年田野与邹晓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说明这一点,检察官郭敬超就敢信口开河诬陷田野,并且至今不改。

其次,谁证明的田野为与邹晓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购买了房屋?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说明这一点,检察官郭敬超就敢信口雌黄栽赃田野,并且至今毫不脸红。

如果检察官郭敬超不能接受本辩护人的论断,那么请检察官郭敬超一一指出来,在起诉书所列举的“田野公诉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中,究竟有哪一个证据证明了“田野……于2000年在长岭县与邹晓莉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共同生活购买了房屋”?在法庭辩论中,检察官郭敬超承认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是基于邹晓莉的大孩子出身时间,意思是推论出来的。检察官应该知道孩子出生并不必然意味着男女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啊。天底下没有结婚,而有了孩子的事多了。

再说了,现在,有点权的官员以及有点钱的老板找几个女人不稀奇,唯独上访户田野与两个女人的关系竟然事关“国内安全”。为了能够追究田野的重婚罪,为了能够让田野在监狱里待上两年,害得国家的政治警察长岭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的大队长李和带领手下兄弟不远万里跑到海南去调查取证,还连累检察官郭敬超不得不出庭表演一番,要知道当前维稳形势多严峻啊,田野是不是有点显得不识抬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本辩护人看来,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田野分别与两个女人生了孩子。在海南的胡小华,尽管没有扯结婚证,警察调查的证言显示,田家人认可她是田野的妻子;在长岭的邹晓莉,也没有扯结婚证,尽管给田野生了三个孩子,警察调查的证言显示田家人没有一个人承认她是田野的妻子。警察调查的证言还显示,邹晓莉的娘家人没有一个人说她是田野的妻子。邹晓莉的娘家人普遍对她与田野之间“甚至连情人都不如”的关系表示反感。警察调查的证言更显示邹晓莉至今仍然自称是田野的女朋友。在所有案卷材料中,警察所调查的田野的同学、邹晓莉曾经所开的旅馆的工作人员等人,没有一个人说邹晓莉是田野的老婆,只有“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址”均在松原市前郭县郭旗街的王玉国,他一个人提到田野有两个老婆,五个孩子。但是他没有讲到田野什么时间有了两个老婆,更没有讲清楚他凭什么说田野有两个老婆。田野什么时候在哪里告诉过他田野有两个老婆,这有人证物证吗!当警察问“田野的这两个老婆是否知道对方的存在”时,王玉国回答:“他们都知道对方的事情”。这就与胡小华和邹晓莉对这方面的问题,她们回答警察的的问话,其笔录内容完全相反。远隔万水千山的当事人胡小华和邹晓莉她们的证言能彼此印证,足以推翻王玉国的说法。

王玉国的证言其真实性不能认定,甚至连王玉国是否做过证都值得怀疑。因为田野和邹晓莉的亲朋好友没有一个人说田野有两个老婆,王玉国他一个外地人怎么可能知道得那么多呢。本辩护人和田野多次请求传王玉国出庭作证,王玉国据说就在外面,公诉人反对出去找王玉国来作证,法庭也没有表态传王玉国来出庭作证,很遗憾。

本案还值得注意的是,王玉国有关田野同谁生了多少孩子的证言内容,只能证明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不能证明夫妻关系。不然法律上就不会有“非婚生子女”这样一个概念。

二、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辩护人认为:胡小华与田野尽管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双方的夫妻关系得到了双方亲友的认可,属于事实婚姻。而邹晓莉与田野,他们不去登记结婚,不仅双方彼此不承认是夫妻,双方亲友邻里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根据法律规定,田野要有配偶而重婚才构成重婚罪,不是有配偶而与她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是与她人同居生活了就构成重婚罪,更不是有配偶而与她人生孩子就构成重婚罪。

三、田野无罪,倒是企图构陷田野犯罪的人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

在起诉书中,罗列的证人共计二十一个,其中只有一个人提到田野有两个老婆,检察官郭敬超为什么要置那二十个证言说田野没有重婚的证言于不顾,而只以王玉国那一个说田野有两个老婆的证言来以偏概全呢?联系由国保大队办重婚案,把办田野重婚案上升到了“国内安全保卫”的高度,在本辩护人第一次到长岭县看守所来会见田野之时,看守所的所长不仅审查了本辩护人的提交的法定手续,还超越刑诉法的规定,要求本辩护人交出手机,在田野及其家人没有聘请的律师陪同下才能够与田野见面,以及本辩护人见了田野回北京之后,竟然有人打着维稳的旗号追到北京市司法局去告状,昨天晚上甚至还有便衣警察到本辩护人住宿的宾馆来上岗查询,凡此种种不免让人猜想其中的奥妙,这是一个重婚案吗?

据了解,田野曾经有过的粮库房地产的价值现在估计上亿,1999年遭遇司法不公被损失了,松原市中级法院后来发现问题,裁定撤销了原来的执行裁定,依法应该执行回转,但是至今没有执行回转,也没有赔偿。那么大量的财产啊,绝大多数人一辈子梦寐以求都得不到的财产啊,不见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田野该不该上访?该不该申请游行示威?该不该与跟他有共同遭遇的人相聚来一起同病相怜?上访是法定的权利,申请游行示威是法定的权利,人身自由结社自由也是法定的权利,田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种种活动,如果说触动了那些既得利益者的神经尚且可以理解,难道也触动了检察官和法官的神经?

本辩护人认为,稳定当然要压倒一切。但是,稳定的基础是什么?是国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权才能维稳。只有国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田野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了,这个国家就稳定了。用徇私枉法,构陷他人的犯罪行为来维稳无异于缘木求鱼。

中共十八大强调了依法治国,习总书记要求树立宪法的权威,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不能够让那些违法乱纪者为所欲为地败完了啊。本辩护人认为,田野重婚案就是一个衡量宪法权威和法律作用的例子,希望法庭能够警惕,能够切实依法慎重对待。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静林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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