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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百人围观刘华琼敲诈公安局长案

Written on 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 | 17.7.14


[ 时间:2014-07-17 12:40:33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北京讯2014-07-17】今天上午11时58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维权人士陈惠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湖北咸丰百人围观刘华琼在京“敲诈勒索”案。

来电称:2014年7月15日上午10时,湖北咸丰刘华琼“敲诈勒索”案开庭【湖北十堰绑架王丽萍 指刘华琼敲诈勒索定罪】,咸丰县信访局、公安局派来百余人,将审判一厅98个旁听席塞满,以至于刘华琼的丈夫要求旁听遭拒,后律师出面才得以进来。这百余人进入审判庭之前,行为举止类似领导造访,有穿便装的男子一路摄像,而且他们之间都很熟悉,互相握手寒暄。

控方检察官无数次用“到中南海周边非访”欲将刘华琼划为“犯罪”。(我寻遍法律法规,并没有找到,以中南海为圆心,多长为半径画出来的区域是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涉足的禁区。)

首先辩护律师指出,刘华琼自04年在北京购有住房后,一直在北京居住,并有暂住证为证,咸丰公安局受理此案违法。控方以刘华琼户籍在咸丰,开始上访反映的问题发生地在咸丰,坚持自己的观点。(刘华琼系咸丰第二中学教师,92年响应号召外派勤工俭学,签订合同,向校方缴纳勤工俭学费,03年续签至07年2月28日。06年10月刘华琼被划为‘吃空饷’,对远在俄罗斯的刘华琼公告告知,单方面辞退。为此刘华琼不服开始上访。)

因刘华琼在京居住,常在“中南海周边”被查出有上访经历而送进马家楼或久敬庄等来访群众救助中心,用检察官的话“给地方维稳造成很大压力”,而咸丰驻京办的工作人员迫于领导的压力必须将刘华琼接出来。而刘华琼辩称,很多时候都是12点左右才来,已无公交可乘,接访者为了完成任务,就主动给50、100不等的打车费,要求刘跟他们离开马家楼或久敬庄。

控方证人证词中,一人最多给刘华琼50或100的达7、8次,可是按照雷同证言的说法“第一次给50元,后来给50元刘不干只好给一百,共有7、8次,总计500元。”律师质疑:计算有误,而且一个人被同一人敲诈勒索能7、8次不符合逻辑。

控方证言数人被敲诈的金额以超出6500元,数人被“敲诈”却被并案处理,更让人奇怪的是没有一个受害人报警或出面为原告。作为第一个“受害人”公安局长,面对弱女子的“敲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却乖乖接受敲诈,不能不令人质疑。

刘华琼坚称无罪,要求当庭释放,并要求咸丰公安局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庭审至下午17时许结束,审判长走到刘华琼跟前说,会尽快下判决。我们也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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