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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曹丕荣等举报仪陇县负责人拆迁征地等问题

Written on 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 23.11.12


作者:曹丕荣 | 来源:六四天网



“天府之国、朱德元帅”仪陇县,近十七年来,以中共仪陇县委县政府领导陈科、杨建华为首,在搬迁新县城、新马路建设等工程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及各种项目工程,涉嫌违法、违纪、“祸国殃民”一窝蛆,欺下瞒上,共同贪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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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曹丕荣,男,现年60岁,高中文化,汉族,系仪陇县保平镇椿树湾街157号附27号居民(失业人员),系公民义务维权代理人,身份证号:512927195208107493。

被举报人:陈科,男,系仪陇县县委书记(注:原仪陇县政“腐”县长);

被举报人:杨建华,男,系南充市常委(注:原仪陇县县委书记);

被举报人:张明春,男,系仪陇县政“腐”拆迁指挥部安置办官员;

被举报人:张北平,男,系仪陇县农业局局长(注:原仪陇县新政镇政“腐”党委书记);

被举报人:陈鹏,男,系仪陇县政“腐”副县长(注:分管全县各乡镇村委会“党员活动室”设置建修工程的领导)。

举报人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国人民的利益,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及《刑法》第九章相关之规定的尊严,予以举报。

举报事实及理由

2005年中央国务院为了“天府之国”仪陇县的朱德故里修一条新马路及召开120会议,但被举报人陈科、杨建华、陈鹏等人为了欺下瞒上共同贪婪,唆使县国安大队 对全县相关举报人及上访人进行监控镇压当保护伞,上下串通一气,诸多项目划工程偷工减料,将新马路的工程款克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故意违背(2005)仪府发88号文件及(2004)南府发新马路补偿文件,大小官员共同贪婪,举报人已掌握了铁证,可以当场核实审计。

被举报人张明春仗有县长陈科,县委书记杨建华的保护从2005年以来在仪陇县新政镇建新县城及新马路建设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明显涉嫌巨大贪婪问题,就现在有叁亿元人民币,声称“是炒股票挣的”。2012年被举报人陈科知情后,及时策划由仪陇县纪委组织清理小组对新政镇新县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及房屋买卖问题进行清理,由相关贪官当“替罪羊”但县纪委清理小组清出了张明春的3亿元资金的,就及时停止了继续清理全县相关涉嫌贪婪、违法、违纪的问题。被举报人陈科、陈鹏、张北平等人明显涉嫌有共同贪婪问题。被举报人杨建华、陈科、陈鹏、张北平、张明春等人各自仗有职权,从2005年起在搬新县城及新马路建设工程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面全是官商勾结,欺下瞒上,暗箱操作,我行我素共同贪婪谋取暴利。张明春仗有南充市司法局的兄弟张明秋的人事关系网作保护伞,拒绝执行党纪、国法之规定。(例举如下事实)

1、“土地被征买社保”只拿钱就解决社保,安置房屋及补偿。

2、“不该安置房屋的人大量安置”一个失地农民拿3万元人民币就可买一个被拆迁名额,安置到一套房屋。

3、“不该安置房屋的人”全是有权有势及关系户,有的可安置几拾套房屋,进行炒房买卖,谋取巨额资金。

4、“党政干部可以大量炒房”例举新政镇政府党委书记张北平及副镇长袁文蓉因炒房现成富翁,上下串通,官官相护,并且得到地方所谓的法律保护。

5、被举报人陈科在仪陇县分别任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近17年,唆使县内各大局及相关部门领导从一轮土地承包起共同策划对抗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政策,长期欺下瞒上,在收取农民双提款时疯狂高额集资,摊派年人均最高额有710元的,并且设置诸多项目工程,大搞形象工程,官商勾结,大搞偷工减料,共谋暴利,特别是中央国务院拨款建设朱德故里新马路工程,官商勾结只用了中央国务院计划新马路总工程开支费用总造价的一半资金(由此可详查新马路工程的详情、可查仪陇县百鹤林村群众委托的诉控代表祝德生等人掌握的情况),例举:(1)仪陇县新政镇白鹤林村村委会三个村干部私刻农民的私章数拾个,贪婪农民应享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及各种项目资金近300万元,但被举报人陈科、杨建华仗有职权在手,故意充当该村干部的保护伞,并且唆使仪陇县交通局隐瞒新马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南充市(2004)137号南充市拆迁指挥部文件中补偿标准表“第三页”。(2)仪陇县保平镇安乐药柏树村群众诉讼代表余素琼诉原安乐乡政府非法集资摊派一案(由此详查(2007)南中法监字和47号行政裁定已申请再审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要证据)。(3)被举报人陈科和原县长吴道军的联系片区仪陇县保平镇同心村拨款搞项目工程欺下瞒上,由村支部书记刘文贵(原县农机局局长)疯狂虚构的例子:(1)“美国红提葡萄、脆管梨、獭兔、四川大白鹅生产基地”。(2)农房改造。(3)便民路。(4)提灌站。(5)村小学党员活动室。(6)村公路。(7)饮水工程等全是形象工程,大量偷工减料,虚构事实。

6、被举报人杨建华、陈科、陈鹏、张明春、张北平等县委、政府相关领导为了伙同村干部共同贪婪故意拒绝执行党纪国法之规定,不依法行政,坐视不管,同流合污,官商勾结,由仪陇县新政镇红光村党支部书记李兴选非法占有安置房18套,并且还有巨额资金。但仪陇县新政镇各村社干部都有拾套进行炒房变巨款,并且被举报人杨建华、陈科等人还唆使国安大队作保护伞,对举报人及全县的上访冤民实行特殊监控及镇压。

7、仪陇县新政镇共14个村就有13个村进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但每个村都有100余套房子是非法取得安置房,现已清出部份非法安置的房屋近2000套,还有2000余㎡土地被圈占。由此可详查现场(1)东北村。(2)跃进村。(3)解放村。(4)六一村。(5)红光村。(6)嘉陵村。(7)华峰村。(8)河西村。(9)永胜村。(10)三清村。(11)金刚村。(12)金华村。(13)亮垭村。但这13个村社干部全部被举报人一伙的替罪羊。由于他们得到了被举报人一伙的保护及很多利益,现都愿意当替罪羊,将被举报人一伙共同贪婪的违纪、违规及触犯刑律的问题全面顶着,达到被举报人不受法纪制裁,事后再卷土重来,官官相护,继续共同贪婪。

8、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大量克扣被征、拆迁户应享受国家法规政策所规定的数额。例举(1)仪陇县新政镇不北村八社陈明树的房屋被拆迁安置补偿的现场实情。(2)失地农民人员安置过程中拆迁指挥部官员张明春一家人全部安置,特别是有一个儿子才14岁就安排在拆迁指挥部办公室管公章。

9、被举报人杨建华、陈科设置的大量项目工程,全是干部当发包方,然而转包给关系人,大量搞偷工减料,共谋暴利(由此可到现场逐项审计)。

10、被举报人杨建华、陈科从2005年起在搬新县城的建设过程中,大小工程全是自己的亲信,杨继华、陈国建等人全部承揽,而后将工程转包,再分包,诸多劣质工程由建委、质检等部门领导袒护验收交户使用(由此可详查仪陇县新县城所有的工程项目实情)。

11、2012年7月份在仪陇县分别任过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的陈科为了找一批替罪羊,专门组织了一个清理小组,由仪陇县纪委、检察院负责清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中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但也清出了一部份贪婪问题,诸多牵涉县委书记杨建华、陈科、拆迁指挥部干部张明春、张北平、袁文蓉、陈鹏等人及新政镇等领导干部贪婪腐败问题。

12、外地在新政镇买土地修房只交30元一平方,但本地人修房子原电源装置每户补100元人民币,交土地费一平方800元,但房子修成功安电源设施每户必须交6000元上户费,可想而知老百姓怎么生存。

13、外地人用几百元人民币买一个拆迁户名额,政府补贴5-6万元,并且可以贷取小额贷款,搞按揭,但是多数人是干部及关系户,不具备两种关系是买不到拆迁户名额的。

14、被举报人杨建华、陈科为了同下属干部共同贪婪,唆使下级干部大搞形象工程,所谓新农村建设,农房改造,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工程,东桑西移工程,养殖业,公路建设,退耕还林,以工代振工程,党员活动室工程,灾情补助,灾情减免等(由此可详查如下例子)。

(1)仪陇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联系片保平镇同心村“美国红提葡萄,碎冠梨,四川大白鹅、獭兔生产基地,新农村建设,农房改造”的形象工程近600万元。

(2)仪陇县水利局副局长陈林旭承揽仪陇县原安乐乡接思德水库右干渠的建修工程,从一轮土地承包起向全乡农民非法集资摊人300余元,并且私自将原规划的路线更改通向仪陇县复兴镇江南村方向(注:陈林旭的老家)。并且大量搞偷工减料,现在右干渠根本不能使用。

(3)东桑西移工程,欺下瞒上,大搞形象工程,虚构面积,谋取暴利,并且将大面积耕地荒芜(由此可查仪陇县原安乐乡公路),因大片土地荒芜。

(4)退耕还林,虚构面积,并且将好地荒芜,但官员谋取暴利。

(5)被举报人杨建华、陈科在任职期间疯狂虚构养殖业专业户,“养猪、牛、羊、鸡、鸭、鹅、鱼、免” 等全是干部及关系户顶名共同贪婪,但无人事关系的农民搞养殖业一文钱得不到补助,有权势的关系户可得几拾万元上百万元(由此可详查仪陇县新政镇东北村八社养牛大户陈明树掌握的真实情况)。

2006年被举报人陈科身为仪陇县政“腐”的县长,并且又是搬新县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为了欺下瞒上、共同贪婪仗有职权在手唆使被举报人张明春安排他的内弟任洪承包120会议的会场设施工程,总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总共用了近40吨水泥,但虚报账目用水泥200吨,工程所需人工全是仪陇县新政镇东北村八社失地农民陈明树负责联系找的,因为120会场设施工程所用人工和材料,陈明树和工人都非常清楚,所以该工程竣工后就将陈明树甩到一边,一切账目不让陈明树知道,也不为工人结算工资及报账单据签字,至今未给陈明树支付一文钱的工资及组织费。仪陇县体育馆建修工程近2亿元及诸多建筑工程,只有被举报人的亲信杨继华、陈国建等人才有资格承揽,并且被举报人一伙长期为了贪婪,串通公安、检法院、纪委、政法委部门领导等充当保护伞,故意行政干预司法,向上级汇假报,将仪陇县境内的诸多特大冤案进行拖压,拒绝依法解决。

被举报人陈科、张明春就120会议一项工程与“替罪羊”承包工头共同谋取特大的暴利,并且将账目做得天衣无缝。但陈明树和工人是当时的见证人。但举报人已掌握了被举报人一伙共同贪婪的事实14件,共同贪婪例子中干部顶名当“替罪羊”的仪陇县新政镇红光村支部书记李兴选和东北村“党员活动室”、新政镇白鹤林村新马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事实,知情人有祝正荣、祝德生、祝正国等人。由于被举报人充当保护伞,拒绝依法纪规定彻底清查,如继续详细清查仪陇县境内的巨贪被举报人一伙及98%的党员干部是不可非议的。

例举:被举报人杨建华、陈科为了与下级干部共同贪婪国家的资金,唆使副县长陈鹏(负责主管各乡镇村委会设置修建党员活动室工程),每座党员活动室50万元,但从基础上搞偷工减料,共谋暴利。例举仪陇县新政镇东北村六社的土地上(靠山地共4亩),原1000余平米的旧党员活动室和村小学校不用,专门租给外地人,为制造死人坟墓的出售基地,现又在东北村学府路一安置区旁修建了一个党员活动室,8个门面,5楼一底,一进4间,共计面积近700余平米,并且村干部向全村人民集资,按征地面积补偿款的20%,严重的腐败行为,恶意践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由此可见现场照片及证明依据),联系电话:18227362308。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刑法》相关之规定,恳请上级相关领导详查,严惩涉嫌违法、违纪的“腐败祸国殃民”。还党和人民的公道,保护举报人全家人终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党的党纪国法的尊严。


举报人:曹丕荣 电话:

注:十四件要举报的内容,以后完善一套齐全的举报材料,共领导详阅。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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