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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嫁女上访争权益

Written on 2014年2月25日星期二 | 25.2.14


[ 时间:2014-02-25 00:39:31 | 作者:维灵 | 来源:自由亚洲粤语部 ]

2014-02-24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农嫁女张梦颖女士,周日(23日)去信北京治安总队申请全国农嫁女于3月初游行。张女士在申请书中表示,不少地方政府长期剥夺农嫁女的合法权益,很多的姐妹多年上访无果,并遭受到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她计划组织一千名全国各地的农嫁女到北京游行,争取自己的权益。

记者周一拨打张梦颖的电话了解相关的情况,但接电话的是张女士的父亲。张先生表示,女儿目前不在家。他说,由于张梦颖多年上访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被当地政府列为维稳对象,为此她要四处躲藏,不敢回家,担心当地的村委会派人将她绑架。

张先生表示,他生有一男一女,目前都已结婚了。按国家的政策规定,他的一对子女应该享受村的集体利益分配,但是,女儿结婚后,村委会就剥夺了她应得的权益。女儿为此上访了七年多,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他说︰女儿什么待遇都没有,政策说生男生女都一样,生男的什么都有,我生了一个女的什么都没有,我生了一男一女,男的什么都有,女就什么都没有。我的女儿是男方落户到我们家,都没有,还不让落户口。国家政策都订得很好,男女平等……那你搞计划生育干什么,国家不要订这个政策。

维权网站《六四天网》周一引述张梦颖的话表示,全国各地的农嫁女的权益长期被剥夺。虽然有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农嫁女的权益进行了规定,但是大部分地方的农嫁女的权益还是无法得到保障。大多数的姐妹到法院申诉,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终走上上访的道路。

资料显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的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的使用等方面,享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记者曾分别致电张梦颖所在的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政府,以及北京公安局了解相关的情况,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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