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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木琴案代理人致广东汕头警方公开信

Written on 2012年9月28日星期五 | 28.9.12


作者:天理等 | 来源:六四天网

尊敬的局长先生:您好!

出于礼貌,请允许我们以“尊敬的”字眼称呼您,因为我们与您素不相识,要不是吴木琴给残害一事让暴光,我们也不会打扰您,在您治理下的惠来,居然发生了在幸福广东不可能发生的事。因此,我们给您写这一封信,请您了解并解决吴木琴给残害一案的问题。请您能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们并非是在向您乞求,但是,吴木琴给残害一案实在令人感到在您的管理下社会治安的确恐怖。

尊敬的局长先生:我们诧异的是,吴木琴这一件家庭血醒的残暴案时至今日,案件尚未能告破,当时案发后还有人要用一万无元与吴木琴私了。当吴木琴的惨况被网上暴光了,才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不知道它们以前都干什么去了?)在本月25号的下午,由村官员陪同,一名自称派出所的便衣人员要吴木琴签名,吴木琴不知道他是谁也不知道签的是什么?那人才告诉吴木琴,是当时的验伤证明,是轻伤。然后对吴木琴说凶手21号抓到了,现在关在拘留所。

吴木琴听清楚后生气了!“当初要求你们给这份伤验怎么不给呢?现在我已经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怎能一句‘轻伤’就能说过去?我不签!我要等我的代理人来才签!”来人说对吴木琴说:“你不签你会后悔的”。然后来人又去找吴木琴的姐姐代签,吴木琴的姐姐也没有签,那来人就骂:“你们不签,到时候有你们后悔的!”。我们不明白了,是谁急着要求吴木琴签字?这里边有什么名堂?是不是有人在庇护施暴者?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轻伤”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们不明白,给施暴已经瘫痪在床的吴木琴能定为“轻伤”吗?至少也得让汕头市公安局的刑事法医专家来认定吧?

尊敬的局长先生:至于不签就得要吴木琴“会后悔”的,是不是有点“欲盖弥彰”了?俗话说,纸里是包不住火的!何必呢?轻伤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伤至少得要上十年!上述所有的行为是在打你局长的耳光呀!当然,我们身在外地,没有亲眼见到,所闻可能有异。不过如果这件事在您的管治下是再平常不过的话?那么汕头市的治安与人居环境与匪区何异?我们网民真的是无言以对。上述事件,局长您如果需要查证,您肯定比我们有更便利的条件和更大的优势去查证。在此,我们不想也没有必要列举出一系列的证据,虽然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需要我们做解释,我们将会在法庭上面对面予以说明。

尊敬的局长先生:吴木琴那么多的泪水和摆在眼前的事实,看一看吴木琴的举报材料,若换成是您,设身换位思考一下,面对遭受不公、求助无门的吴木琴,不知您作何感想?当然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局长先生:目前吴木琴的问题,是发生在您的辖区内的问题,我们相信您能处理妥当的。我们作为一群被称之为网络的暴民,能够做的唯有在网上发声,唯有在网上呼吁,使更多的人知道汕头发生过的不公与不义。至于呼吁后的结果,或许会更糟。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尽我们网民的所能,尽量可能去引起更加多的媒体以及网络的关注,以此来促成局长您及相关人等对吴木琴问题的监督处理。

尊敬的局长先生:若是您认为我们是在诽谤您的属下,您大可占领互联网各大网站,封杀微博或跨省查处甚至拉人,那么,我们会不闪不避,正襟在电脑前恭候大驾。当然,在吴木琴的事件还没有解决之前,我们将会保留并坚持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为吴木琴申冤和处理法律事务,包括法律援助与个人救助,同时也可与政府灵活处理等相关的必要手段,务必使法律所赋予吴木琴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残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对此,我们不会放弃任何的努力,

尊敬的局长先生: 我们希望见到汕头市公安局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和抱有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精神处理吴木琴事件,罪犯应得到逞罚,相关人员的过错应得到追究,对吴木琴的伤害应得到补偿。


人在做,天在看。

中国的一群网民(天理代笔)

20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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