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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拒维稳副市长女诉人民日报侵权案

Written on 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 26.12.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北京讯2012-12-26】今天夜间,贵州维稳副市长举家上访案当事人田小龙(化名)【贵州公安厅谈判维稳副市长女 指天网创始人屡败屡战】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北京朝阳法院拒立人民日报侵权案。

来电称:我今天下午16时许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起诉人民日报名誉侵权立案。法院依然拒收起诉书,但是理由换了。我12月4号下午去朝阳区人民法院时是四号窗口法官接待,拒收起诉书的理由是,人民日报是特殊单位,要问庭长可否立案。

田小龙还称,今天下午去立案,是三号窗口法官接待,拒收起诉书的理由是要等刑事案件有结果才能起诉名誉侵权,3号窗口法官说刑事案件是名誉侵权是否成立的前提条件。我说我起诉人民日报捏造案情和实名报道,是名誉侵权案,跟刑事案件没有关系。法官拂袖而去。两次都不给我不立案法律文书。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朝阳法院将刑事案件设定为民事名誉侵权案件于法无据。且田小龙诉人民日报及该报工作人员名誉侵权一案事实清楚,案情确凿,其案情与田小龙所诉刑事案件无法理关系。北京朝阳法院在未开庭审理此案的情况下,即认定该案需在刑事案件处分结束后才能审理。其行为已经涉嫌渎职,上级法院理应督促其纠错。我们希望中国司法机关能按照现行法律要求,保证田小龙公民权力,尽快将此案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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