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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官:劳教委死了,再告没意义

Written on 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 4.7.14


[ 时间:2014-07-04 17:49:40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河北讯2014-07-04】今天下午17时30分,河北维权人士张书芬【河北高碑店张书芬起诉劳教委】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河北保定高碑店法院裁定张书芬状告劳教委不予立案。

来电称:2012年我和刘玉银被河北高碑店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劳教一年,我于2013年6月3日释放,释放之后,我就找有关部门告劳教委。我去保定法院,让找高碑店,到高碑店又让找保定,保定又推高碑店,最后高碑店立案厅贾建东承认是高碑店立案。

2014年1月6日贾厅长收了我的材料,后来又把材料退给了我,说:“不要告公安局,上面不要有公安局,要分开,告公安局得上保定。”当时我拿回材料,但觉着不该拿回来,公安是第三人,是前因不能改。于是,我于1月15日又把材料用特快专递寄给了高碑店法院院长,后来我去问,贾厅长说:“不知道”,我把快递单给了他,上面有签收的名字。他又解释说:“收到了,但被小孩儿们给弄丢了”。贾厅长又说,我的诉状超过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时效了。我说:“因为在三个月内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由于不可抗力,不能主张我的权利。你看《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41条,42条,43条,我不能适用三个月内的,我就适用两年的期限了。”贾厅长最后说:“你们不适合两年的”,我说:“谁适合两年的?两年的是没有告知的,你们这已经告知了。既然劳教是非法的,告知也等于白告知,过期也是侵权单位的责任,因为它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后来,贾厅长说:“我说服不了你,你也说服不了我。”我说:“不是说服的了说服不了的事儿,按法律办。”后来他就说:“那你把材料给我准备好,可以立就立,不可立就给你们裁定。”

然后,我就把材料准备好送去了。过了10多天又去找他,他说:“我这些天忙,领导也忙还没写出来。”我们又等了几天,再找他又说:“我写出来了,可又出了个事儿,劳教委没有了,打个比方,告的这个人死了,再告就没意义了。”我说:“有政府啊!那也不能白劳教我们吧?”他说:“那我们再问问该谁负责,你们是拿回去改改还是?”我说:“不改,不行你给我们裁定。”他让我们后天来拿裁定。

于是,2014年7月2日给了我和刘玉银不予受理裁定。任凭跑断腿就是不受理,说一千道一万就是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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