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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办教师代表滕树坤被判缓刑

Written on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 27.2.13


[ 时间:2013-02-27 15:55:34 |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3-02-27】今天下午15时,知情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四川民办教师代表滕树坤被判缓刑。

来电称,2013年2月26日,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该县民办教师滕树坤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四川本月23日审71岁民办教师“扰乱社会秩序”】。合议庭宣判滕树坤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滕树坤代理人四川维权律师杨伟与该县70余维权民办教师旁听庭审。

2012年9月,射洪县71岁民办教师维权代表滕树坤于在茶馆聚集教师喝茶,准备全县数十民办教师代表于9月28日在射洪县体育馆集中后出发,前往四川省政府请愿。后被射洪县局国保大队带走突击审问。后遭刑事拘留,2012年11月26日取保候审释放。

随后,射洪县人民检察院出据起诉书,该起诉书称:被告人滕树坤于1963年至1979年在本县大榆镇五家桥村从事民办教育教学工作。2008年、2009年,本县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落实了相关民办教师的经济补助等待遇。被告人滕树坤对本县的解决方案不满,于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8月29日期间,多次组织数十名民办教师集体到本县县政府、县教育和体育局、遂宁市市委、市政府外广场违法上访,要求解决相关待遇。在相关部门做出正面解释、答复后,数十名上访人员仍滞留机关,对劝说人员进行纠缠,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党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其中在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滕树坤组织50余人在遂宁市委、市政府外广场举标语、谩骂、推攘公安民警和工作人员,滞留时间达13余小时,直至被强行带离现场。本院认为,被告人滕树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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