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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撒传单 上海王小平拘留期满获释

Written on 2012年10月8日星期一 | 8.10.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上海讯2012-10-08】今天晚上21时20分,上海市民王小平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因国庆节前往天安门撒传单,今早拘留5日期满获释。

来电称,2012年9月29日、3O日,上海王小平连继两天在监察部门前粘贴控诉上海当局材料,为父申冤为亡妻讨还公道。笫三天,十一国庆再次进入天安门广场抛撒控诉材料,被上海当局拘留5天,今天早上拘留期满释放,从上海闸北拘留所获释。

据悉,王小平此次北京之行,是因父亲历史问题而上访维权的。王小平认为,我女儿14岁,我是女儿的唯一监护人,按照相关条款,上海当局实行的行政拘留违法。


附:为父鸣冤 身为国家正式干部难道还是反革命?


我父王岳户籍上海市昆山路277号3楼。1951年7月23日以军办秘(51)密二字1668号文被定为“反革命罪”以资劳动改造。发配至皖泗洪,刑满后被强行留用。(1968年又被打成“反革命”判刑10年。1969年我出生在上海黄浦中心医院,因母亲是“反革命家属”无工作、无经济收入,为了养活幼小的儿女,被迫无奈与父亲离婚。从此家庭破碎!1968年的“反革命”一案“文革”后尽管得以平反,但子女依然受到诛连。)1985年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省人事局皖人干字(85)第72号文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而(87)沪高刑申字174号却依然维持“军办秘(51)密二字第1668号”“反革命罪”的错判。一顶“反革命”帽子整整带了57年,让我父亲含冤而逝。历史照成的冤案、假案、错案不应该由我父亲来承担,更不应该殃及子女和无辜的下一代。难道“特殊年代的特殊需要”还要继续延续?难道“国家正式干部依然是反革命”?!叩请上海市委领导认真核查并按照1979年1月9日《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办发(1986)6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撤销1951年7月13号“军办秘(51)密二字1668号、(87)沪高刑申字第174号的错判。为我父亲落实政策、平反以及子女的诛连和户口回沪问题!!!

申诉人:王晓平(王岳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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