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被劳教大学生村官任建宇申请国家赔偿

被劳教大学生村官任建宇申请国家赔偿

Written on 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 26.7.13


[ 时间:2013-07-26 09:46:15 | 作者:闻剑 |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
2013-07-25
 
因转发微博被劳教将近一年的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近日正式给重庆市劳教委寄出《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申请重庆市劳教委给其总计167762元的国家赔偿,并书面赔礼道歉。(网络资料图)

因转发微博被劳教将近一年的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近日正式向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重庆市劳教委就侵犯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两项向他赔偿近十六万八千元人民币,并书面赔礼道歉。

2011年9月23号, 二十多岁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微博被重庆劳教委以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处以两年的劳动教养。在社会各方及媒体的压力下,重庆劳教委在去年11月19号承认对任建宇的处罚不当,撤销了劳教决定。届时失去自由457天的任建宇重获自由。

重获自由的任建宇起诉重庆劳教委已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现在又针对重庆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北京律师李静林表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成功的。

“因为不能说唐慧的事情解决了,重庆就会认可任建宇的赔偿申请,任建于也应该胜诉。中国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 法理上任建宇的案子与唐慧案不具有可比性。至于在情理上是否有没有可比性,这要看各的的政治生态而定。任建宇一案在重庆具有普遍意义,在重庆唱红打黑期间不是个案,不像唐慧案在湖南永州结束了就结束了,类似的案例在那里不多。然而,任建宇类似的案子在重庆却不止一个或两个,任建宇劳教案的了结是程序上的了结,而不是像唐慧案那样是从实体上了结的,不是程序出现了问题。”

任建宇一案由北京知名维权律师浦志强代理。浦律师也是刚刚胜诉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案的代理律师。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表示,由于中国劳教案件都违反中国自己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获得平反昭雪和获得国家赔偿只是时间问题,即长期而言会成功,短期内十分艰难。

“完全按照任建宇的要求去做,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可能有一定的难度,但官方做出一定的让步,不管是直接是变相其它方式的赔偿,在一两年内任建宇可能会获得一定程度的成功。”

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去年年底分别驳回任建宇对重庆劳教委起诉的理由是“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为起诉必须在被劳教人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对此,黄琦表示:“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索赔都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官方也可能多多少少赔偿一点。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希望官方会以书面形式, 堂堂正正地赔偿;很多时候,官方会采取一系列变通的方法,比如叫可能补助或其它什么名称的补助。在中国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就我所知80%左右是以所谓补助的方式进行。”

黄琦进而表示,中国冤假错案太多,一旦政府直面问题,承认错误,大量的冤假错案就会涌向法院,那不仅使中国大陆的司法部门应接不暇,而且也会使政府感到巨大的财政压力。

中国劳教制度既然可能制造大量的冤假错案,那有没有可能废除?李静林律师认为“废除的可能性不大”。

“因为官方现在透露出的意思是要多劳教制度进行改进,而不是废除。这就为刘志军辩护的律师钱列阳总结的,在中国大案是讲政治,中案是讲影响,小案才讲法律。劳教制度因为已经臭不可闻,官方就要粉饰一下,但取消的可能性比较小。”

任建宇曾对媒体表示,他一直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他要讨个说法,讨个公道。重庆劳教委已经承认对他的劳教处罚不对,那申请国家赔偿是否最终出现“上访妈妈”一案的结果?按照以上李律师的观点,这要看任建宇的案子在官方眼中是大案、中案,还是小案。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