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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赤峰魏玉荣为儿子鸣冤两次进精神病院

Written on 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 | 10.5.12

天网来稿 马波提供


我叫魏玉荣,现年72岁。中国共产党老党员。家住内蒙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乡西沟村。因我两个儿子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孙子孙占国被当地公检法陷害,在无人证、物证的情况下,强行被判重刑: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我为了向赤峰公检法讨还欠下我儿的血债,被迫上访十二年多了。我在漫长的上访路上,遭到当地方政府残酷迫害,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他们多次关押软禁我、两次送我进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强行给我打针灌药,把我折磨的死去活来、生不如死。我的右肋骨被无人性的精神病院大夫绑断了两根。在畜生们强行给我灌药时,把我的牙齿狠毒的捏掉了两颗。在今天的内蒙赤峰根本没有什么法律可言!执法者依仗他们手中的权利胡作非为、无恶不作。他们为了掩盖事实真相,竟对我依法上访的行为,千方百计的去镇压。这更让我对赤峰公检法野蛮的土匪行为恨之入骨。


我在中国的各级信访口已煎熬12年了,毫无效果。我年龄已高,实在斗不过这帮腐败贪官了。无奈向全世界正义人士求助,希望大家关注一下我的不幸遭遇。我非常坚信在正义人士的关注呼吁下,我儿的冤案会早日得到昭雪。


2001年9月24日10点左右,内蒙赤峰宁城公检法联合公开造假。没给我们家属任何法律手续,强行把我儿子李金奎执行死刑。当时我和宁城法院执行庭要法律手续、要证据,他们依仗他们手中的权利野蛮的拒绝了我。当天早上,我们家属及李金奎朋友2、3百人,陆续来到宁城看守所门前。把宁城看守所围得水泄不通。宁城法院执行庭看到关注李金奎的人如此众多,临时调来大批全副武装公安警察。我们家属及李金奎朋友们高呼口号:“要公正执法!请法院拿出李金奎的犯罪事实!请执法者拿出执行李金奎的法律手续!”执法者不顾我们家属及李金奎朋友们高呼口号。依仗大批公安警察手中的枪,强行叫我们家属及李金奎朋友们离开看守所门前。


当执法者把已被公安折磨成废人,生命奄奄一息的李金奎拖出看守所时,一位老警察冲出人群拍腿高喊:“不能执行啊!不能执行啊!这样执行不合法啊!事后人家家属告到上面,我们宁城公检法负不起责任啊!”执法者高志明等不顾大家的强烈呼吁,用“小绑”换下李金奎带的手铐;用八号铁丝紧捆李金奎双脚,取代下原来带的脚镣;把奄奄一息的李金奎丢上囚车拉往宁城法院公审。我们家属及李金奎朋友们,有的乘车、有的跑步紧跟着囚车来到宁城法院,看宁城法院如何公审李金奎?在宁城法院公审李金奎现场,当大家喊李金奎的名字,李金奎挣扎着,想说话说不出来。嘴里被执法者堵得死死的,他只能用摇头来表示抗争。这时野蛮的执法者又一次把李金奎打昏过去,大家愤怒了,一起向前冲去。大有劫法场趋势,我们家属及李金奎朋友们和警察发生了冲突。


但由于警察的人数远远的超过我们家属及李金奎朋友们的总和。几乎3至5名警察镇压我们一名老百姓,执法者暂时胜利了。执法者怕事态扩大,顾不上什么法律程序急忙把李金奎用警车拉到郊外“处决了”。。当我们赶到刑场,李金奎已躺在血泊里。我搂着李金奎满身鲜血的死体哭的死去活来。亲友们没有一个不落泪的。这一残酷的现实让我们无法接受。李金奎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到底犯了什么罪???大家含着泪水把李金奎死体安葬了!我在大家的劝慰下,更加坚定了我向当地公检法讨还血债信心·······


2009年9月26日,国庆前夕。我听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到内蒙高院信访解决具体问题。我朝思暮想,盼到一位法官接待了我。当我提出关键实质问题,法院给我儿定抢劫罪的证据在哪?哪一位被抢劫者指控过我儿?说我儿抢劫了巨款、照相机等物品的下落又在哪?这位法官看完了我的材料,很严肃的对我说:“你儿的口供,就是证据。你的案子结束了。”我听后,把我气疯了。我把他的办公桌砸得刚刚想。我边砸他的办公桌,边质责他说:“你在说些什么?你这样的人称职做法官吗?国家定的法律你们为什么不去执行?你们知法犯法。你这腐败的法官才是真正的罪犯!我还要到北京告你们去。向全世界披露你们官官相护掩盖事实的真相!”我依法上访,希望问题能早日得到公正解决。却又一次遭到政府的野蛮镇压,他们把我押回当地,依仗他们手中权利再一次把我送进看守所关押起来!


12年前,赤峰中院以抢劫罪,给我两个儿子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孙子孙占国判了重刑。但被抢劫的物品、钱财至今下落不明。当时开庭时也没有证人指证、认证。连我做母亲的也被拒绝在法庭门外。12年了,我们家属没有接到因何法律文书。赤峰公检法在暗箱操作,不顾法律的规定为所欲为。让世人更不敢相信的是,12年前,当地公安人员以到我家收查赃物为名,强行把我家的物品扣押。我家被扣押的物品至今没给我归还。到底谁在犯罪?谁是抢劫犯?请让事实和法律讲话!2000年12月6日凌晨2时左右,内蒙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乡大金沟村杜永清家被抢劫。(详见杜永清报案材料)当地公安毫无依据的在当地抓了很多人。第四天当地公安赵利等人强行把我儿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孙子孙占国抓到当地派出所,刑讯逼供、残酷毒打。丧尽天良、失去人性公安人员把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折磨的死去活来、生不如死。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在酷刑的折磨下不得不签字画押。但杜永清家被抢劫的物品却无法找到。公安人员先后七次到我家收查,把我家的物品强行扣押(详见物品扣押单)。我家被扣押的物品与杜永清家被抢劫物品截然不同······。


这时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已被酷刑折磨成废人,生命奄奄一息。赤峰市宁城县公安局,赵利等公安人员面对这难以收场的尴尬局面,无法向社会交代。想出一个更残忍毒辣的诡计---将错就错、摘脏陷害。赵利等公安人员深知需将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置于死地或重判,才能掩盖他们所犯下的罪恶。因而,便陷害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到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蒙面抢劫一案。15年前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村民刘广民家被抢劫的七万元钱、香烟、照相机及作案工具等至今下落不明!当年赤峰中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既没有让我们家属到庭也没有让刘广民到庭。仅凭刘广民、冯会芹的报案材料及在公安酷刑下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被屈打成招的笔录,便给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定了重罪。为了把公安胆大妄为造假的可耻行为彻底揭穿,


2011年12月15日,我约了五位正义人士,亲自到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刘广民、冯会芹家了解事实真相。刘广民的儿子刘增效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和我们讲述了他家当年被抢的过程及他们怀疑的具体作案人。我们当场做了视频录像,冯会芹、刘增效又给我写了书面证言。冯会芹、刘增效的书面证言及视频录像明确阐明,他们全家人只听公安说,当年抢劫他们家的是两个内蒙人。但从来也没见到那两个内蒙人。至于被抢劫的七万元、照相机等没有下落。冯会芹、刘增效非常肯定的和我们说:“当年蒙面抢劫两个人,一个大个身高在一米八以上,身体非常瘦;一个矮个子身高在一米六左右,身体比较胖。是河北口音。我们怀疑是给我们家挖煤的工人。”这与我两个儿子的身体状况截然不同。况且在刘广民家被抢劫的同一时间我两个儿子在辽宁抚顺打工,有很多人可以证实。内蒙、赤峰、宁城三级法院不顾事实真相和我手上掌握的铁证,竟大言不惭的在他们恶意伪造的判决书中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实在哪?证据又在哪?他们所说证据:“宁城县公安局证实,此次抢劫是在当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情况下,李金奎首先交代的。”这叫什么证据?欲盖弥彰!这让智商健全的人不难认定是公安部门事先预谋好的“杰作”!无法无天的通过“严刑逼供”“摘脏陷害”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李金奎到底犯了什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  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内蒙赤峰公检法不依法办案,恶意把无辜的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非法判重刑。我作为李金奎、李金和的母亲;孙占国的外婆;强烈向中国执法部门提出抗议。请中国执法部门拿出真实证据!不要以权代法欺压无辜百姓。希望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能根据上述有关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再审。我的具体要求有以下五点:


一、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改判李金奎、李金和、孙占国三人无罪。


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尽快偿还欠下李金奎的血债;早日释放李金和、孙占国二人,按国法赔偿李金和、孙占国二人的一切损失。


三、请马上归还公安非法扣押我家的物品。


四、依法严惩腐败贪官执法犯法的卑鄙行为。


五、依法查清12年来无耻的公检法败类,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残酷迫害我的背后真凶。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国法绝不容许任何人践踏。以权渎法恶意陷害公民天理不容,必然引起百姓的公愤!我一个老太婆为了向内蒙赤峰公检法讨说法,已在上访路上煎熬了12个春秋了!被国家信访部门拖得筋疲力尽。现今我年龄已高,丈夫因为此事哭瞎了双眼,常年瘫在炕上。住房已倒塌。我已下定决心不惜我这条老命也要向内蒙赤峰公检法讨回欠下我儿的血债!请大家关注我。谢谢大家!



2012年5月10日内蒙赤峰访民:

魏玉荣电话:1554764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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