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中国三位媒体人入选全球“百位新闻英雄”

中国三位媒体人入选全球“百位新闻英雄”

Written on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 30.4.14


[ 时间:2014-04-30 15:56:24 | 作者:海彦 | 来源:美国之音 ]


揭黑记者李建军在香港廉政公署举报宋林 ( 美国之音图片 )

30.04.2014 01:47

香港 — 在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前夕,国际记者人权组织记者无国界星期二首次发布“百位新闻英雄”名单及事迹介绍,表彰全球展现惊人勇气、致力于服务公众利益,帮助推动体现于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自由”的媒体人,中国有三人入选,他们是刘虎、黄琦和李建军。

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国界的总干事德卢瓦尔4月29日表示,借世界新闻自由日之机,向这些为自由牺牲安全,有时甚至生命的记者和博客作者的勇气致敬,这100位英雄通过他们的工作或者斗争,促进了“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他说,这些英雄将鼓舞所有渴望自由的人,没有他们的果敢,自由的边界将不会被延伸。

无国界记者表示,这份名单无法包括所有为自由斗争的人,除了这100位英雄,还有更多不知名的斗士,对于所有的记者,无论是专业与否,他们都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推动了这项事业。

这百位英雄年龄从25岁到75岁之间,有男有女,来自65个国家,其中伊朗、俄罗斯、中国、厄立特里亚、阿塞拜疆、墨西哥和越南等国都至少有3位英雄代表。

中国入选的三位英雄是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和六四天网的创办人黄琦、前山西晚报揭黑记者李建军,以及目前仍在押的新快报记者刘虎。


中国天网人权信息中心创始人黄琦(六四天网图片 )

记者无国界介绍黄琦说,黄琦在1998年创建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是2004年无国界记者网络自由奖的得主。在过去14年里,于2000年和2008年两次入狱,共8年。他2000年以“煽颠”罪被判刑,2008年,被判“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而事实上,他只是协助四川大地震受害学童家属收集信息。在数千义工协助下,六四天网过去16年做过数以万计侵犯人权案件的报道,受害者获得的补偿至少100亿元。目前,六四天网仍有7名义工被羁押,黄琦也成为北京公安部门的调查对象。尽管受到警方严密监控,但他仍然不懈工作,希望将正义带给他的同胞。

黄琦星期三对美国之音表示,中国数以万计的民众不顾危险,甚至坐牢,进行维权和反腐,推动了中国社会人权的进步,当然,政府在某些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妥协。不过他表示,在当今中国,维权、反腐和推动人权还有很大风险,但这些风险是不会阻止他们的。

他说:“反映新闻自由、反映民众一些刻骨铭心的一些问题,面临危险是一种常态,对于这些危险已经习以为常了。应该说,不危险反而是一种可笑乃至罕见的事儿。面临危险也不会压垮我们,天网这麽多义工冒着随时被抓捕入狱的风险,继续为权益和民众呼吁。”

在介绍李建军时,记者无国界说,李建军过去10年里不懈地与中国的腐败进行斗争。36岁的他曝光了许多警方的贪腐事件。在2011年,他被成都商报解雇,但他没有退缩。在2012年至2013年,他开始举报大型国企华润集团的董事长宋林,多次收到死恐并险遭绑架。2013年4月,他曝光华润集团在收购山西金业煤矿资产中的巨额违规问题。宋林已于2014年4月19日被免除职务,接受调查。

人滞留香港的李建军对美国之音表示,他获得这项荣誉固然高兴,但是实际上他内心非常凄楚,因为作为记者他们说真话是职业道德,但却遭到迫害,实在可悲。

他说:“作为一个记者也好,公民也好,这只是一个正常的行为。你看我一步步丢去工作,在网络上发言微博账号一个个被封,被打击迫害,公安又要抓,流亡香港不能回国。我做的事儿没有对不起国家,而且都是对国家有利的事儿。还有我那朋友刘虎,记者刘虎只是在网上发了几个帖子,被抓到监狱里,被关了快一年了,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依然不放。虽然获奖很高兴,就是我们的付出得到了认可,但是不至于因为说了几句真话就遭受种种迫害,那才是我们所向往的社会。”

记者无国界介绍刘虎说,2013年8月24日,警察冲进新快报记者刘虎重庆的家中,将他押到北京,关在关押着最危险罪犯的北京第一看守所。37天居留限后,他被以诽谤罪起诉,其保释请求被拒绝。刘虎在微博账号上实名举报了原重庆高官、现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的马正其。刘虎还在微博上张贴了其他几位高官的丑闻,包括上海高院院长和陕西公安厅厅长。对于当局来说,刘虎是需要立刻整肃噤声的危险人物。

世界新闻自由日由联合国1993年创建,旨在提高新闻自由的意识,并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论自由的权利。 联合国5月2日将举行特别活动纪念。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