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进京k118列车长驱逐湖北三访民

Written on 2014年6月1日星期日 | 1.6.14


[ 时间:2014-06-01 10:23:47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今晚21点,河南巩义火车站多位警察拦截一个女访民


【天网河南讯2014-06-01】今晚22:19:41,湖北襄阳襄州区维权人士黄俊【湖北黄俊康建军祭习仲勋拘留10日 1人下落不明】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进京列车长驱逐我们湖北襄阳三访民。

来电称,今晚,湖北襄阳信访人员黄俊、陶敏、李玉环、康建军和访民陶敏的母亲乘坐k118次列车进京,黄俊、陶敏、李玉环在河南巩义被列车长驱逐下车,现改乘21:02分的k1364列车前往北京。而康建军和陶敏的母亲则成功进京。

今晚21点,在河南巩义火车站候车厅,多位警察拦截一个女访民。最终被堵截在火车站,强行带走。



湖南下周审胡秀祥伤害截访干部警察案


[ 时间:2014-06-01 16:06:44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湖南讯2014-06-01】今天下午15:57:02,湖南省花垣县胡秀祥家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湖南5日审访民胡秀祥重伤干部警察案。

来电称,湖南访民胡秀祥故意伤害截访干部警察案【重伤截访警察干部 湖南胡秀祥遭起诉】,将于2014年6月5日上午9点在湖南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主审法官希望新闻媒体现场关注。

主审法官电话0745一2182337胡秀祥家属联系电话13517431785

宁波谢建儿5天未食尿床3天 驻京办押返


[ 时间:2014-06-01 14:12:1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浙江讯2014-06-01】今天下午14时03分,浙江宁波谢建儿【河南申广兰中南海被擒 浙江谢建儿押驻京办38小时】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宁波驻京办把我押返,丢弃派出所。

来电称,我谢建儿在宁波驻京办五天没吃饭,尿床三天。5月31日中午12点40分,用床单把我捆出宁波驻京办,我当时己经报警,手机被宁波驻京办抢了。其后,他们用黑车拉回宁波瞻岐镇,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该所不接手,就被床单包裹,半死不活地丢弃在瞻岐派出所,押送我的黑车开走了。

山东陈彭莲北京放鞭炮被扣 安徽刑警进京抓耿士奇


[ 时间:2014-06-01 12:10:59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北京讯2014-06-01】今天上午10时12分,香港维权人士韩素华【久敬庄拒香港王艳、韩素华 再返中南海】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山东陈彭莲北京放鞭炮被扣。

来电称,5月31日下午,山东济南访民74岁陈彭莲在中南海府右街东便道上放鞭炮鸣冤,现被拘。昨晚22时她还在府右街派出所,还没有作出决定,我告诉她如不拘的话出来给我个回话,现在还没有她的消息,一定被拘了,行政拘留她已超过年龄拒不了她,她已有二次拘留没有执行,应该以寻衅兹事刑拘她。

黑龙江侯稼桂今天上午10时51分来电:5月31日下午17时,安徽省颖上县政府派出公安局刑警队长来京城抓捕维权访民耿士奇,雇佣的车牌号京tg116,现在绑架在路上。多次打点话无人接,情况不明。

石家庄法官刘洽丢失原告王彦莉证据

[ 时间:2014-06-01 11:03:58 | 作者:王彦莉 | 来源:六四天网 ]

尊敬的河北省纪检委领导:

石家庄市桥西人民法院刘洽在审理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人身伤害一案中存在严重的违法审案丢失原告证据(渎职罪),为了维护法律的最严,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刘洽违法审案丢失原告证据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石家庄市桥西人民法院法官刘洽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刘洽滥用职权(渎职罪),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控告事实与理由:

绝对权利保护伞下:法官知法犯法糊涂审案的猫腻

二:我因与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下称骨科医院)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后,依法封存病例后于2011年5月18日依法封存病历,一直等到2012年2月22日,时隔法院受理案件时间已过9个月的时间,我突然收到由桥西法院快递来的一叠病历及开庭通知而且寄来的病例比我依法封存的病例明显增多了,2012年5月19日桥西法院违法判决,2012年11月由中院发回重审【河北中院指王彦莉法庭录音 法官扬言维持原判】,2013年刘恰开始了知法犯法糊涂审案;2014年鉴定机构因为病例增加和减少的页数等的问题以超出鉴定范围多次退函,而刘洽在审案过程中为医院逃避责任故意把双方在场依法封存的病例袋(寇章按手印)以交给律师、鉴定机构等为名“丢失”(付证据)。

2013年8月22日在庭审现场,我依法要求法官当庭启封病历依法质证,并以书面形式当庭向法院递交了就病历真实,完整性的质证申请,并递交了病历中存在多处伪造、故意不记和缺乏原始记录等造假情况。例如手术记录错误异常明显,病历中出现电脑打印及手写差别,且手术日期不对、手术内容不对等错误,欠缺术前讨论、术后小结等等的原始记录的证据,然而,刘洽法官视而不见,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多条法律条文的规定;大家都知道:虚假(篡改伪造隐匿过)的病历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更不能作为鉴定材料使用,请求法院对这部分证据的效率依法不予认可。而刘洽不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病历的异议核对清楚而仓促递交鉴定机构。

而刘洽违法审案丢失原告证据,对被告多次擅自拆封后的病例增加和减少的页数不加以质证而是草率的走了个过程。那么封存病历的基本意义是什么?法院给我寄来的病历是从哪里来的?医疗损害最重要的的证据就是病历,打医疗官司,病历是最关键的证据,这是众人所知的。

三,审理案件不走程序走人情,公堂之上藐视法律另有隐情

已封存的病历没有当庭质证清楚,法院寄来的病历和我封存的病历页数明显增多,严重不符,开庭时我书面告知法官病历擅自拆封依法封存的病例第一本病例增加页数和第二本病例减少页数应该依法质证抽出不能认可的页数,且病例具有多处伪造、故意不记和缺乏原始记录等造假情况。伪造病历的行为是故意违法的行为,之所以在病历上做手脚,是主观上具有隐瞒错误真相故意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病历增加页数和减少页数篡改伪造、不真实,不完整的事宜只字不提而仓促递交鉴定机构,用意何在?

我依法请求法院调取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诊疗资质,并向法官递交了书面申请,同时也向法院多次递交了病历不真实不完整的证据,但刘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先入为主的想法,惧怕被告权利、全然不顾国家医疗侵权法第54条、55条、58条、61条等的规定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庭审现场,医院对我提出的病历问题没有做出任何的答复,拒绝提供医院诊疗范围的资质,既然医院证明不了自己没错,那法院就应当按此推断判案其依法应承担的完全责任进行质证和认定,然而刘洽法官居然说:“既然病例页数怎么数也不对就按封存时复印的客观病例折出页数”,公堂之上刘洽法官不但默许了医院的违法行为,更是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举证原则,没有经过质证且病历多次篡改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怎么能作为鉴定依据?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即使做出鉴定,那结论也是很客观的,是不真实的。

做为原告,我有配合医院参加医学鉴定的义务,但更有质证全部证据的权利,没有经过质证和认可的材料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庭审现场,我很清楚的告诉法官,没有经过质证和认可的材料我是没有办法配合参加鉴定的,我恳请法官要求医院行使法定义务,对病历及资质质证,质证后再重新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请求未果,刘洽大玩法律,最终以丢失我们双方在场依法封存的病例扣了章按了手印封存病历袋的原件丢失,为原告隐瞒了刑事犯罪的事实,避重轻嫌的对庭上无法质证的材料及证据,证言一字不提,这些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情,刘洽是无知还是无畏?这样的违法糊涂审案的方式不仅仅是对我不负责任,更是使法律失去效力,扭曲了司法公正的方向。究竟是医学难题还是还是惧怕三院的权利还是另有隐情?如此“儿科级”法官岂能配座司法这把交椅?

3,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院方非精神病专科医院,未有精神病专业医师,却在我就医的过程中给我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并将我以精神病收治入院,使用精神病药物(帕罗西丁)治疗一个月,违反精神卫生管理条例,在审理过程中,我多次针对这个问题要求法院依法调取院方是否有诊断“精神分裂症”资质及治疗资质?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骨科医院)是两个医院还是一个医院?这个基本又明显错误的问题,也被刘洽法官有先入为主的想法做法,把被告擅自拆封依法封存的病例增加和减少的页数列入医学难题里的鉴定范围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医方的明显过错只字未提,许多必须审查的内容不予审查,对诸多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视而不见,不按事实论述,不按法律判决,程序不公正,怎么保障实体公正?

综上所述,身为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是法官的基本原则,判决不仅要对法律负责,更要对当事人负责,还要对法院负责,不能因为法官不公正的判决而使法院权威受损;对刘洽法官在审理我的案件过程中公然不按事实论理,不按程序办案,违背国家法律原则,“儿科级”不负责任的糊涂审案判决及其愤怒,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尊严,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请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弘扬法律,还我一个公正的判决并追究刘洽法官“害群之马”的法律责任。

附证据:篡改伪造病历的材料说明。


山东栖霞佰利达批发市场欠薪180余农民工


[ 时间:2014-06-01 09:10:38 | 作者:周刚 | 来源:六四天网 ]


农民工2012年7月份来到栖霞市佰利达果品批发市场工地为于中其和镇政府进行施工。2013年3月1日应付农民工2012年拖欠的工资至今未付,农民工多次上访至烟台信访求助讨要血汗钱。2013年4月23日烟台信访给栖霞市信访,让其立即解决被拖欠的工资(烟台转字栖霞【2013】号),栖霞市政府林秘书在烟台信访局当场回复:“全国都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何况栖霞市!”让农民工回工地等,三日内给发血汗钱。农民工等至2013年4月27日,栖霞市信访局高局长和镇党委副书记张书良主持由甲方于中其和乙方张恒东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室答复农民工代表,再等一周付清血汗钱。拖至5月6日未解决,农民工二次上访至烟台。烟台信访局把栖霞市信访局高局长及甲方于中其、乙方张恒东叫到现场,高局长当场回答,让农民工回工地,三日内支付血汗钱。未见结果。5月9日,农民工找至栖霞市信访局高局长、甲方代表于晓峰讨要血汗钱,高局长回复;你们再上访就抓你们!到栖霞中其工地来打工的,你们想讨要血汗钱没那么容易,于中其给政府某个官员“铺路”,每年要用两百多万,再政府某个官员协助下,他不会给你们血汗钱。期间,烟台新闻媒体帮助热心呼吁,“烟台二套节目--聚焦烟台”播放的,未起任何作用。

2013年5月15日,农民工上访到烟台市政府,被栖霞市信访局高局长及镇派出所带领公安把农民抓回臧家庄镇政府,二位农民工受伤,送至医院。当时信访局高局长说,由栖霞市党委书记指派我们把你们抓回工地,你们再上访,我们的书记告诉你们,要钱没有,赶紧滚回!

农民工无奈,上访至济南省信访局,当时是省信访局高处长接待的,农民工说明事实,高处长回复让农民工次日早9点30分去栖霞市信访局给予答复,农民工去栖霞,没见到接待人员,无奈返回臧家庄镇政府,镇副书记张书良和栖霞市信访局高局长说;你们还要血汗钱?上访到联合国,你们也别想拿到血汗钱!这是栖霞市党委决定的,不会给你们血汗钱的!

农民工找信访局(栖霞信访鲁局长接待的),让农民回栖霞信访,6月6日解觉血汗钱,6日,农民工到臧家庄,由栖霞市信访组建的调查组(劳动监查、法院)对农民工说;

7日上午8点30分,农民工带身份证到镇政府发放工资。30多位农民工到现场,没见到一分钱。高局长与张书记等给农民工开会说;你们赶紧回家吧,不会有结果,你们拿不到血汗钱。政府一拖再拖,政府官员充当恶欠农民工血汗钱老懒的保护伞,为老懒的公司撑腰,弱势的农民工血汗钱至那讨要?希望省委省政府彰显政府职能,给农民工一个答复,使我们尽快拿到血汗钱回家。


举报山东省栖霞市“佰利达果品批发市场利用黑恶势力坑骗农民工

举报人:山东省栖霞市“佰利达果品批发市场”工程农民工代表。周刚联系电话18640779308

被举报人:张书良(栖霞市臧家庄镇党委副书记)

宋贤章(栖霞市政法委书记)

高国光(栖霞市信访局副局长)

案由:违反党纪政纪

事实

举报人周刚等农民工分别来自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同时在2012年7月间应招山东省栖霞市“佰利达果品批发市场”,该工程隶属栖霞市臧家庄镇人民政府,我们农民工自2012年7月在该工程中工作到2013年4月14日,共工作8个多月,期间只在去年春节为每人发放一点路费,其余工资一分钱未支付,其余的血汗钱,约定在2013年3月1日来到工地干活再付血汗钱,我们农民工2013年3月1日来到工地施工,开发商说在4月1日再给你老板付钱,到了4月4日也没付,到了2013年4月14日开发商也不给工地进材料了,造成工地停工,我们去臧家庄找到张书良书记,他说等四天就给我们民工发工资了,未果给我写下了停工付误工费的一个条,后来我们多次去烟台市和山东省上访。可知这个工程是黑工程没有手续。还是两层变三层,是政府(张书良、宋贤章、高国光)这几个官员在给黑工程撑腰。

(1)臧家庄政府张书良副书记在2013年4月14日由于材料没有58人停工报告,说在一个周以内付清工钱,最后没付。

(2)政府把我们的帐在5月23日收回,全部给毁掉,毁掉证据,高国光和张书良自作主张给一个不合理的工资表。

(3)我们农民工讨血汗钱去烟台市政府,被栖霞市信访局副局长高国光合张书良副书记带着公安局和派出所60余人,把我们抓回臧家庄,当场有3位农民工被吓的住院。

(4)甲方给我们农民工一台车顶农民工工资,18万,在8个月后被政府指使黑社会抢回去了,使我们农民工无法承受这个黑社会势力政府官员,当时报案没有结果。

(5)我们农民工在工地等工资时被黑社会来几个人把工人纪文成拉出去被打坏,当时报案没有结果。

(6)甲方给我们一张支票,还是空头,这是支票诈骗。

(7)我们去山东济南上访,栖霞市佰利达果品批发市场没有注册,是一个黑工程,黑项目。

(8)在2013年9月2日来了几个黑社会,把我们等待开工资的农民工被车拉出去,强行赶走,当时我们已报臧家庄派出所,派出所来人说,这事我们管不了,没有伤亡。这就是政府给黑社会势力撑腰,欠我们180多农民工血汗钱100多万元,到现在没有付,另外我们多次上访,给我们造成的上访费用10几万元,我们的误工费也达到了百万余元,还有精神损失费,还有孩子辍学,老人没钱看病给我们农民工造成巨大的损失。栖霞镇政府这几个官员应该绳之于法,还我们农民工一个合法权益。

举报人:周刚

联系电话18640779308
2014年5月31日


宜宾自焚访民李天熙凌晨去世 50警察抢尸


[ 时间:2014-06-01 07:05:1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官方抢尸现场负责人

【天网四川讯2014-06-01】今天早上6:45:5,四川宜宾自焚者李天熙亲属【宜宾自焚访民李天熙病危 昏迷中大喊“贪官污吏”】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李天熙凌晨去世,50警察抢尸。

来电称,今天凌晨2时30分左右,5月22日自焚的老人李天熙在四川宜宾二医院中医院含冤离开人世。宜宾市官员不顾李天熙全家强烈反对,强行将李天熙遗体拉走。

亲属称:老人20余年坎坷、艰辛的诉讼、上访,以求得到公正待遇,推翻错案。但在耗尽了生命年华及精力后,得到的确是一个个冷酷的、敷衍的、嘲讽的、毫无希望的答复后,他失望了,他丢下了全家老小,选择了自焚,以宝贵的生命来进行诉求。

在生命的最后几天里,家属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并不断向相关部门求诉,但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些天来,没人对问题的解决来进行过沟通,就解决问题一拖再拖。但老人刚一离世,却以极快的速度,还未等远处的亲人赶到见一面,就将遗体强行拉走,真是“雷厉风行”,如果以这样的速度来解决人民的群众的疾苦、诉求,那么就令人赞叹了,但事情却恰恰相反、令人感到悲凉。

我们全家20余人,在对待此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是遵纪守法的,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一丝违法行为,希望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尽快解决好李天熙的诉求,给老人一个迟到的安慰,也是对社会一个交代。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