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江苏无锡崇安法院滥权 约谈申诉人殷锡金

Written on 2012年8月2日星期四 | 2.8.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江苏讯2012-08-02】今天凌晨,无锡访民殷锡金【无锡崇安黑监狱一访民自杀未遂 昨日释放两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称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滥用职权,违法枉判。

来电称,2012年7月31日,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居民殷锡金莫名其妙接到地接到崇安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书》,要求他在8月6日下午14:10分,“必须按时到达”广益法庭“谈话”。

殷锡金认为,此前,他不服崇安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滥权判决,已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省高级法院确认无锡市两级法院违反法定事实和程序枉判。因此,殷锡金认为,对崇安法院的这种哄吓诈骗的做法表示不屑一顾,坚持依法维权。

天津泰达向法院起诉维权人士张建中

Written on 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 1.8.12


作者:张建中 | 来源:六四天网

天津反腐维权人士张建中近日终于从滨海新区法院院长手里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一个因实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最终被开除的案件在利益集团的操纵下终于判决了。在当今的政治制度下,判决的结果当然是不言而喻和意料之中。

天津实名举报人张建中网名反腐义勇军,自2005年开始不断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泰达(现滨海新区)贪腐势力及公安人员非法将20多部报废车辆底档篡改并造假。期间一直遭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最终在2009年3月被单位开除,单位开出的理由是:“违反劳动纪律”。无奈之下张建中在2009年6月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向仲裁委提交了大量的因实名举报遭报复和迫害的事实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张建中要求恢复工作的诉求、并裁决其所在单位立即恢复张建中的工作。然而张建中所在单位为了达到继续迫害张建中的目的,与开发区法院狼狈为奸并将张建中告上法庭,直至近日法院才下达张建中败诉的判决。

多年来,张建中的实名举报曾在单位期间就不断的遭到其领导的疯狂报复和迫害,其手段更是令人发指。如:

1、张建中在单位开大客班车期间一个季度中仅仅超出油耗不到0.5升却被罚款近千元;

2、在冬天零下10多度时单位领导强迫正在发高烧的张建中扫雪,违者按旷工处理,以致张建中的病情加重转成了肺炎,至今落下了气管炎哮喘的后遗症,被开除后没有生活来源,更没有钱医治,遭受肺心病的折磨已成废人;

3、张建中在职期间,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次扣发工资以强迫其购买某领导所指定的手机,至今被扣的款也没归还张建中本人;

4、张建中所在单位的领导为了栽赃陷害并造假将张建中多次拾到乘客的贵重物品及钱财,都主动上交的事实编造成投诉。而且单位为了得到造假的证据甚至不惜花数万元宴请协作单位的领导及邀请其家属旅游。

张建中向法庭除提供上述的相关被报复迫害的详细材料外,还提交了张建中在单位10多年来没请过一天病假、事假,凡事都为乘客所想的大量证据。然而,法院的判决却只字不提。

虽然知道在目前的体制下,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机率微乎其微,但张建中还是决定提起上诉,因为文明法治的社会是靠每一个人积极争取、并从腐败制度化蝶而来。

附《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建中,男,1960年6月6日出生,汉族,天津开发区泰达公交公司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X街X里10-40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开发区泰达公交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60号。法定代表人董文胜,总经理。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2455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撤销被上诉人2009年3月19日违法作出的“关于给予张建中严重违纪辞退处理的决定”;

三、判令被上诉人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劳仲字[2009]第07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立即恢复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四、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上诉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按原正常岗位至恢复劳动合同期间全部收入所得);

五、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2455号民事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判决结果严重偏颇,其所谓法院认定都是一面之词,对上诉人一方对事实经过的辩驳只字不提。

本案起因是此前上诉人和职工共同反映、举报被上诉人企业领导违法乱纪。而上诉人和职工们的投诉未获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反而对被举报人姑息包庇。上诉人所反映举报的问题,均为严重违法乱纪,侵犯职工权利,影响企业效益的重大事项。所反映出的问题性质比之单独一位普通职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性质要恶劣得多,危害要严重得多!

原审判决书所涉上诉人因在北京上访而遭行政拘留10天的事实,证明上诉人所受行政处罚并非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引起。故不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原审判决书中虽有“经审理查明”的表述,确未列明庭审双方质证情况和对证据采信和排除的理由。故本案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原审判决书适用《劳动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和《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津劳局[1997]421号)第二十一条错误。

1、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劳动法》第四条因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一致,而在认定企业规章《员工手册》的合规性时,应适用后者并认定被上诉人制定的《员工手册》因违反法律的规定属无效条款。不能作为解除与上诉人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上位法规的规定相违背,这是常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职工过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不包括职工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情形。被上诉人《员工手册》擅自规定其有权以职工“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拘留者”解除劳动合同,与与受刑事处罚者相提并论,该规定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因而是无效的。而且。该案上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被行政拘留是最主要的原因。这在劳动仲裁阶段已经查明并为【开劳仲字[2009]第0794号】仲裁裁决书所认定。

2、原审判决书引用的《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津劳局[1997]421号)第二十一条,作为地方行政部门规章,该条规定的内容与《劳动合同法》这一上位法的同一规定相抵触,原审法院未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条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和认定,不得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且该条款是针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所受到的行政拘留,而上诉人进京上访不符合该条规定。[开劳仲字[2009]第0794号]仲裁裁决书中,已经认定:“被申请人(被上诉人)亦无证据证明申请人(上诉人)在被辞退时有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原审判决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认定被上诉人所依据的《员工手册》第四十五条违反国家法律,被上诉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不足,故,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确实影响本案正确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本案2009年7月31日立案,2010年4月15日开庭,至迟应于2010年10月底审结。而上诉人2012年7月6日才收到一审判决书,超审限二十个月。上诉人有理由相信,这漫长的超期,是作为开发区国有企业的被上诉人动用行政力量干预司法,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铁证。故原审违反法定程序,蛮横推翻劳动仲裁的正确裁决,该判决确实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至贵院,请依据《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判如诉所请。

此 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张建中
2012年7月

400烟台军转干部纪念八一建军节 国保莅临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山东讯2012-08-01】今天下午,山东省烟台市军转干部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400烟台军转干部纪念八一建军节,国保莅临。

来电称,今天上午,大约八点半左右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从各自住处陆续汇集烟台市文化广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建军节”。九点左右,大家列队就坐在文化广场西北角,最多达四百多人。

大家在会场正面拉起横幅,坐着自带的板凳、马扎,冒着酷暑在毫无遮掩的广场里聆听一位战友纪念八一建军节发言。

据悉,现场除企业军转干部外,还有部分烟台市公安国保支队、芝罘区公安国保中队的便衣警察和烟台市企业军转办公室的领导在会场四周巡视。会议现场秩序井然和谐。九点五十分左右,纪念八一建军节大会胜利结束。

成都链子门案四人上访高院 官方承诺尽快答复


作者:严文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8-01】今天下午,四川省成都市链子门案【因成都链子门事件入狱的曾理获保外就医】当事人杨久荣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成都链子门案4当事人高院上访,官方承诺3月内给出答复。

据悉,今天上午,成都链子门案当事人杨久荣在同案黄晓敏、严文汉、曾荣康的陪同下,第二次抵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办。询问杨久荣早前申诉案件的情况。在高院信访接待办,工作人员先是声称不知道杨久荣的具体诉求,无法答复。在杨久荣向其指出,自己的刑事申诉在早前就是交给该工作人员以后。该工作人员又改口说在3个月的时间内,会向杨久荣给出答复。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北京警方南站搜捕访民 800人遭控制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北京讯2012-08-01】今天下午14时30分,正在北京上访的江苏访民乔林云【江苏江阴重启与乔林云谈判 双方未达成共识】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北京警方南站搜捕访民,逾800人遭到控制。

据悉,今天上午,北京警方在北京南站地区展开搜捕访民行动,截至下午14时,已有5车访民被警方送入久敬庄救济中心。现场访民计算,拉走访民的公交车每车可以拉走百余访民,现已有500余访民被送入久敬庄救济中心关押。

截至发稿时,在北京南站仍有3辆扣押访民的汽车等待起运,共计800余在京访民遭到警方控制。

另据在京访民发来的最新消息,在北京吕村地区,有访民已经获悉今天下午有关部门将用公交车把在吕村地区居住的访民全部移送久敬庄。吕村地区访民现已安排哨卡在各路口观察公交车动向。


港人韩素华绝食第五天 盼离开黑监狱返港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河南讯2012-08-01】今天上午12时,香港访民韩素华【郑州民政局扣港人证件 韩素华医院绝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绝食第五天,盼望离开黑监狱返港。

来电称,昨天(31日),我从医院出来又被关押到囚禁到救助,我16次打110求助,要我等待民警来处理,又说救助站太大找不到我,又时一说我韩素华110就挂断了电话,后来电话为87770110的派出所,一个女民警打电话问我发生什么事,我告诉她我被关押囚禁在救助,并有2个男黑保安,我向110求助,110的3个民警开了一个普通车来到救助站,我告诉他们,我被人囚禁限制了自由,边上的二个是看管的人,他们说等领导来处理,开车就走,后来再打110,因我的太熟了,再也无人接听。

我又打了郑州市市长热线电话,也真好运,接通了热线电话,我告诉他,我丈夫有钱,郑州市民政局20万人民币把离婚证卖给了我丈夫,丈夫凭这张离婚证以离婚为由将我扫地出门,并侵吞了我的千万资产,因民政局没有离婚证给我,我向民政局申请补办离婚证,因我没有钱民政局刁难我,民政局以无权管辖香港,无权干涉同为香港居民的婚姻,这张离婚证不合法,无效,不能补办,为此上访近4年,28号在北京民政局暴力,绑架强制把我押来郑州,私设公堂,已是第13次被关押囚禁在黑监狱救助站,我绝食抗议已第4天,我需要郑州市政府帮助。

市长热线答应我向又关方面反映,帮助我,我的政府与民政局联系,民政局不承认关押囚禁我,今天我绝食第五天,现生命垂危,谁能救我出黑监狱?让我回香港。

快讯:崇州出动40台警车千余人 抓走10余村民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捍卫家园的农村孩子也被抓了


【天网四川讯2012-08-01】今天上午11时许,四川崇州村民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崇州出动40台警车千余人,抢走10余村民。

来电称:上午11时20分,他们又拉来砂石准备施工,与村民发生冲突。他们来了一千多人,派出所现在正在抓人,他们连几岁的小孩都抓。我现在躲藏在玉米地里。我被包围了。

正在四川省政府请愿的的村民吴莲英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进一步证实了上述情况。

【天网四川讯2012-08-01】今天中午12时50分,四川崇州村民吴莲英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们派出所来了10多名警察,前往四川省政府,把正在请愿的我们6人抓走;而在之前,四川省政府官员喊我们在省政府等着羊马镇官员前来省政府谈判,谈判不好,你们不回去。

显然,四川省政府配合羊马镇官员,抓走了6村民。


事件回顾:2012年7月12日,由羊马镇凌翔治保主任朱全兵带领10余人,强推村民蔬菜地【成都农民顽抗不敌强征 千亩耕地官府围墙建厂】。村民全力阻止,并缴获挖掘机1台。其后,当地黑社会人员企图抢夺该车,遭警方制止。7月31日上午,50名黑社会人员前来抢车,市领导来了,但警方没有抓人。后市领导调集城管前往,并打伤小孩【组图:崇州50人抢挖掘机未遂 伤1岁小孩 村民明日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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