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北京服刑11月 镣铐8次王群凤减肥54斤

北京服刑11月 镣铐8次王群凤减肥54斤

Written on 2014年7月4日星期五 | 4.7.14


[ 时间:2014-07-04 13:39:57 | 作者:王群凤 | 来源:六四天网 ]


原重150斤,中国国家减肥中心减肥54斤


入狱前




控告人:王群凤,女,现年50岁,住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被控告人:北京市东城看守所女所科长姚国红、玉浩等人。

2013年8月3日11时,我前往北京天安门城楼南侧金水桥西一桥上洒了2005年和2007年的劳教决定书,拘留证复印件和两份上访材料,说中国还有没有法律,一个女人一夜之间衣服被弄掉两次,拿出矿泉水瓶装的汽油刚打开瓶盖,就被人给打掉在地。

这时,金水桥停了一辆车,他们就把我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分局给我和另外一个上访的每人一件粉红色的短袖上衣,上面印有北京欢迎您的几个大字,当时我们就不要,他们说不要钱的,不穿白不穿。这时我们才把衣服换上,半夜将我们送往东城看守所,说我们被刑拘【河南王群凤天安门自焚 寻衅滋事罪逮捕】,此后我就受到非人的崔残,总共对我使用刑具8次。

第一次说我不穿所服带手铐15天,第二次说我夜里两点值班打瞌睡给我带脚镣手铐20多天,脚上的血和裤子都粘到一起,第三次是因律师会见我,第四次是因为他们叫一个精神病人陈辉值班,我提出抗议,给我带脚镣手铐,同时还叫牢头狱霸沈春见殴打我后,从干警值班室拉到2-1-8房间,将衣服弄掉,头锤成脑振荡,第五次带铐是送我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看病带铐20多天,第六次是到医院返回东城看守所,第七次是在东城法院开庭返回东城看守所,第七次是在东城法院开庭带手铐,第八次是2014年5月28日,不给放风我按了警报。因我心脏不好出不来气,结果姚国红就故意把门窗全部关闭目的想值我于死地,我提出抗议,引起他们不满,姚国红还带领男干警抓住我的头皮拉到干警办公室一顿毒打,后给我带上脚镣和手铐,并且还把脚镣和手铐连在一起,使我值不起腰,导致七天时间只吃一点玉米粥,由于我受到多次的残害,导致我的身体从进所时的150斤体重,一下子瘦到96斤,现在还是头晕,眼花,走路倒地。

2014年5月13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期徒刑11个月,2014年7月2日放我时还扣了我的起诉状和纠掉我的头发。

中央的政法,工作会议的核心是公平公正,而东城看守所对上访人实行非人的催残,致国家的法律予不顾,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党的形象,和地方勾结迫害上访人,也不知地方政府给了他们多少好处,请上级和媒体关注,这样的恶性事件。还公民一点人权吧!

控告人:王群凤


2014年7月4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