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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洗煤厂15人集体中毒案

Written on 2014年7月3日星期四 | 3.7.14


[ 时间:2014-07-03 12:50:59 | 作者:胡振云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被举报人:原法人代表:马建辉;现法人代表:邬士业;后勤厂长:刘文革;浮选车间主任:付宝军。

我们是黑龙江省七台河洗煤厂浮选车间的浮选工和加药工(胡振云,高艳红,黄兴臣,杨秀娟,金贞华,马丽花,刘亭峻,李长合,崔文清,邵泽有,王桂芹,张荔,高淑芬,刘凤山,鲍延平)共15人,其中有三家是夫妻两人同时中毒。

事实,理由和诉求:

事实:1.2009年11月左右工厂开始使用不合格“三无”洗煤用化学药剂(起泡剂和捕收剂),频繁在我厂做实验,气味呛人欲呕,工人没有劳动保护,厂房门窗密闭不具备通风防范措施,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严重超标,原来每天使用起泡剂350公斤左右,中毒时每天使用700公斤左右,是原来的一倍,对人身体有致命的伤害,在使用实验药剂过程中由于药剂超标,2010年3月5日已有5人病情非常严重,自费在哈尔滨职业病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多次向浮选车间主任付宝军反映病情跟药剂中毒有关,希望能引起重视,付宝军不相信也不重视,还强制家里那10名工人继续使用“三无”洗煤化学药剂,致使半月后由5人事故扩大到15人集体中毒的恶性事件。

2,厂领导付宝军已知药剂超标不能使用还强制职工使用这种药剂造成人身伤害是人为的;是一起拿职工生命开玩笑;是工作渎职,官僚的违法行为。专人属专事的理念,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因素,来自使用不合格药剂在生产过程中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生产环境污染,有毒作业,我们的职业病已成事实要从源头说起,此次人为责任安全事故工厂一直隐瞒不报,出具虚假职业史(使用起泡剂,捕收剂,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四种药剂,只写一种起泡剂),省二院神经科主任宋丽与我厂领导勾结,劳鉴做假(在省二院劳鉴不给结果,劳鉴当天中午请二院专家吃饭,半月后接到的是由七台河劳鉴委员会盖章的劳鉴结论),检查出病不给治疗,又说与中毒无关,省二院也以没有床位,不够住院指症等等借口不让住院,几经周折才让在门诊治疗,2013年7月9日上午我厂后勤厂长刘文革因治病事与工伤患者发生争执,下午刘文革在哈尔滨买卖街福园旅馆殴打女患者刘亭峻(女)致住院,还扬言说这就是在哈尔滨,如果在七台河我就整死你...(有录音);多么嚣张的领导,党性和人性何在?2013年8月6日中毒患者杨秀娟查出肝部有占位应做加强CT,检查单开出后被厂管工伤孙士平拿走不给患者,还问省二院宋丽跟中毒有关吗?宋丽在检查单上签字:肝占位与中毒性脑病无关。那与中毒有没有关呢?做为职业病专家组成员,主任级大夫竟说出这种不负责任的话,《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鉴定职业病需要三至五名专家共同会诊才能做出诊断,宋丽一个人就做主了??胡振云和高艳红2013年8月在门诊点滴半月后经检查心脏病情很严重,大夫说建议住院治疗,要住院问你们厂领导,厂领导不同意,后来几经波折才让住院,仅住了半个月就不让我俩住了,让回本地医院(怕我们不信,本地医保局候局长打电话说回去该用啥药用啥药,没有可以从省里进药...有录音为证),结果呢回去后啥药都没有,两个多月药也没进来就把我俩撵出了医院,我俩每天承受着病痛的折磨苦不堪言,生不如死啊!

理由:因我现在的病理全是由中毒引起,在工作场所造成的职业病,而且是人为造成的,是因为厂里使用伪劣产品造成的后果,应完全由厂方负责,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工厂严重违反《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足以证明厂领导视法律如儿戏,视人命如草芥无法无天的恶劣行径。

工伤患者胡振云和高艳红因病重不给医治,正常上访维权遭到打击报复,被违法拘留六次,从北京雇佣黑保安和黑车(有车牌号为证)押送我们,2013年3月8日至3月22日下午四时派人和车24小时跟踪布控,限制我们人身自由达半月之久,雇佣黑社会威胁恐吓家人,两人工资被停发没有经济来源,每天要靠药物维持病情,无法正常生活,洗煤厂储运科书记和科长(旷新海和胡家一)2014年4月6日对胡振云说,再上访除了停发工资,还要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你就不是洗煤厂的人跟洗煤厂也没有关系了,你成社会人了还告谁去,再说了真告赢了给钱你也花不着...?把我俩逼上了绝路,无奈我俩成为了访民。

我因为相信政府相信领导,所以才以上访的途径进行合理诉求,从市到省,从省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信访局,督办函下了一大堆,多次送到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都不作为,互相推诿,省煤监局在2013年6月初去我厂调查此事,告诉我们等候处理结果,之后打电话不接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2014年2月17日去问怎么处理这起事故,又说不归他们管了,省煤监局和省安全监察管理局都说不归他们管,督办函送到他们手里被当成废纸,当地属事单位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打击制裁工伤患者,你上访我就拘留你,不管我们的死活。


诉求:
1,要求查清事故真相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使用的不合格药剂进行追责;

2,要求厂领导对使用的四种药剂化验,重新出职业史,做出符合我们病情的诊断及工伤认定;

3,要求对中毒职工进行诊治,享受应有的职业病待遇。

说明:我们有集体诊断单位不给我们,只好把个人诊断奉上。

举报人:
胡振云身份证号:230902196811011566 手机号:13946570757、18513352051
高艳红身份证号:230902197001251044 电话:13946588407、1851370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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