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山东济南张孝先维权15年无果

山东济南张孝先维权15年无果

Written on 2014年7月9日星期三 | 9.7.14


[ 时间:2014-07-09 14:36:33 | 作者:张孝先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叫张孝先,男,56岁,住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府宿舍9-2-302。我因单位拖欠社保金、补偿金、工资,于99年诉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2000年元月胜诉并申请执行,2001年8月执行回四千元。2001年9月19日单位被工商局吊销执照。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依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即将执行单位法人变为执行股东,于2001年12月21日书面申请执行股东,2002年8月15日执行回五千元。

2002年10月15日历下区法院下达第一次终结,2004年6月10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抗诉,2004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005年4月5日下达(2004)历民再初字第24号判决,该判决完全推翻(2000)历民初字第2号判决。我随后到济南市中院上诉,2005年7月19日市中级法院下达(2005)济民再终字第56号判决,该判决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4)历民再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发回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12月1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下达(2005)历民再初字第2号判决,该判决又维持(2000)历民初字第2号判决,我又胜诉。2006年6月12日再次书面申请执行股东。2006年11月16日历下区法院再次枉法终结该案,裁定书:(2006)历执字第961号。

律师说:案子没执行完股东没死就终结,属于枉法!2001年法官就要求我再次起诉股东,今天法官还是要求我再再次起诉股东。 两次终结用的都是自由裁量权,即说白了,法院想终结就终结,完全不顾自由裁量权终结必须附带的约束条件。自由裁量权的三个约束要件:1 符合宪法精神 2 维护国家利益 3 保护公民利益。

08年奥运会前,区委书记接访,问我:企业破产了吗?股东跑了吗?我说没破产、股东就在济南市司法局里边工作,叫曹庆林(原先是个体老板,后来钻进司法局处级)。书记心知肚明是法院枉法办案,当天下午就让法院拿钱给我补缴了92年至98年1月的养老金。实际这钱是法院为股东垫付的。但还有其他没有执行完的部分,法院就是不给我执行,逼迫我再次起诉股东,让我帮助法院要回这个钱。我说:第一你们没有执行完;第二我已经起诉了股东;第三终结的案子法律规定不能再上诉,只能复议(即民告官);第四如果让我再次起诉股东,你们法院必须下个裁定,根据那条法律再次起诉股东;第五你们必须保证我胜诉。这五条他们一条也不办,只是口头答应让我胜诉。我只有继续上访。

法律规定终结的案子不能上诉,只能复议。被逼无奈,2008年11月17日,我到济南市中级法院,将历下区法院告上法庭。我使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申请国家赔偿,确认历下区法院违法。

2009年4月8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下达(2008)济法确字第3号决定书,对确认申请人张孝先提出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然后我再到山东省高院继续复议。2009年6月18日山东省高院下达复议决定书:(2009)鲁确复字第5号。同日济南历下区法院下达撤销第二次终结裁定,改为中止。

这充分说明区法院两次终结都是枉法。山东省高院复议书里面明确指出“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救济途径,复议申请人张孝先应当继续按照执行程序寻求法律救济。但四年过去了,法院仍然不给执行剩余部分,更没有对我进行法律救济。

99年济南中院有明确文件规定:企业被撤销、注销、吊销执照或歇业、停业一年以上,都视为失去法人资格,开办单位应当依法清算,如不进行清算,即认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开办单位不仅应作为诉讼主体,而且法院可直接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中检察院的抗诉已经超出二年的抗诉期限,在逻辑上讲即使抗诉,也应当为我抗诉。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申诉时效2年是不变期限。立法本意是当事人申诉不管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还是人民检察院提出都受到申诉时效的限制。当事人申诉超过两年时效的,不管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诉时,都应当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201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接待人员看了我的材料说: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都存在违法。2012年11月23日全国人大信访接待人员说:98年至今欠缴的社保金应当由政府给你补交,至于具体哪个部门补交、在哪个基金里出这个款我不好说。随即,在我的目睹下,马上在电脑里通过网络给我们当地下了督办函。我要求给我一份遭到拒绝。2012年9月山东省检察院的接待人员说:他们不给你补缴养老金,你就拿着材料到北京上访。2012年初法院姚院长多次说开听证会,我说很好。但必须有媒体在场(最好是北京的或南方的媒体),把录音录像给我一份,我发到网络上,让全国的法学专家评论。如果我错了,我就不再上访,如果你们枉法办案怎么处理?自此她心虚的不敢再提开听证会的事。但他们总是以拘留劳教来恐吓要挟我。我维护国家利益何罪之有?本该三个月执行完的案子,至今旧的没执行完,又新欠十几年的,给国家及我本人造成严重损失。

2012年初他们答应给我补交98年至今欠缴的社保金,至今仍然遥遥无期!我怀疑他们把这个钱贪污了。因为十八大之前,国家下拨的维稳费里边就包含我们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据说上面的精神:三十万之内都给解决。

2012年初历下区党委政府法院答应给我补缴98年至今的社保金,并要求我写息诉罢访保证书,至今无果。区法院法官王志义说,这个钱应当由区信访局给你补缴,在国家下拨的维稳费里出;当时信访局郎副局长、张志刚主任说一周之内给我办理,但一周后张主任说领导不让办了,并强调说,主体是法院,法院违法给你造成的,你去找法院。法官王志义2012年4月23日与我及另一名法官一起到劳动局咨询,得到的答案是需要补交13万。王志义说这钱太多,超出他的权限,需要向领导汇报,拖到2013年六七月份,王志义再度到区劳动局社保处咨询,并复印了有关文件,回来经过计算,他说20多万。但这个钱需要向区领导汇报,看看在哪里出。张美丽副院长说让我找前信访局长胡秀成要钱,胡秀成目前在区人社局当局长。他们两家来回推诿已经两年。

2013年6月信访局局长胡秀成说:你先别去北京,等法院给你执行股东,正在执行,不会很长。2013年9月法院把钱执行回来,就是不给我补缴社保金。仍然强调信访局出这个钱。2013年6月23日我在院里散步,遇到山东省府秘书长蒿峰(此前多次找他),他对我说:去年不是已经给你30多万了吗?我当时很吃惊,明明一分钱也没给我。这钱肯定被政府有关人员贪污了。山东省检察院的人员说:2012年区政府让你写息诉罢访保证书了吗,我说写了;他说很多地方让群众写了保证书,拿着到上面领钱,但就是不给群众兑现;你快到省委反映。可是我找山东省委信访局无数次,也寄过EMS特快专递,一直无果。国家的社保金就这样被贪官贪污了。

2013年6月底,我通过各种途径知道我的社保金被区信访局长胡秀成贪污了(其实,整个历下区官场都知道),就说要到北京中纪委举报同时也在网络上举报他,胡秀成对我威胁并安排公安到我家里把我强行送入拘留所,拘留十天。在路上,他们给我喝放了药的水(我判断是胰岛素),他们想杀人灭口。我现在度日如年。2013年区政法委书记聂军曾对我说:“他对法院院长及区案件复查复核办张志刚说,2008年法院垫付的13万到底是对还是错,如果错了,就执行回转,即执行张孝先,让他拿回来;如果法院错了,就哪里错了在那里改,即执行股东曹庆林。每年上级审计都追问他这个13万到底是怎么回事。让聂书记很是恼火”。2013年9月法院已经追究股东的责任把钱追回 (其中包含08年法院为股东垫付的十三万),这样可以挽回国家的损失。区信访张志刚说等张江涛院长学习回来就签字给你补缴社保金并一块给你办理55岁特殊工种退休,其间他们把我的档案从济南市人才市场借调出。但张院长不遵守诺言,回来就变卦了。法院想贪污这个钱,于是在2014年1月21日再次终结。他们书面下达结案决定书。从09年法院撤销第二次终结并答应法律救济,到2014年1月再次终结,期间没有做任何法律救济,只是在下达结案通知书时口头答应给我补缴98年2月至今欠缴的社保金,但实际天天推诿,就是不办。这是明目张胆的践踏法律,公开抢劫国家的社保金及我的合法权益。前几年副院长张美丽曾说:经调查曹老板投资不到位、抽逃资金,鉴于此种情况,可以直接执行股东。其实,直到今日公司仍然没有破产,只是玩金蝉脱壳,梦想钻法律空子。

2012年11月23日全国人大接待员对我说:你这种情况根据老民诉法,可以直接执行股东。而新民诉法是在2013年1月实施。2012年初山东省委信访局驻京办李军主任亲自下达督办函给济南市历下区信访局胡秀成,这是李军亲自给我说的;王志义法官让我看过督办函,但不让复印。综上所述:他们两次贪污国家的社保金。第一次十八大之前国家下拨的维稳费(其中包含我的社保金)被他们贪污。第二次,2013年9月执行股东曹庆林及其弟弟,要回的钱也被他们贪污。2013年6月张志刚亲自给我说:他把曹庆林叫到他的办公室做工作,曹答应把欠缴的社保金如数拿来。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说的一切。在复议期间,有良知的法官曾私下说:我们也知道你有理,但我们没有办法,我们说了不算。

第三次终结给我后,我拒绝签字,因为这是枉法行为。但我为了研究寻找保存其违法的证据,就收下了。不可思议的是,在我拿着原件到区信访局复印时,他们只给我复印件,原件被扣下,拒绝给我。我找区政法委付书记王耀勇及信访局长付晓多次索要,他们答应给法院再要一份,至今不给。2014年2月28日我到法院档案室复印第三次终结的裁定,工作人员经查阅说没有第三次终结的法律文书。第三次终结的编号与第二次重合,故意不说明08年7月11日法院为股东垫付的13万社保金是因为法院枉法造成的。

被逼无奈,自2011年开始进京上访,被济南市历下区公安非法拘留六次,每次十天。2012年1月、4月我分别复议公安非法拘禁,历下区法院给予立案,至今只开过一庭;后来他们又拘留我四次,我递交材料及复议书,但法院不给立案而且不给任何收据。我因上访被政府派黑社会殴打多次,在北京回来的路上三更半夜被扔在荒郊野外并扬言要杀我全家。我想尽快结束煎熬的上访并尽快把拘留的污点去掉,因为我的孩子马上就要毕业了,他所学的专业与国防军工关系密切,避免将来给我的孩子增添麻烦。据官方及私人的渠道得知,因为父母上访会影响到孩子的择业及一生。

我的孩子2010年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微电子与机械专业攻读博士学位,感谢党和政府给他全额奖学金,今年毕业。他每天忙于科研课题到很晚。他能走到今天这一步不易,我不想因为我毁了他一生的前程。他看到我十几年来奔波于上访途中,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也总是劝我说别上访了,将来我养你。每每想到此情此景,我总是抑制不住潸然泪下。我总是尽量做到不让孩子分心,但每到假期,我都为孩子揪心,担心孩子的生命安全。我遇到过因为大人上访殃及孩子的事例。我是一名电脑及办公自动化维修工程师,本该有很好的工作、很好的收入,但维权使我丧失了这一切;使我上有九十岁的老母不能尽孝,下有小孩不能尽责,中间不能尽义务。我二年的失业金被法官贪污,存入法院执行局的小金库(09年我在法院档案室复印有证据),更没有医疗保障。其中的艰辛常人难以体会。6月18日历下区信访局说开听证会,我说必须有媒体在场,他们至今不同意,济南市信访局督导组的说不开了,我的案子办完了,要办必须降低诉求,我说国家的社保金不能再降了,我已经降低了。到底应当怎么补缴应当开听证会。如果能开听证会,恳请贵媒体派人参加为盼!按照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三日内应当召开听证会。他们根本没有诚意。法官说你再这样找,你的命难保,把你刑拘了,你的孩子出国办不了签证,让你孩子恨你一辈子。

今年1月法院第三次下达终结,同时执行局赵学强局长对我说,这次给你终结并不代表不给你补缴98年以来欠缴的社保金。关于社保金的事,你找区信访局张志刚主任解决。区政法委聂书记说:你的问题有三个解决办法,1 告法官渎职  2 他找人让法官慢慢的执行股东  3 走救助途径。最后我选择了走救助方式解决,按照聂书记的意见书写了申请,交给区信访局付晓局长,至今无果。法院与信访局来回推诿。今年2月区委区政府安排二名律师及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给我谈判,让我提出诉求。我有书面的诉求给他们,我要求索要律师的意见,区政府领导不给我。当时律师说过了两会就给我解决,至今未果。5月25日我与中纪委巡视组约谈,5月20日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将我非法拘留十天,使得第三次约谈不能进行。我因维权(维护国家利益)被拘留六次、殴打三次、拟劳教二次。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