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四川警方想罚2万倒赔7万 陈丽失踪17年

四川警方想罚2万倒赔7万 陈丽失踪17年

Written on 2014年6月2日星期一 | 2.6.14


[ 时间:2014-06-02 17:33:41 | 作者:吴昭玉 | 来源:六四天网 ]





1997年12月,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永胜社区11组居民缪群芳【四川自贡缪群芳代言173失地农民 构陷诈骗未果】因女儿陈丽涉嫌盗窃一案,被关三个月后在自井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当时自井区公安局预审科长杨小玉打公用电话给缪群芳说:“经预审科研究决定,关25天后应交罚金两万元,不交就判三至四年”。缪群芳当年家境贫寒,无力缴纳两万元罚金,女儿陈丽听说要判三至四年,背着家人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导致缪群芳、陈跃宗夫妻二人寻女至今,十多年一直上访。

1997年11月3日,缪群芳因女一案到自井区公安分局找经办人何荣打听陈丽的有关情况,被自井区分局刑警队长唐晓刚扭断右手第四指,经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而自贡市自井区公安分局以交通事故分几次赔偿缪群芳共8380元人民币。

2007年6月1日,在自井区公安分局局长缪建勋的主持下,有凤凰乡永胜社区书记叶礼贵、主任李茂勇等三人参加(张细芝与缪群芳之夫陈跃宗是朋友关系)与缪群芳、陈跃宗签署协议,并作出认定,陈丽一案依法不再追究,自井公安分局正式向缪群芳、陈跃宗宣布1997年王曦梅所报2800元诈骗案与陈丽无关。

鉴于缪群芳、陈跃宗夫妇十年上访造成家庭困难,一次性救助人民币柒万元,并承诺派人与缪群芳夫妻一起找回女儿陈丽,费用由自井区公安分局承担,缪群芳夫妻保证从此不再上访。但协议签后,对方并未给缪群芳夫妇找回女儿陈丽,而是拖到两个月后,2007年8月9日在自井区公安分局局长缪建勋主持下,在凤凰乡人大主任罗正奎操纵下,又强迫与他们二人签了第二份协议,第二份协议与第一份协议不同的是增加了对缪群芳夫妻二人的约束。大约有如下三条:

一、一次性给的七万元救助金改成了分三次付。

二、对缪群芳因上访被大安区治安处罚一案,不得上省进京上访。

三、如果缪群芳、陈跃宗二人违背他们所规定的条件,自井区公安分局有权收回支付的救助款。

2008年4月25日自贡市政法委信访工作人员张彬说:“缪群芳你已签了调解协议,给了你们二十万,你还要上访”。

多年来缪群芳、陈跃宗夫妇四处奔走,要求法院、检察院给出撤案的法律文书,但一直未能如愿。

直到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自贡市自井区公安分局再次出据缪群芳之女涉嫌盗窃一案依法不再追究的证明,缪群芳、陈跃宗认为以上协议和证明不是法律文书,不能证明陈丽无罪。

今年5月26日,缪群芳第一次拿到了自井区公安分局经办人何荣上报的,由自贡市公安局局长赖跃进签署同意立案的两份法律文书,时间都是1997年9月23日,以上两份法律文书证明陈丽的要求很简单。

一、依照2007年所签协议,找回独生女儿陈丽。

二、依法撤销陈丽一案,给出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三、如不能如愿找回女儿,意味着今生将无法享受天伦之乐,希望为他们的晚年作出安排。
   
证据目录八份:

一、1998年月7日4在自贡市公安局监察审计处陈先华主持下缪群芳与自井区公安分局签调解协议书一份。

二、2000年11月22日,缪群芳伤残签定一份。

三、2001年4月30日,缪群芳与自井分局唐晓刚达成协议一份。

四、2007年6月1日,缪群芳与自井区公安分局调解协议。

五、2007年8月9日,缪群芳与自井区公安分局再次调解协议。

六、2010年4月22日,自井区分局出据陈丽一案依法不再追究证明一份。

七、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八、重(特)大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一份。

以上自贡市肖淑英一案的赔偿,不到上报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缪群芳的赔偿占上报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三左右。

张玉华因儿子当兵转业安置问题,上访数年后,才得知有人以她的名义领走了五万元的安置费。

我的问题曾多次成立专案组调查协商过。但都因“中间人”想从中大捞一笔,有官员还想从中捞一套房子,而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去年我们几个访民到某个部门去上访,这个部门有一官员对我说:“你的问题是赔偿后终结了的”,还说我要三百二十万,我置疑长期扣押我的身份证,害怕我上访与这个问题有密切关系。

我们希望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查一查有多少虚报的赔偿款项流进了官员们的腰包,受害者又得到了多少,从源头止治理,让受害人的问题落到实处,彻底解决上访问题。

吴昭玉

2014年6月2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