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辽宁彰武杜家村干部分田分地 35户村民无补偿

辽宁彰武杜家村干部分田分地 35户村民无补偿

Written on 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 | 13.6.14


[ 时间:2014-06-13 17:39:43 | 作者:李光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上访人:彰武县双庙乡杜家村八组35户村民

其中一:2004杜家村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开会协商私自将位于村东小山房后地100余地,以买卖方式卖给某某某人扣大棚,编造理由是:所谓影响国家号召,发展蔬菜保护地,但是,至今未见大棚踪影 ,这百亩田地荒废至今。

其中二:2007年又将位于101线国道南侧100余亩林地(其中有一部分集体土地)卖给他人,其中有一部分为干部强占为己有。

其中三:2009年村委会又将本村村民马申,马德义的具有成包合同的50亩果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这50亩果树伐掉,又将原承包果树地卖掉,而对承包人没有任何赔偿。

其中四:1987年,我村民四户其中有马德义,蒋桐,蒋忠义,马洪章承包的位于101线道北去丰田公路道西的近100亩集体土地,栽植了杨树。现在树木已成才,其中有三户将树木伐掉,一户树仍然还在。不管树木伐与不伐,地仍然理应与前四户承包人商定方能另行发包,不经商定,发包权应归属于承包的四户村民,何况其中还有一户树仍然存在。但是,村委会未经原承包人同意,又强行将地卖给他人,同时又将这100亩地北侧30亩地也一次卖给与他人。

其中五:2001年为响应政府号召,植树造林,村民在位于本屯沟东的100亩机动地栽上了杨树,当时乡决定给村民每亩地160元补贴款,但这100亩地的补贴款至今去向不明,2008年树木未成才,但有人出资买了这100亩地的地面树木,当时商定是两年后砍伐,地仍归还原栽种树村民,但至今距商定期限已过好几年,至今为砍伐树木。我们现在希望尽快伐掉这些树木,归还我们的土地(这100亩是机动地)。

其中六:2007年,我屯有10余户村民的果树地,在政府号召下,将果树砍伐掉,栽种杨树。现在杨树已长很大,成活率达80%以上,应不应该享受政府的补贴(此地林权转至30年)?另外,还有两户村民(李光,李辉)有10余亩退耕还林后补贴的人口地,至今没有享受到政府一点点的补贴款。请求政府有关领导调查核实,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其中七:我村现在有100多亩机动地,机动地是为人口增加和人口土地变化而准备的,现在我村民组有新生儿20多名,应由机动地抽出一部分给新生儿,于情于理这是应该做的。

其中八:李青山在任彰武县双庙镇杜家村,村支部书记期间伙同其弟弟李清江等人横行乡里,打骂村民,无视党纪国法,勾结黑恶势力,利用职权之便,抢占和变相发包土地等手段,强占大量集体土地,克扣村民应得各种补偿款。

2013年五月八日,被打村民王清友(有药条为据)。克扣款项有:2004年粮食补贴款。101北前官家荒地10.2亩退耕还林款。将自来水房,和移动电讯台建在集体土地,但补偿款却被李青山索取从中争利。李青山敲诈勒索:2008年九月八日村民马江父亲因病去世,李清江倚仗李青山势力,不让下葬,要下葬就将其骨灰抱出,后勒索马江本人人民币1000元。(交钱日期是9月23日)村民蒋中山因上于生计,有点小开荒,李清江又倚仗李青山的势力将其地强行霸占,又勒索蒋中山人民币400元。李清山伪造合同,将杜家村八组人工渠东侧林地134亩未经村民同意强行发包给其弟弟李清江,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历经2013年和2014年这二年时间多次道辽宁省政府,阜新市政府,彰武县政府上访,可结果没人理睬,不给处理。

综上所述,我村民的要求是:废除那些暗箱操作的见不得人的所谓合同,不能单凭主要有关领导几个盖章,村上所找出的经办人就罔顾事实,又凭某人的回忆就了断此事。习近平主席说:"干部第一难就是实事求是。”判定一个事物的对与错,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能以某人回忆草草了事,至于说当时有老年人参加了会议一说,年轻人不知道当时的情况,更不能自圆其说,当时的决定不一定正确,即必当时错就是现在的对,当时的错误不能错到现在直至未来,有错必究,是党的一贯作风。照你们的说法,清政府将香港租借给英国,现在就不应该归还给祖国了吗?至于有的说上访时间和承保日期相距有六年七个月一说,我村民认为你们认为是超过了法律时效,但判定一个事物的对与错,更不能将上访的限制来推断,判断一个事物的对与错,更不能将上访事项和诉讼时效相提并论。

至于你们诉述的关于大棚地,鹅舍林地村民认为承包不合理一事,你们也承认地大部分村民都有,但未转制到村民手中,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未转制不是村民不要,而是你们不给转制,你们承包并没有开会通过,缺乏50%以上的村民认同,只能说明你们滥用职权,你们和承包人有利益关系,并非合情合理。你们又说:“当时没有任何村民向村,乡提出过承包不合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村民承认了这合同,而是你们至村民的利益于不顾,强权压制村民。何况你们是黑幕交易,村民并不知情。

所以说,你们的解释属非正式解释,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合同不应违背法律法令,必须经过村民的同意和认可,你们的做法,村民看得见,认得清,脉路清晰,你们也心知肚明。你们夜幕下的交易合同,违反了村民意愿和社会公德,也超越了社会公德的范围,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现在,我们村民的要求是:废除不合理的合同,收回强占的土地,希望上级领导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

作者:李光,吴艳梅等35户村民

2014年4月7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