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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善县未付三村民汶川地震补偿款42000元

Written on 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 | 17.7.14


[ 时间:2014-07-17 21:43:12 | 作者:禹玉秀 | 来源:六四天网 ]

反映人:禹玉秀,女,汉族、汉族.年6l岁:文盲,生于1953年8月27日,身份证号码;532126195308271120,家住永善县黄华镇甘田村田湾一社38号村民。

反映请求:1、请求永善县人民政府、黄华镇人民政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限期及时补偿我家下列经济损失;具体项目如下:

①由因汶川大地震波击我家倒塌的三间房屋l2000。00元。

②我家被政府征用的基本农田5.4亩,获人民币421200.00元。

③补偿我家新农村建设抚持款一个户头14000.00元,余光华、余先顺、余先涛3个户头42000.00元,共计人民币475200.00元(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事实理由与证据:

我家是永善县黄华镇甘田村田湾一社的村民,2005年5月份我村村支部书记陈元恩及黄华镇政府工作组一行五人来到我家来找我们做思想工作,要求征用我家里承包土地5.4亩,而作为政府修建黄码公路的主要干道,随即开始实施征用地,2008年5月l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震惊中外的8.0级大地震,我家的三间瓦房也因此受到了严重波击致倒塌,事故发生后我村文书陈元碧他惺惺的代表镇、村两级政府来我家先后两次作了灾害事故现场的实地堪查,并作了相关的现场痕迹材料,政府新农村建设我们每户应得补偿是 14000元,我家三个户头,即:余光华、余先顺、余先涛共计应该是42000元人民币。

我户汶川地震补偿补助款、黄码公路征用的耕园地5.4亩补偿补助款共计475200.00元,如此巨额经济损失,我户今天特此郑重请求尊敬的各级党政领导体恤民情对我家遭受的各种不公正的待遇给予高度重视,并对我户所提出的请求给予一个圆满的解决为谢。

此致 呈:

反映人;禹玉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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