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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府要求烈属金凤英别追8个流窜犯

Written on 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 | 21.6.14


[ 时间:2014-06-21 20:38:04 | 作者:金凤英 | 来源:六四天网 ]

申诉人金凤英73岁抗日烈属,电话153155#####,居住地事发地:青岛市李沧区保和路49号69户

李沧政府职能部门渎职、屡屡造假房屋座落地址,审核、审批将我烈属权益公房过户给解风茹、出售给鞠纯良。政府为强征我公房,抢我照相机、暴力伤害、囚禁、流氓群侵等恶劣手段实施强拆!为维权我进京上访。

2012年11月12日,李沧政府派公安付所长陆刚志、街道办主任王海建在京截访对我承诺:不再去北京告政府渎职、强拆和抓那八个“流窜犯”政府给你法律援助诉讼将房子判给你,再和你签征收协议;强拆给你造成的伤害,给你青岛好位置房的赔偿款你说个数!

2012年11月15日,李沧区政府在振华路街道办会议室,举办由李沧区付区长、海创建设集团法人朱元庆主持,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会:有振华路街道办姜可欣书记、纪委陆蕊书记、张于律师、李沧区房管一处马承进处长、振华路管修所王永安所长等。

朱元庆说:“我们已查清保和路49号69户房子,就是你金凤英的房子,不需开证明了”!我申诉:“我烈属公房已被政府强拆灭失!理论上仍是我权益公房;保和路49号69户没有更名过户审批表和个人购买公有住房资格审核表!怎敢卖?怎敢强拆?政府职能部门渎职、造假盗卖我权益公房,政府必须承担归还和赔偿责任!”朱元庆说:“马上法律援助诉讼把卖掉你的房子通过法院判给你,再和你签征收协议,那八个流窜犯不知跑哪去了,对你造成的伤害政府给你赔偿!”,王海建给国家信访编号为37455021360280319744的答复意见书没有赔偿答复、送达本人签收也是谎言,我不服!要求政府复查被拒!李沧拆迁办的答复意见书,我也不服!要求政府复查被拒。本人要求青岛政府兑现两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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