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江善明与原达州市委书记李向志(后买通刘奇葆调德阳)及晏永和(原达州市委书记,现省任职、李达昌(原四川省副省长、诈骗金融犯罪入狱)和学生吴进良(西财博士李达昌的学生)成都通德集团董事长,合谋江善明原达钢党委书记、现新天通(通德下属)董事长等相互勾结,于2004年3月5日以数字游戏和文字游戏,骗取瓜分达钢国有资产(30亿)之多,省里以吴进良等省方占70%国有股份为私有,晏永和、李向志、江善明(含管理层)为达州市方占30%国有股份为私有;造成巨大国资流失,违犯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触犯刑律;
二、事实依据
1、诈骗达钢国有资产为私人官僚资本的手段:
2004年3月5日在达州宾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决定,将达钢100%的国有产权退出,由晏永和市委书记、李向志市长出席签字仪式;晏永和(省长张宗伟的妹夫)执笔代表市委市政府签字,骗取达钢这一协议,采取玩数字游戏和文字游戏:“新天通在三年内向达钢注入15亿人民币”,而实际新天通一分钱也未投入,而是通过晏永和、李向志操纵的市委市府职权,在达州市拆借5000万元注入市国资委,巧妙地使新天通购买达钢协议生效,将30亿左右国有资产隐匿无形资产2.5亿元,隐匿巴山牌、铁峰牌螺纹钢、园钢两系列国家免检产品,隐匿二级库物资等,有意缩减到四亿元,协议签订一年左右,将达钢钢材出售后的利润拿2.3亿元买断工人工龄和还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就这样由达钢拿钱自买自卖,省、市官商勾结,彻底将达钢100%国有产权骗到手;因此,达钢被骗,新天通分文不给,就圆满地将30亿国有企业变为一伙官商私有;
2、官商勾结,省、市贪官变国有达钢为私有官僚资本分割比例如下:
达钢国有资产30亿元左右,2003年时达钢固定资产2 2.3亿元,2002年、2003年前来收购达钢的实力企业有:上海德隆集团、四川川威钢铁集团公司(国有企业),西藏药业集团公司及新疆等多家企业以17亿收购达钢,还以工人3000元/人每年,工龄买断,可是省、市贪官早有予谋吞食达钢而不让上述企业17亿价及3000元/人每年工龄买断,为什么不卖??而省、市贪官相互勾结分赃如下:
根据2004年3月8日达州晚报第一版登载的达钢产权彻底转让,成都通德集团下属新天通实业公司受让达钢70%产权,以江善明为代表的达钢管理团队受让达钢3 0%的产权,产权分割了,“新天通”实业公司收购达钢交了多少钱?能拿出交款证据吗??说穿了,成都通德集团是副省长李达昌的学生吴进良200万元,于1993年注册的小公司,根本无资质收购达钢,而是晏xx、李向志、勾结李达昌、吴进良串通管企业的副省长甘道明、沟通省长张xx、省委书记张xx,合谋诈骗国企达钢,这很明显,成都通德集团“新天通”占70%股份,省长省委书记,管企业的甘道明能随便让其吞掉达钢吗?那不犯渎职罪吗??不用戳穿就是省级这伙贪官占7 0%的国有股份,而市里江善明又是原达钢党委书记厂长而变成“新天通’’实业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这明显的是换牌子,瓜分达钢而真正的管理权仅有10%的股份,那20%就是晏永和、李向志的,如果不是这样,达钢买达钢换块牌子“新天通”,那么,这些股份的钱在哪里去了,股份分配在哪些人头上?
3、骗取达钢七年多的350多亿元的利润到哪些人手里去了?
根据2004年3月8日达州晚报登载的年销售纯收入达到50—60亿元人民币纯利;以七年计,总纯收入可达350—420亿元,除去三年注入15亿元,也就是从收入中拿出15亿发展再生产,总收入七年,仍有350亿元以上,再除去开支,也就是余300亿元以上,若这伙贪官每人占10%的干股分红,每人也是30亿元以上,所以为什么李向志把后任妻子空姐(最年轻的)离婚呢?是否将达钢干股巨额赃款转移到离去的妻子那里窝藏??因此,达钢30多亿的国有资产流失,这七年300多亿的纯利润也流入私人腰包,这么多的国资和巨大利润是达州人民和国家的,应依法归还,但江善明又向国家贷款50亿元,继续吃国家50亿元贷款(2011年亏损5亿左右,2012年亏损10亿左右)。请中央查处;
4、以骗达钢的手段骗长钢和西林钢铁集团
2005年12月12日新天通法人代表(达钢)江善明,在山西长治钢铁集团的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把50亿的长治钢铁厂,以4.08亿元骗得长治钢铁集团58.29%的国有产权,即是玩文字游戏和数字游戏(也是未给钱),仍采取骗达钢的骗术妓俩,以长治钢铁厂买长钢,经长治钢铁厂工会诉四川“新天通”江善明法人代表,经长治市中级法院判决长钢集团于200 6年4月11日作出的“长钢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股东决议为无效决议,即产权转让无效,并返还长钢集团资金1.39亿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新天通江善明上诉,维持原判;2007年11月2 2日经济参考报呼吁有关部门,对长钢国有资产造成流失的长钢董事长党歌,新天通的吴进良、江善明尽快采取措施,对他们内外勾结,坑害长钢的犯罪行为立案查处。
由此可见,山西长治市钢铁厂被江善明骗取,不牵涉山西省、市官员,所以问题很容易解决了,产权转让无效,收回了山西长治钢铁厂,还收回了1.39亿元被江善明骗走的资金,而四川达州为什么把达钢被四川省甘道明、晏永和及达州李向志、江善明骗取达钢,上告九年来,一直无果呢??!那就说明李向志、晏XX、甘道明等省市贪官混进共产党,就利用共产而共产了达钢资产,打着企业改制旗号,瓜分骗取达钢国有资产变为私人官僚资本,这伙贪官就是这样对国资共产的,所以中央不便查处惩办??!难道就是国民党骂共产党共妻,现有贪官共产成为共国资吗?省、市这伙贪官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破坏了党群关系,请中央必须查处,收回国资,收回省市贪官和江善明、吴进良一伙吃掉的七年来300多亿元的达钢纯利润,追缴七年来偷漏所得税300亿×25%=75亿,挽回带来的社会恶劣影响,以平极大民愤;
上述贪官与商勾结,还骗了黑龙江西林钢铁集团等;妄想将达钢、长钢、西钢资产100亿多元打包到新加坡上市,进一步向世界大量行骗;后又将黑龙江矿山1000余亿骗到手,后有中央干部支持;
5、李向志支持下,江善明强行侵占达钢下属安置残疾人的集体企业劳动服务公司所属资产5000余万元(加利息月息8厘计,六年共计2880万元),本利合计7880万元,必须返还给残疾人的劳动服务公司解决残疾人问题;
6、李向志任市长书记9年以来,由于在达钢占干股分红得利,特别包装江善明,送全国人大代表,送省党代表,送劳动模范,送科研成果奖等给江善明利用权势掩人耳目,掩盖其贪官的罪行;
三、请求
1、对骗取达钢巨大国资的甘道明(含张xx、张xx,)李向志、晏永和、江善明、吴进良等追回达钢国有资产,追回骗去七年所得300余亿元的利润,追缴七年来300多亿元所得税75亿元之多,并按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产权转让无效,赔偿损失和依法惩处;
2、追回侵占残疾人达钢劳动服务公司的本利7880万元给该公司解决残疾人问题;
3、对李向志、江善明从重惩处,追究刑事责任,追回赃款、撤销一切职务(含江善明全国人大代表、省党代表、劳动模范等);
4、对李向志、江善明、市国资委派出的清算组将达钢国资30余亿,隐匿后低至四亿元,犯隐匿资产罪,违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应依法惩处,诈骗达钢巨大国资犯诈骗罪,贪污七年来达钢巨大利润犯贪污罪,数罪并罚依法惩处(后又贷款50亿,江善明一伙吃空了达钢,再吃国家贷款,于2011年亏5亿元多,2012年亏10亿之多,继续彻底吃我共产党的钱)。
后附材料
四川达州老共产党人
原达钢老干部老工人,名单附后
原达钢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名单附后
执笔实名:胡开发
二0一三年元月六日
主送:中共中央政治局习近平总书记
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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