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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访民陈永身夫妇维权遭毒打

Written on 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 | 28.12.13


[ 时间:2013-12-28 23:14:19 | 作者:王淑英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人:王淑英,女,74岁,住贵州省贵阳市次南巷4号附703号,手机:13678504146
控告人:陈永身,男,80岁,住贵州省贵阳市次南巷4号附703号,原贵阳市文化局退休干部.手机:13678504146
被控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委区政府,地址:贵阳市箭道街52号

控告事由及请求: 

1、请求判令,贵州省贵阳市南民区委区政府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朱家坆派出所民警串通一气,滥抓依法上访的70多80多老龄上访夫妻无理毒打至残的行违法犯罪行为;

2、请求判令,人民政府及人民公安不为人民,违背中纪委不许拦截上访群众的规定;

3、2013年11月8日晚上,我们从北京南站坐458路公交车在北京兴庄路口站下车去朋友家玩耍而不是上访,我们就是上访也是宪法赋予我们公民的权利。南明区委区政府将我们截访违反中纪委不许截访规定的精神;

4、请求追究、严惩打人凶手的法律责任,应给予我们伤势治疗,还我们的人权,还我们的自由权,还我们的健康权。

事实及理由:

一、由于我们夫妻的权益被侵害20年,我们依法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我们于2013年11月8日晚间7点多,在北京南站坐458路公共汽车到兴庄路口站下车去朋友处玩,就被朱家坟派出所的民警将我们限制后,与贵州省贵阳市南民区政府在贵阳驻京办的官员串通将我们抓捕后,将我们交给截访我们的南明区政府就抓上了由警察开的警车,开了约几分钟车程就停车将我们无理殴打,特别将王淑英毒打至残:

1、(1)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2)脸部被打成熊猫脸;(3)下牙打掉一颗;(4)脑震荡;(5)颅底骨折;(6)腰椎骨折;(7)右手多处骨折。

2、将我们的手提包强行抢走,将我们包里的贵重物品洗劫一空如:(1)抢走我们的一万二千多元钱;(2)四个手机的冲电器;(3)一个冲电宝带冲电器;(4)一个移动硬盘(5)一个32机新u盘;(6)三个手机等等的贵重物品,

3、我们还有两箱贵重物品不让我们带回家,这些物品去向不明。

4、将我们毒打昏死数小时后,我们身无分文又无手机,我们代着被毒打成重伤的疼痛两天两夜不给饭吃不给水喝而昏沉时,于2013年11月10日半夜将我们抬下车扔在离贵阳市区几十里的深远的路边,好心人将我们送回的家.

二、政府官员不上班为躲避不接访我们:

(1)回到家的第二天我们女儿看到我们可怕的样子,立即送我们到医院治疗,医生说受伤处多必须住院治疗,因从脸部被打成的熊猫脸又青又仲,医生诊断是颅底骨折,其它的几处伤要住院后具体着检查治疗。我就打的并出50元请的士师傅背我到南明区政府河滨办事处请求救急,他们不接待并躲避不见我,为此,我无法回家,他们就向南明区委区政府汇报说我妨碍办公,叫来几批公安人员抓我,但从第一批公安来抓时,我都是同意走的,没人送我走,区委区政府以公权力强迫我女单位要其女将我接走.

(2)政府不许我儿女管我们,强迫儿女忤逆不孝,第一批公安就对我进行刑讯逼供,要我诚认是我女儿女婿送我到办事处的,我说是我出50元请的士司机背我来的,河滨派出所的公安非要我承认是我女婿送来的,并说我不老实要负刑事法律责任,并还说这是南明区委区政府下文规定的。我就说是又怎样不是又怎样?公安就说,是的话公安机关就要抓捕她.

三.南明区政府是自己当自己案件的法官

因南明区政府是我们的被控告人,依法律规定:是本案当事人及以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南明区政府不但不回避反对控告人进行非法限制非法截访、进行报复毒打,自己当起自己案件的法官。

鉴于上述事实证明,统治者们明目张胆推翻了共产党的宪法和法律,统治者们时时刻刻在制造民间疾苦简直是狼心狗肺。对一个70多岁老太太生活在民主中国为维权将一个无罪信访的控告人、举报老人王淑英限制人身自由无数、多次拘留,两次劳教执行一次劳教两年至今毒打至残,这是有人权的人过的日子吗?有法可依?从控告人身上发生的这些事件看出,我国法律条条、机关座座,老百姓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由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勾兑,串通一气供守同盟狼狈为奸,老百姓又能怎么办呢?想不通的是:在天子脚下的朱家坟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及共产党的南明区政府官员与习总书记的讲话对着干。习近平总书记说: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无法无天公开挑战习总书记,这是中央不管还是管不了?百姓没有一点人权,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很多情况下,决定一个人是否违法犯罪,有多大的违法犯罪,往往不是依靠法律作出判断,而是由手握大权者和统治者擅自决定,搞罪行擅断,在这种野蛮的制度下民众的基本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我国的诉讼制度遭到扭曲,权力制衡成了摆设。事实足以说明,北京朱家坟派出所与贵阳市南明区委区政府朋比为奸,利用共产党的宪法和法律成了手握大权者和统治者发财及镇压老百姓的专政工具及郐子手了,光天化日之下,打关司打的就是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这样的体制老百姓有理的官司怎么会打得赢呢?这就是产生腐败分子和冤假错案的根源所在。所以,中国弱势老百姓苦阿!谁能来拯救?共产党您在哪里啊。

综述:事实证明,因为控告人手中握有政府及南明区公安机关不可告人的丑恶证据。所以政府及公安机关怕真相暴露无遗,就对控告人采取杀人不见血的措施制裁,将任意侵犯控告人人权,扼杀控告人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行径继续下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37条、38条41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事实充分说明,南明区委区政府企图颠覆、串改、推翻中国共产党的宪法和法律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搞罪行擅断罚及无辜。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搞权大于法,是权与法的较量。广大人民群众当初无私支持共产党夺取政权,希望的是现在这种结果吗?所以,今后,不管控告人生活得艰难险阻和受到任何摧残,控告人坚信,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和243条及417条规定,南明区委区政府是报复将控告人毒打至残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并多次非法拘禁控告人、多次非法剥夺控告人人身自由,应依法处以责任人员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此,特请求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维护社会稳定,还法律的真面目。为控告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为民申冤,为民除害,还小小百姓控告人老太婆及老头子老干部的公道,为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纯洁国家机关队伍依法行政,给人民造福,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正常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让违法和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严惩不怠打人凶手,依法严惩枉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警告后人。

请帮忙多多转法,谢谢!与我联系:手机:13678504146,0851-5968916(坐机)                                               

控告人:王淑英 陈永身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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