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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王庆祷监狱服刑一周 发病死亡

Written on 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 7.7.14

[ 时间:2014-07-07 22:25:48 | 作者:王斯均 | 来源:六四天网 ]

王庆祷:男 年龄:53岁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韩坊乡红星村老屋组人。因生活所迫以及江西省赣县丰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们的游说,夫妻二人应聘成了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且与该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在2013年3月7日因该公司股东之一的谢老板要求王庆祷去丰润公司的农场种树而要烧掉一些杂草,当王庆祷在烧杂草期间赣县韩坊乡的党委书记又到该农场查看。因该农场为韩坊乡招商引资项目。王庆祷就是书记到来后思想放松了警惕才导致大火而无法控制。大火发生后善良的王庆祷第一时间就打电话叫来村民救火,而这个书记却离开了。2013年3月9日森林公安局以涉嫌犯失火罪将王庆祷刑事拘留,并于2013年3月19日体检合格后正式羁押于赣县看守所。

2013年6月14日,江西省赣县法院开庭审理此失火案,在法院开庭和王庆祷被逮捕期间,丰润公司的谢老板一直都安抚其家属不必担心,他会找关系和出钱通过关系让法院判个缓刑。其实丰润公司的老板们因害怕被烧掉山的村民会要求赔偿损失,就有心让王庆祷判刑而他们就不用赔偿村民损失。口口声声叫家属放心,事实上是要家属安心。其实是怕家属会把很多实情全部供述出来。老实的家属太相信他们了!最终结果赣县法院在2013年6月14日判定王庆祷犯失火罪有期徒刑2年。

江西省赣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明明建议此案量刑在6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可适应缓刑。但是赣县人民法院却要判2年。我们认为法院应该去调查一下罪犯的一此实际情况再来判决。对于一个在村民眼里老实的不能再老实的人,一个不是穷凶极恶的人,本应该给他一个悔过自新、重新生活的机会,让村民觉得法律之外也有人情。可最后还是让所有家属和村民失望。一审判刑后所有村民觉得不公平,又自觉写好了谅解书要求上诉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通知犯人家属的情况下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最后还是维持原判。家属和村民觉得其中另有内情,上诉到中院的代理律师是丰润公司股东介绍的,所以所有有利王庆祷的证明和证据都没有起到作用。此案至始至终都没有人来事发地点以及向周边村民调查情况。

王庆祷被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就于2013年9月23日从赣县看守所移送到赣州市第二监狱服刑。然而就在服刑不到一个星期就传出消息说犯人王庆祷在狱中脑出血,也不知道过了多久才转到赣州市附属医院的。入院后前六天一直戴着手镣和脚镣,经家属及护理人员再三要求狱警才答应取下手镣和脚镣。2013年10月8日手术后一直昏迷不醒,2013年10月26日凌晨医院下达死亡通知书。犯人王庆祷去世后一直放在火葬场,家属要求监狱给死者一个公平,给家属一个交代。可监狱一直说与他无关,他们就吃定老百姓没有证据,也没有办法去收集证据证明他们的责任。

老百姓就坚信好端端的一个人进监狱一个星期就出事怎么与监狱无关?老百姓的利益谁来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如何体现?和谐社会如何构建?

而如今,监狱却要委托法医对犯人尸体进行解剖,家属不同意,监狱却要强制进行所谓的尸检。尸体在火葬场放置了8个多月,并且在医院又动过手术,这种情况下进行尸检又能查出什么真相呢?也许只是过过场忽悠我们老百姓而已吧!

申诉人:王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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