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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违规认定企业性质 赵光伦损失数千万

Written on 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 | 27.7.14


[ 时间:2014-07-27 12:15:40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4-07-27】今天上午,重庆江北区个体工商维权户赵光伦抵达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重庆江北区政府违规认定企业性质,赵光伦损失数千万。

据悉,1982年7月30日以前,赵光伦从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购买其下属企业原江北区新兴塑料制品厂。在赵光伦购买的企业、遗留设备、原材料后,于1982年8月1日在区工商局首次登记注册新成立的重庆市江北区新兴塑料制品厂。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限制,新兴塑料制品厂挂靠于江北区华兴街道劳动服务分公司登记为集体企业,每月交纳挂靠费(管理费)。其后,1987年被重庆地方官员直接从工厂赶出。

1998年,中国开始全国性清理甄别挂靠企业。2002年,赵光伦要求重庆江北区人民政府确认其对该厂的所有权。江北区政府未确认赵光伦的请求。据赵光伦计算,其被剥夺资产包括土地与生产资料目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002年,赵光伦向重庆两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江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但在诉讼过程中,重庆两级法院均以赵光伦所提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赵光伦败诉。

赵光伦认为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审判长王彦为现重庆市高级法院审委会员和行政庭庭长,刘兴旺,王必伟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兴云、马朝龙、周琦等审判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以集体“研究形式”判决其败诉,属于严重违法,理应纠正,并判决相关责任部门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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