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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维权人士乔延兵约谈公安局纪委书记

Written on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 23.7.14


[ 时间:2014-07-23 18:58:49 | 作者:乔延兵 | 来源:六四天网 ]


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许

地点:烟台市莱山区公安局

当事人:乔延兵

办案警官:于国威 警号:048774。男 中共党员 现职务:莱山区公安局纪委书记

维权事项:扣押物品未归还

事由:莱山区公安局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在2007年9月11日上午将我绑架至烟台市看守所,随后到我家实施抄家,扣押我私人物品。既未给我妻子孙娜清单,也未给当事人我清单【从姚广德军转维权成功想到乔延兵入狱】。为此,请教于国威警官。

乔延兵:因为你局扣押我家庭财产至今未还,我第一次已经信访你局(只是回了个电话完事),第二次信访公安部(既没有回电话也没有书面回复),均未有果。你局打算拖到何时归还?

于国威:我们按照程序将扣押物品清单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交给法院,清单不在我们公安局。至于给没给你妻子孙娜清单,时间久了我记不清了。

乔延兵:第一,是否把清单给我妻子孙娜,我多次询问孙娜都清楚地记得当时没给,有我妻子孙娜的记事笔记为证,你们办案人员的录像也可以证实。第二,你说按程序交给检察院最后到法院,我依法查阅了审判程序的卷宗,确实没有扣押物品清单,并将相关证据复印在此请你过目。你当时交给检察院应该有签字手续,当事人还在,她叫张梅芝,现为莱山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你局有责任查证此事。归还扣押物品。

于国威:这个,你可以到检察院、法院再去查查看,我们当时是按程序交给检察院了,不可能没有清单的。

乔延兵:你们是否按照程序递交那是你们的事情,关键是我查阅不到扣押物品清单。也进一步说明了我是被你们冤枉的,包括检察院和法院的违法审判。你们莱山区法院在法庭上没有物证质证和造成社会危害的事实前提下,竟然能判刑,这也就是周永康给你们撑腰才能做得出来这样的事情,公检法在我的案件中的违法事实,我正在追究之中。涉及你局未归还我物品,还请你局尽快查明后归还。一天不还,我还会经常来,并将你我的对话情况记录纸上,并备份电子文档让媒体监督之!

本次访谈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

乔延兵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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