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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未审结灞桥村民诉国土局案

Written on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 28.5.14


[ 时间:2014-05-28 13:33:49 | 作者:周双锁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尊敬的人大领导;

灞桥人民法院、对我们当事人起诉的村委会、发包方、擅自强行毁约侵权、合同纠纷案、 从2012年7月2日迄今无果。近两年之久,仍在袒护包庇拖案不结。

我们是辖区依法土地承包户,承包地的果树青苗、无辜惨遭村长侯晓荣操纵村委会雇凶暴铲尽、毁地、打人致伤残,围墙圈地、建筑生活垃圾乱倾倒并强行阻种。

我们为生存迫于无奈来法院依法维权,不是来看;纸包火、雪埋人、狼吃羊、魔术杂耍;灞桥法院几法官此违法之举、违背了法官的职责与宗旨、违背了宏大法律任务和定义、它们完全丧失了职业道德I和人格的底线。公然赤裸裸的在与法律和正义挑战。滥用职权故把公民侵犯、与腐败违法侵权者同流合污充当典范。蓄意毁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妄图以职权将民置之死地绝境、包庇纵容纵容违法占地行为得逞、滥权敛财、连环作案、企图帮被告逃脱毁约侵权、违法占地、人为造成大片良田耕地数年荒毁的巨经济大损失赔偿并罪责。

一、首遭立案庭长贺延昌极力推诿拒立、三改状、三审三调查、三调解,将案件拖之近月余之久、违法作出灞民立字【第00003号-第00007号】民事裁定、不予受理而枉法裁定。

二、民二庭承办法官胡军卫在中院西民终字【第 00256号】等5份民事裁定作出后,重立案受理、但最终拖之9个月仍是违法办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作出灞民初字【第00063号】等7份裁定。

三、审监庭长李文萍在中院西民终字【第01159号】等4份终审裁定的指令下,免强受理此案、但仍违法办案。从2013年11月18日、迄今以 达6个月之久,故意违反民诉法【第149条】及土地承包法等规定,仍拖案不结。

灞桥法院两庭长、一主办法官 ,不仅是故意违反民诉法【第2条、第23条、第28条、第43条、第67条、第109条、第111条、第119条、第123条、第149条】等多项规定,而根本是无视法律、故意亵渎、践踏法律、它们极力包庇、纵容被告村主任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1月28日、7月8日、12月10日、11日、2014年1月2日、4月2日、4日、4月30日,开庭被告村主任从未到庭受审,特别是胡军卫2013年1月28日开庭,纵容必须到听的被告村主任不到庭、而在庭外伙同灞桥街办【党员干部】纪监书记陈清治、副主任肖栋、农办主任李鹏超等四五十名人员殴打劫持、正在庭审的人证原告,劫持到甘肃、四川等地近一周之久,肆无忌惮的大量挥霍公款、挟持、恐吓、压制维权村民、熟视无睹、则无动于衷。封建社会的【刑不上大夫】比不过灞桥法院【法不治村主任】。

人民法院乃是宏大法律贯彻实施和执行的神圣府院,绝非是包庇、纵容、袒护腐败违法行为的纵容站。在新政下的法治社会、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及各项英明决策精神贯彻实施中。灞桥法院两庭长、一法官,公然赤裸裸的与被告村长侯晓荣同流合污,它们极力包庇、纵容、其的毁约侵权行为。自法院开了十余次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从未到庭受审,曾三次开庭被告方连个鬼都没有?试问;那个法院有如此案例???在灞桥法院、有何法可言。居然李文萍还强辩说,【被告有不到庭的权利】。言下之意、法官同样有违法办案的权利?那么民诉法【第109条、第146条】形同虚设?使案件无法审理、纯属辱践法律、戏弄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丑态百出、显明的违法之举、空前罕见?被告如此无视法律、毁约侵权、肆无忌惮的荒毁大量农耕地?百姓数年在生死边缘挣扎、迫求依法公正结案。而其却冷血相待、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其仍似【贺、胡】两法官、妄图重蹈覆辙,蓄意违法、徇私舞弊、拖案不结?它们助纣为劣、无视党纪国法、失职丧德、以职害民、充当了村长祸害百姓的帮凶。严重导致大量耕地良田数年长期凄惨的荒毁,包庇、纵容着腐败犯罪分子侵权行为、肆无忌惮的泛滥,致使我们无助无奈的百姓长期遭受着腐败违法犯罪分子的疯狂折磨及身心与生命的摧残、、、、、、

综上;同一案件、经两院四裁,竟是截然不同的裁判。灞桥法院审监庭长李文萍勉强的接了案、经过了6个月 违法办案,依然袒护、包庇、纵容被告、故意拖案不结。

1、2013年12月10日开庭,被告方无一人不到庭、李说;被告领传票时说到陕北去、开庭来不了,被告有不到庭的权利? 可以依缺席判、、、、、、?

2、12月11日开庭被告方仍无一人到庭,李拿出法庭私下调查的资料【已被中院否定的非程序资料】当庭与我们质证、它公然对抗中院西民终字【第00159号】等四份民事裁定指令。待我们当事人依法驳后、李抱案离庭不审、将笔录自毁,对我们说、你们原告诉求、恢复原状不可能?

3、2014年1月2日开庭,被告方仍无一人到庭,对赔偿损失复而再审、却对【恢复原状诉求】只字不提,待问不答?李中途代气离庭、半小时后勉强开庭、但仍对恢复原状不答?

4、2014年2月27日下传票4月2日开庭 ,只有被告代理律师张俊鹏一人,李接二连三再审赔偿损失、仍对恢复原状不提,故提示诱导被告方代理人、妄图责任转嫁、替被告开脱罪责,李公然对抗中院西民终字【第01159号】等4份民事裁定指令。

5、2014年4月4日再次开庭,李再次拿出被中院否定的非程序文件资料【2011年3月18日灞桥国土分局局长朱屯兵和村长侯晓荣私下合谋买卖土地等委托书交款收执及非程序的政府文件】。与双方质证、仍提示诱导、妄图替被告方转嫁开脱罪责,李极力包庇被告毁约侵权铲树、毁苗、破坏耕地的违法罪责。被告方代理人在无据可辩之下、当庭要求依法裁判。

6、2014年4月30日第六次开庭,李以审理赔偿损失为由,再次拿出被中院否定的非程序资料及灞桥国土局长朱屯兵占地【委托书】2011年3月18日和村长侯晓荣签字交款收执【2011年10月8日】。李仍故意提示诱导被告方代理人,对抗中院指令裁定。它处心积虑的妄图替被告开拓罪责、转嫁责任,对我们当事人恢复原状诉求、敷衍了事、而居心不测、以在调查为由、违法拖案不结案。【掩耳盗铃、刻舟求剑】、、、、、、?

此毁约侵权案件、在所辖区法院依土地承包合同立案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却惨遭灞桥人民法院两庭长、一法官顶风违纪、徇私舞弊违法办案,它们公然以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身为人民法院法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就此案件而论、绝非个案,它们置党纪国法不顾,置法律的尊严公正及人民法院公信力不顾,置百姓合法权益及生死不顾,置大量的良田耕地连续荒芜不顾,置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及人格不顾,公然赤裸裸充当了腐败侵权者的帮凶、以职害民,是司法界的害群之马、斯文的败类、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法院的残渣余孽。

由于它们蓄意妄为、违法办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定、迄今拖案不结,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故意给村民们造成了几百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致使大量的承包农耕地数年长期荒芜不止,其丧尽职业道德和人格及良知正义感?更使腐败违法侵权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腐情扩泛、百姓蒙难、故将将百姓推向生死边缘、致民心寒。

我们诉至人民法院是依法维权、渴求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呈显宏大法律的公正威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产、岂知适得其反,冤遭数年雪上加霜、多重损失、日增欲重、帐债累累、苦不堪言。

为求生存、求公正、求在新政下法制社会、摆脱困境、重获新生、在法律面前真真正正获得人人平等,安享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而再次拜呈人大领导;对我们的如此悲惨遭遇、深冤惨案、依法监督查处,拯救百姓、保护耕地红线、督促灞桥法院尽快依法公正结案,救民于水火之中。以解依法种地农民的燃眉之急。

要使习总书记指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各级组织、人民群众、应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的法治理念真真正正能在灞桥法院贯彻落实和执行。

敬致;

灞桥街办刘家底村无奈无助的众冤民泣血拜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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