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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未成年综合办护卫队死亡 遗书系伪造

Written on 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 | 26.1.14


[ 时间:2014-01-26 22:42:01 | 作者:王世林 | 来源:六四天网 ]



笔迹鉴定



山东省东营市胜建集团综合办护卫队合影王贇錋(第2排左起第2人)

我是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三道镇山水梁村农民,汉族,姓名王世林,现年52岁身份证号[622126196304260412]事实如下;

我儿子王贇錋生于1991年7月1日,2006年秋季初中毕业,2007年9月份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酒泉亚盛分校,由党占龙老师招生,学期为三年,就业推荐协议书(一份),到2008年9月17日开校,孩子对家中说让交2009年最后一年全年的各种费用、车费等其他费用,让他去外地实习,因为孩子年龄未成年,学校没有家长同意把孩子贩卖山东。让他在山东省东营市胜建集团综合办干护卫队工作,在这期间不知到单位给孩子发工资没有,孩子常问家里要钱,突然2009年8月28日下午山东警方打来电话说孩子去世了。

东营市辛店派出所给死亡证明一份。我对孩子死因有疑问,请公安机关立案,可他们不作为,我还找孩子学校也不负责任,2010年几次北京找信访局,公安部教育部上访,有教育部的函一份,我去找了国家信局有110接待室,工作人员对我说,不管你孩子是自杀还是他杀都和学校有一定责任,让我安照司法程序进行诉讼学校,我多次找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当时立案厅,厅长张宏标把材料收下不立案,不理不睬不以法办案。

2011年我们当地政府说我不按照法律维权,定我“扰乱公共秩序罪”劳教我一年半、在劳教所里民警给我牙打掉三颗、身体治瘫痪现在腰间盘突出,痔疮病前列腺炎、内风关节炎,等多种疾病、可是在劳教前后我多次和家属向酒泉市肃州区法院交诉状,立案厅、厅长张宏标不按法规办案。

2014年元月9日,我去立案厅交了诉状,1月23日我又去找立案厅、厅长张宏标他还是有嘴胡说,不以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案厅收到当事人诉状七日内、受理和不受理都要給明确的书面答复,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可是法官张宏标这些年来,我的事一直就是用嘴来指。给我家庭带来严重不敢相信后果。

我请求政府领导把我能当人看我现在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给死去孩子申冤走到今天。我现在身体瘫痪生活无法自理、真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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