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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以“造成社会恐慌”驳回吕永丽行政复议

Written on 2014年1月1日星期三 | 1.1.14


[ 时间:2014-01-01 01:04:48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辽宁讯2014-01-01】今天凌晨,辽宁沈阳吕永丽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不服沈公铁复决字[2013]0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将提起诉讼。

来电称,我因在网路转发了郑幻的绝食求救短信【河南中石化郑幻绝食第4天:只求速死】,被警方以“在网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于2013年11月11日晚20时带走。12日下午17时许,警方决定给予我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辽宁吕永丽网路发文罚款500 吉林黑道绑架范金芝】。我不服“沈公(铁)(治)决字[2013]第116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于11月18日向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申请行政复议。12月30日,我收到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称:经审理查明:接到转办单后,艳粉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民警立即赶到铁西区艳欣街16号3-2-2室,经调查吕永丽确实在该房间居住,经询问,吕永丽交代于2013年11月11日13时41分在自己家中,用电脑上网登录QQ群组,在网上散布以上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吕永丽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吕永丽虚构事实拢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              

吕永丽表示,不服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作出的,沈公铁复决字[2013]00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将于近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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