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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王增珍举报截留安置费 遭二次刑拘

Written on 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 | 15.6.14


[ 时间:2014-06-15 19:48:57 | 作者:郝娜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   告

控告人:,女,26岁,(王增珍女儿【吉林10余警察拘留王增珍 多部门拒绝担责】),现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通钢家属楼171-1-1,身份证:220503198909191325

被控告人:

1.通化市二道江区公安分局局长曲志朋

2.办案人:XXX(刑事拘留通知没有办案人签字)

控告请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徇私枉法、对控告人母亲王增珍作出“寻衅滋事罪”刑拘决定的责任人和办案人:XXX的刑事责任。      

2.撤销 通公二公(刑)拘通字[2014]47号决定,立即释放控告人母亲王增珍。

事实与理由:

我母亲王增珍在2005年为我们一组后增人口落实安置补偿的问题维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被有关领导报复,捏造罪名刑拘40多天,后来法院给予平反。

2012年,我母亲是村民代表(委托书为证),为我们一组机动地安置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2006年铭邦彩涂非法占地,2003年占地的土地补偿费2000多万元不知去向,还有2010年非法占地建污水处理厂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地方领导不作为,被迫进京到纪委、国家信访局、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反映,得到领导重视,多次督办。二道江区政府成立调查组,但没有认真调查,而是遵照领导意思多次出答复(答复为证)。而且在全体村民会上威胁我们,说2005年把我母亲送进32天,这次送进64天(录音为证)。

2002年7月27日,区调查组调查结果截留土地安置费581.9229万元,铭邦彩涂占地还欠我们157.768万元、青苗费86.214万元,地上附着物38.722万元,1170万元土地补偿费,党代会同意建富康花园(答复为证),把责任推到2003年党支部书记祝玉财。他在2004年已受到法律制裁,而土地补偿费1170万元是2006年秋季到2009年分6次向市政府要回来的,而且向市政府要土地补偿费时,村支部书记薛某承诺要回来钱先解决一组失地农民的诉求(承诺书为证),结果全部被挪用,没有党员代表同意表决,弄虚作假。

2012年8月29日我们集体依法进京到纪委反映地方领导违法等问题,被强行接到驻京办事处,强行用车拉回,强行拖到分局,捏造罪名,拘留15天(把衣服扯坏)。

2013年3月强行接回并拘留10天(处罚书为证)。

由于领导不作为,推诿扯皮,导致我们集体又多次进京到相关部门反映。我们要求把现有安置补偿费157万分给我们解决生活困难,但又出了答复,现有铭邦彩涂2006年占地、2012年拨款157万元纳入公积金、公益金,以权代法。

2014年4月,我母亲进京反映问题,4月6日从北京回来,4月7日下午被不认识的人到我家里(以卖货为名)用斧头砍伤,我们向派出所报案,警察出警,我们提供证据(收的钱币)。4月8日上午有人用固话在通化老站药店打电话,威胁我们说,不要多管闲事。如果再管,就不是昨天那样,我们把对方的电话号提供给警方,但没结果,我母亲多次找警方。。。。。。。。。

2014年4月召开一组村民大会,同意把现有157万元,按2013年分配方案先分104万,余53万按其它方式分给我们。我们要求2009年省关于征地补偿方案已下发执行,铭邦彩涂占地没有公开公示,领导暗箱操作,是违法占地。我们进京反映后查出来的,2012年8月才给我们的,符合省28号文件规定,新的法规生效,必须按新法规执行,并要求剩余属于我们村民的,应制定还款计划(因区政府欠我们村约500万元),给我们的答复是没法制定。

2014年6月4日下午4时,公安分局和乡派出所穿便衣到我家把我母亲抓到分局。我父亲在公安分局一楼等待,他们把我母亲带到地下审问,我父亲一直等到下班,工作人员告诉我父亲回家,我父亲向他们问我母亲哪去了,他们说被乡派出所带走了。找乡派出所,工作人员说不知道。第二天我父亲到分局找人,告诉我父亲刑拘,告诉我父亲详细情况到乡派出所问去。我父亲到乡派出所,汤所长告诉我们二道江乡告的,王增珍在接访回来向乡里要费用。我们一组土地都被征占了,没安置我们就业,没有生活保障。按土地管理法中规定,860余万元是属于我们的,地方领导以权代法、不作为,导致我们多次进京向相关部门反映,有时强行动用暴力劫访,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我们要点费用不合法吗!

2014年4月7日,我母亲被砍后,我们报案并提供证据和威胁固话号码,药房有监控录像,为什么不能破案,警察给我们出了相关证据,无奈我们在网上向中纪委、监查等有关部门反映违法吗!现在又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我母亲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做了违法的事?我们地方领导以权代法十年没有安置我们村民就业,没有生活保障,截留860多万元土地安置费,我们依法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被地方领导多次捏造罪名、报复陷害。

请领导为我们平反昭雪!请求一组村民知情者为我们作证!

控告人:郝娜(王增珍女儿)

2014年6月6日

后附:

1、乡政府答复意见
2、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份、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各一份
3、通公二公(刑)拘通字[2014]47号
联系电话  13080050510\1384351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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