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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督查组督办遂宁强拆胡士林农房案无果

Written on 2014年6月14日星期六 | 14.6.14


[ 时间:2014-06-14 17:09:02 | 作者:胡士林 | 来源:六四天网 ]


近十年层层上访,被四川遂宁船山区介福路办事处基层长期推诿所述问题未得到时解决【四川遂宁胡士林550平米农房被拆 10年未赔偿】,不断加剧,万般无奈向网民呼吁。

请求人:胡士林、唐素华、胡小平、胡健

被请求人:遂宁市建设局方兴拆迁公司船山区介福路办事处严书记北河街社白书记、黄主任

请求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款和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房地产管理法》第37第(四)、(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第5条、第52条、第94条之规定:对将住房(550m2米)用暴力强行拆除。该案应该依照国家房屋拆迁标准补偿的合法义务应依法赔偿为275000元。二楼装修(120m2米)应依法赔偿120000元。暴力强拆养猪场(140m米),应依法赔偿42000元。造成养殖猪场损失20头,种猪4头,应赔偿40000元,母猪4头应赔偿12000元,猪场前后院坝80m2应赔偿40000元,宅基地前后空坝堤湾竹林和自留地1亩,按遂国土资[2006]167号文件关于老盐关居委会,北河街居委会防洪堤外土地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示,一、北河街居委会四组(1)土地补偿费16140元/亩,(2)青苗补偿费0.1345元/亩,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同组其他社员都已得到应有补偿,请问为什么我胡士林一分未赔。也没出示不赔法律依据,而且最恶劣的是在2005年5月7日狂风暴雨的当天,介福路办事处及北河社区几十个人用大绳将我养殖种猪房拉垮二次,造成我靠养殖生存的经济损失,纯属犯罪暴力强拆。

所以我依法要求。总共应赔偿数额为679000元,注(胡士林四川省遂宁养猪场养殖工作证)无数次请求一直未作处理解决,导致我全家生活无着落,无房借住开发商两个车库,3单元15号,4单元13号,为了“十八大”好政策落到实处,我再次恳请遂宁市市委杨洪波书记,依法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

综上请求多年,找遍遂宁地方各职能部门,四川省督查巡视组组长吴得明主任严仕兵都无结果,现借贵网向各网民呼吁,给予网传援助。

请求人胡士林、唐互及全家

联系电话:18080703985

201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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