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死亡案申述书
申述人:廖继琼【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10113195412265324,家庭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上沙河铺街206号附1号2栋2单元6楼1号,电话1345857####】。
事件经过:
我廖继琼的儿子李勇,2012年5月4日下午2点左右,在成都青羊宫公交站台等车,突然气管炎发作,倒在公交站台旁边,好心人打120,救护车把李勇接走了。后来据医生说,到医院后李勇能说话,走路正常,不愿配合治疗,要求离开,医院已李勇未带身份证为由,拨打110,叫警察来接人。当天下午4点左右,警察将李勇带到成都市西安路派出所。半小时后,西安路派出所值班人员叫李勇签字,2小时后叫李勇脱鞋(到派出所后的情况,由监控视频所知)。
2012年5月4日晚11时,我廖继琼接到电话,问我李勇是我什么人,我答道:“是我儿子”,对方说:“你儿子偷东西被人打伤了,你来接人......”,电话就挂断了。
2012年5月5日下午5点20分,我又接到电话,对方说:“我是黄瓦街派出所,李勇是你什么人?”我说:“是我儿子”,对方说:“李勇有点皮外伤,你来接人”。于是,我立即与司机到了黄瓦街派出所,当时我见到我儿子李勇时他伤势很严重,全身是伤,全身肿得厉害,神志不清,无法行走。我联系我侄儿王磊过来,帮我一起处理。我侄儿来后,我们一起来到西安路派出所,问昨晚11点是哪位警官值班,是谁打得电话。几分钟后,一个姓陈的警官出来了,他说:“昨晚是我打的电话,我当时问他(李勇),他什么都不说,他有重大嫌疑,今天都还在偷东西。”我说:“你打胡乱说,冤枉好人。”
当时我们非常气愤,但见到我儿子李勇伤势严重就没有与陈警官计较,心想救人要紧,所以我们就马上把李勇送去医院。医院诊断结果如下:
5月7日凌晨,医院宣布李勇死亡。
李勇死亡后,我报警,后将李勇遗体进行尸检,尸检结果为颅脑出血死亡。此案由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负责调查。
据我了解5月4日晚,西安路派出所当晚11点多强行将李勇拉出派出所大门,当晚12点左右李勇无意识的走进离派出所200米左右的二道桥一处民工棚,民工见李勇伤势严重,拨打110报警。西安路派出所再次把李勇带进西安路派出所。我从警方监控视频看到,5月5日凌晨西安路派出所民警从西安路派出所将李勇强行拉出派出所大门。此后李勇在西安路和吉祥街神志不清的走了12个小时,直到5月5日中午12点,吉祥苑保安发现李勇伤势严重,该保安到成都市黄瓦街派出所报警(此情况为报案后,我从西安路和吉祥街附近居民处了解得到)。后来,李勇被警察带到黄瓦街派出所。
李勇死亡案件有重大疑点:
1、5月4日下午4点,西安路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李勇关押在派出所,并把他带到视频监控盲区审问长达7小时(当天下午4点到下午11点多),并对死者李勇有逼供、虐待情况。此后,我到西安路派出所了解李勇受伤经过,要求查看当天西安路派出所内监控视频,警方均称视频故障无法查看,回避事实,并称李勇外伤为偷窃时群众打伤,但是至今警方未提供李勇偷东西以及被群众打伤的证据。
2、5月4日晚上11点及5月5日凌晨,西安路派出所值班人员为了逃避责任,先后两次将受伤严重的李勇强行推出西安路派出所大门,连起码的人性都没有。
据此,我不得不怀疑,西安路派出所有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销毁证据之嫌疑。
我儿子李勇受伤(颅脑严重损伤),最后致死系人为导致,是严重的刑事案件。从2012年5月案发到2013年4月,我已多次上访省市各级部门,共计82次。
并向各级部门、省市领导寄发控告书,寄信清单:
期间于2012年10月16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第【2012】123号,答复如下:
此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我表示不服,要求复查,之后各级部门、公安局再也没有对案件的答复。
我在万般无奈、走投无路之下,请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严格执法、严惩凶手和责任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给死者家属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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