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一群外国人跑来研究我们的日子咋过

Written on 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 | 26.3.12


作者:徐日升 | 来源:六四天网

冤民给领导的知心话

徐日升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及父母官,你们好!

你们开两会的目地应当是如何解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应当重视社会团结这个首要问题,所谓家和万事兴嘛。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据今年两会官方统计,全国政协代表76.77%、人大代表57.47%有外国护照,人常说,人民代表要人民选,可是这为数众多的外国代表都是谁选出来的?他们都代表谁的利益?他们的个人简历是什么,叫什么,姓什么等等,我们不得而知,总之,他们不是我们为数众多的人民选出来的,他们也没有资格代表我们的利益。确切的说,我们这些为数众多的老百姓是被代表了。我就有点搞不明白了,一群外国人跑到我们中国来开两会,来研究我们中国人的日子咋过,这是不是有点严重干涉别国内政之嫌?

十八大即将召开,全国上下以胡锦涛为首的国家领导人整天都在号召要和腐败做斗争,而现实中,今年两会期间我曾到北京去上访,希望能遇到一个真正的人民代表帮我申冤、替人民打黑除恶、真真切切响应胡主席反腐败的号召。没想到的是,公检法的贪官们从上到下穿一条裤子,都公然无视国法,包庇杀人犯,把胡主席的反腐号召当作耳边风,在北京我不但没有遇到包青天,就连申冤材料相关执法机关都不肯收,不但如此,我还被他们上下勾结,合伙强行截访回家,并暗中被监控。老汉欲哭无泪,真想不通国家的两会到底是为谁开的?冤民的人权和正义、尊严在哪里?

由于地方官员的严重腐败相关部门又视而不见,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偷、抢、嫖、赌、杀人等恶性事件,就连小娃娃动不动就动起刀子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实在是令人触目惊心。不过想想也不奇怪,保卫人民安全的武警和公安都利用国家大把大把纳税人的钱,去忙所谓的维稳工作了,他们的本职工作没人做了,社会当然就乱了,犯罪份子们自然就嚣张和得心应手了。

反腐败是胡主席的号召,也是正义的行为,黑恶是人们共同的敌人,我们只有团结一致和腐败斗争到底才能得到真正的和谐社会。只有这样,广大冤民的冤案才会真相大白,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要严肃认真执法,不能只唱高调不干活,更不能穿着执法的外衣暗中却利用手中的特权做钱权交易、官匪勾结之事,更不能随意欺压老百姓,为什么现在全国各地上访的人这么多,为什么中国的法律成了当权者谋私利的工具?为什么受害者还要长年饱受当权者雪上加霜的暴力维稳而犯罪份子们却在他们的保护下逍遥法外?贪官们只会上下踢皮球或打击报复冤民,让老百姓告状无门,有冤没处伸,激化社会矛盾恶性发展,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推动。贪官和腐败及犯罪份子才是社会罪恶的根源,请各级领导三思这个问题。我们应当积极响应胡主席的反腐号召,做到舍得一身剐敢将腐败拉下马的精神,冤案才能最终天下大白,腐败才能根治,冤民才能摆脱屈辱和非人的虐待,才能得到做人的公平、正义和尊严,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人。

盛世繁华腐败生,国家怕的黑恶行,
腐败不倒民意倒,黑恶不垮民意垮。
冤魂不散恨公安,典法不正民受冤,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国家亡。
要以儿血护国法,岂容黑恶行天下。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马泉办程家村徐日升
电话号码:151910#####

八一康复中心稳控军属 家属盼望军方介入

Written on 2012年3月25日星期日 | 25.3.12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陈晓兰女儿王秋正在济南军区摩步旅持枪训练



军属遭绑架殴打殴打致伤



军属家园遭摧毁



【天网成都讯2012-03-25】今天下午,成都市温江区维权代表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四川八一康复中心稳控军属,家属希望军方介入。

据陈晓兰介绍,她家住温江区永宁镇新庄村2组,2012年3月23日晚,政府拆迁办主任周学,去找王龙平和儿子王浩宇一起喝酒,期间,周学接到永宁镇长蒋兰兰的电话,不一会儿就走了。

凌晨3:30左右,家人还在睡梦中,被破门而入的20多个身强力壮的男人用电棍击晕,然后把儿子用面罩套住头,打了一顿,再把两人抬上车强行带走,开车到处逗留,期间强行让王龙平签字,盖手印,内容确定为永宁镇信笺,本来不签,那20多个男人说不签就砍下一只手。

天快亮了,王龙平逐渐清醒,被抛入文家场口,然后两辆车并没有离开,并在现场监视威胁他们,两人穿的很少,没有手机,也没有机会去打公用电话。然后村长李有贵和叶建勇不知接到谁通知来文家场口把他们强行带走,拉入一辆车上,

王龙平对村长说,我们已经有四人了,可以去挡住那辆车讨说法,但村长李有贵极力反对,只是带他们去派出所报案,然后是强行送去“八一”康复中心,并派人控制其人身自由,连上厕所都要有人跟随其后,

陈晓兰的儿子王浩宇本是一名在校学生,经历如此大的恐吓,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根本没有心思去上学。

陈晓兰说,我的女儿身负使命、保卫祖国,可当地政府连她的家园都一起强行推毁。我感到非常绝望。胡涛主席、温总理说要重视和保护老百姓切身利益,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不到永宁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批文和公告的情况下,也没有找我当事人协商补偿的情况下,就自作主张将我门前地块进行剪彩仪式。我家合法居住房屋被有谋而来的策划者强行推毁,我现在连死的心都有了。



天快亮了,王龙平还在八一康复中心“康复治疗”。

据悉,八一康复中心系“凝聚着军委关怀和官兵真情的特殊工程”,是军队为地震灾区群众奉献的又一以“八一”命名的精品工程、爱心工程。将为四川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残疾人提供一流的康复条件和服务。目前,军属陈晓兰家人仍被控制在该中心“康复治疗”。

据查,陈晓兰的女儿目前在济南军区某部服役,军方表示,地方处理不好,我们就立即派员前往四川温江区处理。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肩负保家卫国神圣使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兑现诺言,不惜一切代价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陈晓兰电话:182########
永宁镇党委书记蒲书记:13982062768
大队书记李有贵:13183839995      

四川广安未处理熊正玉遭强制精神治疗案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3-25】2012年3月25日,四川广安岳池县石垭镇长石村五组67岁的熊正玉老太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她因儿子周乐海遭警方毒打致残、上访遭毒打、关押以及被警方绑架到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等情况【6旬老太为儿上访10年 遭强制“精神治疗”】。

据悉,在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视察广安石垭镇时,熊正玉走在大街被警察抓去关押数小时;2010年7月1日,熊正玉前往岳池县政府信访办上访又遭非法关押10天,其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目前,熊正玉仅获儿子遭毒打的1500元住院费。

四川华蓥张兴兰老太婆不惧劳教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华蓥,双枪老太婆诞生地

【天网四川讯2012-03-25】今天下午,四川省华蓥市双河办事处洞粱村二社农民张兴兰女士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近年来遭劳教迫害的情况。

据悉,2008年,自六四天网报道张兴兰案件后,官方曾经一度表现善意【华蓥市公安局长提两斤糖关怀受害民众】。

2008年6月10日,天网创始人遭四川警方抓捕后【中国NGO第一人:黄琦和他的天网】,由于奥运即将开始,当年7月27日起,当地警方非法关押张兴兰达55天,并强迫她出具“保证不上访”的书面文字。期间,房子遭烧毁。2008年9月17日,村支书带人抢走张兴兰家现金4200元,并用圆锹砍了张兴兰两次。当时有证人李冒兰、蒋大青等多人。

2009年4月16日,张兴兰带着孙女进京上访遭押回后,拘留15日。其后被处以劳动教养两年的处罚。

劳教期间,由于张兴兰患有高血压疾病,劳教所为避免病情恶化承担责任,遂通知张兴兰家属将其接回。2009年9月,华蓥市在双河建立工业园区,急需占地2000多亩,张兴兰发现没有合法批文,立即带领上千村民开展土地维权。9月23日,华蓥市公安局罗局长带领大批警员将张兴兰抓入看守所,关押70天后,押送资中县女子劳教所2大队。

在资中县女子劳教所里,还关押了眉山访民孟先云、李成芳、王贵英,广元林小红,西昌曾广秀【组图:西昌曾广秀涉拆迁维权遭劳教一年】,甘孜州周明述等7人。众访民称:四川省好四川让访民送劳教,保贪官,睡好觉,全心全意捞钞票。

2011年3月1日,由于广安华蓥当局占用土地后,始终没有赔付,张兴兰再次前往政府讨说法,被抓进拘留所关押48天。




四川遂宁逼迫农民签协议:国家有权冻结我的养老金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03-25】今天上午,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农民维权代表黄远伦【四川射洪村民阻非法征地在押六月】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当局要求民众签署协议,不交土地冻结养老金。

据悉,日前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四川遂宁爆发大规模打斗 队长率村民反击10人重伤】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该镇被征地农户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在农户参加养老保险后,如不按时将自己所有土地交给国家,国家有权将养老保险进行冻结。在协议书这,当局还特别注明,农户也不得有在被征收土地种植作物、修建建筑物,在项目修建现场阻止施工、无理取闹等行为。

随后天网义工查核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这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的文件中,国务院并未制定任何条款,要求将农村土地与养老保险进行挂钩。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贾淑华上访中南海遭劳教 申诉半年无答复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河北讯2012-03-25】今天下午,河北邯郸访民贾淑华的丈夫康晓杰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访民贾淑华上访中南海遭劳教,申诉半年无答复。

据悉,贾淑华在1979年9月参加正式工作,在原单位担负电工工作。在1985年调入邯郸无线电三厂和1986年6月调入邯郸大厦时仍然担负电工工作。1994年起贾淑华一直干的电工岗位被调换下放自己承包经营,随后又多次调整工作岗位。后在2006年被河北省邯郸市信正公司强制性失业。

被强制失业后,贾淑华由于原单位未按照国家政策购买保险,导致其无法养老,贾淑华开始上访维权,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在上访过程中,贾淑华积极帮助他人维权受到有关利益集团嫉恨,在其司法诉求上设置障碍。在贾淑华进行的多次司法诉讼中,都对其枉法裁判,造成贾淑华败诉。

2011年,河北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已贾淑华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将贾淑华劳动教养一年半。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当局注明:2011年10月1日,贾淑华再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予以训诫,后由丛台区接访人员接回。丛台区公安分局认为贾淑华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呈报本委予以劳动教养。后贾淑华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当局至今未做出答复。

据悉,贾淑华由于年老体弱,在劳动教养机关身患多种疾病,贾淑华家属希望当局依法复核劳动教养决定,早日将贾淑华释放。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贾淑华,女,1961年12月25日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信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正公司)下岗失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住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79号20-1-15号。联系电话:1393004XXXX,1372234XXXX。

被申请人:邯郸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邯郸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2011)冀邯劳审字第17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并立即释放我回家过正常人的生活。

2、依法解决我的劳动争议等问题,我也保证不再上访。

事实理由:

我相信:邯郸虽然无晴日,天下必定有晴天。我坚决不同意对我劳教。邯郸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2011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1)冀邯劳审字第17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是违法的,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是打击报复上访人行为,应予依法撤销,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事情起因

因为劳动争议纠纷,我依法通过劳动仲裁,又通过向法院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已经几年了,至今没有一个公正结果。期间,曾被迫依法、逐级、有序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多次受到违法处罚。我对公安机关违法处罚提起诉讼,法院无故不立案,现在又要违法对我进行劳教,天理何在?

我在1979年9月参加正式工作,是电工。1985年调入邯郸无线电三厂,也是电工。1986年6月调入邯郸大厦,还是电工。1994年起我一直干的电工岗位被调换下放自己承包经营,1994下半年我被调回单位配电室。1995年2月15日邯郸大厦与我签定全员劳动合同。1997年8月8日调整我喂猪,1997年8月22日调整我做秋裤秋衣,1997年12月26日调整我到装修部搞装修。2002年7月1日调整我跟承包人宋振德搞装修。2002年11月1日邯郸大厦同意,2002年12月1日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加盖河北省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工资备案章,给我连长两级工资。2003年6月30日调我回配电室干电工,后又调整我下岗待业至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1日我回单位上班,却不给安排活干,不开工资。2006年2月21日信正公司以不存在的邯郸大厦用工主体的身份同意并加盖着邯郸大厦公章违法解除、终止我与邯郸大厦全员劳动合同,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2006年3月1日信正公司私自以“帮助填写”为由违法解除、终止我与信正公司的长期事实劳动合同。信正公司私自办理完失业人员备案手续后(有失业人员备案表为证),不叫我知道、不叫我签名。2006年3月2日信正公司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调整我到餐厅包包子,不包包子就办失业,不听话就除名。2006年3月21日下午信正公司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逼我写失业申请书。因我失业没有工作,生活困难,信正公司叫我写困难申请书。

二、依法维权

劳动争议发生后,2006年7月4日邯郸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2006)16号《裁决书》。我不服该《裁决书》捏造事实,而且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向邯郸市邯山区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案子应该收取30元至50元诉讼费,邯山区法院就要5970元天价诉讼费,且在7日内必须缴纳5970元天价诉讼费,否则就按撤诉处理。因我下岗失业,经济困难,滴血跪求邯山区法院,邯山区法院勉强批准缓缴诉讼费,但开庭时必须缴钱,否则不开庭按撤诉处理。为了维权,我借4000元,被逼无奈我按照邯山区法院的要求放弃退还我垫付的养老保险费4979.4元、支付拖欠部分工资和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补缴 6000元医疗保险,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等,请求变更诉讼请求。

2006年10月12日邯山区法院违法作出(2006)邯山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书》。2007年7月2日邯郸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撤销邯山区法院(2006)邯山民初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邯山区法院重审。2008年3月9日邯山区法院又违法作出(2007)邯山民初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2008年10月28日邯郸市中级法院违法作出(2008)邯市民二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2009年2月23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受理我再审申请书,2009年12月22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2009)冀民申第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令邯郸市中级法院再审。2010年8月20日,邯郸市中级法院违法作出(2010)邯市民再终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2010年12月22日我依法向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至今没有结果。

三、遭受打击

1、该《劳动教养决定书》叙述:“违法犯罪经历:2008年2月14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丛台区公安分局予以告诫;2008年8月18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丛台区公安分局予以警告;2008年9月14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丛台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09年4月10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市海淀分局拘留五日;2011年8月29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事实是,这都是因为我到北京上访遭受的迫害。我从来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而是因为我的劳动争议问题没有解决,我依法到北京申诉反映问题后,给户籍所在地抹黑了,他们无中生有,打击报复上访人。“告诫”、“警告”、“行政拘留”都不是犯罪,可是该《劳动教养决定书》都认为是“犯罪”,把人民内部纠纷,当作“敌人”对待,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该《劳动教养决定书》叙述:“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经丛台区公安分局调查认定:2011年10月1日,贾淑华再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予以训诫,后由丛台区接访人员接回。丛台区公安分局认为贾淑华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呈报本委予以劳动教养。”

事实是,上访并不违法,如果是上访人从中南海附近路过,也会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然后户籍所在地官员接回;至于训诫,根本没有人对上访人训诫,也没有记载上访人违法行为,其实,这就是打击报复上访人。

3、该《劳动教养决定书》叙述:“经审理查明:丛台区公安分局认定贾淑华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以上事实有贾淑华供述、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训诫书、北京西城分局训诫书、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民警工作说明及丛台区信访局接访人员的陈述等证据证明。”

事实是,贾淑华根本没有扰乱北京治安秩序,如果扰乱了北京治安秩序,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做出处罚的。请求公开扰乱秩序证据,比如录像、照片等,同时请求公开贾淑华供述、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训诫书、北京西城分局训诫书、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民警工作说明及丛台区信访局接访人员的陈述等证据证明。劳动教养也没有法律依据。

4、该《劳动教养决定书》叙述:“本委认为:贾淑华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贾淑华劳动教养壹年陆个月。(劳动教养前,被劳教人员贾淑华被丛台分局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折抵劳动教养一日,执行期限即自2011年10月2日起至2013年4月1日止)。”

事实是,贾淑华本身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才有可能被劳动教养。该条规定是指故意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而上访人本身就不是故意闹事,更不会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劳动教养贾淑华,没有违法事实,也没有法律依据。一次所谓的“上访”行为,被府右街派出所“训诫”、丛台分局“行政拘留”、邯郸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三次处罚,显然是打击报复上访人,也是违法的。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由地方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就可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甚至可延长为4年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却赋予了有关部门非法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力,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强制性规定。而依照法律理论,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下位法明显无效。因此,依照法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明显是一种无效的法律。

《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四、祈求苍天

几年来,由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经济遭受巨大损失,患上了严重糖尿病,身心备受摧残,常以泪洗面。但是,我始终相信组织、相信法律,我坚定不移依法维权。河北省委政法委张越书记曾讲话指出:确保做到法律账、经济账、感情账“三不欠”。如果我的问题依法得到解决,我保证不会再反映申诉而上访。

我把青春献给了党,现在却下了岗,老无所依,病无所养,依法反映申诉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多次遭受违法处罚还被劳动教养,公平正义何在?哪里会有天良?我相信:邯郸虽然无晴日,天下必定有晴天。

为此请求:

1、依法撤销邯郸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2011)冀邯劳审字第17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并立即释放我回家过正常人的生活。

2、依法解决我的劳动争议等问题,我也保证不再上访。

此致

河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贾淑华

2011年10月22日

北京警方:四川很多人被关黑监狱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成都讯2012-03-25】今天上午,知情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成都访民何艾岑进京遭截访殴打。

今年3月22日,成都市青羊文家乡访民何艾岑进京遭截访押回成都,被社区保安限制自由到24日。期间,遭社区保安李强殴打,我的手机、身份证被抢。我们被驻京办软禁,并抢了我们的身份证和手机,还请黑保安打人。

何艾岑反映到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接待了何艾岑,希望何艾岑检举揭发上述冤情,副局长还表示:现在驻京办态度好了,地方乱来,四川很多人被关黑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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