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香港市民北京求助未果 韩素华再闯中南海

Written on 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 | 3.12.12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四川讯2012-12-3】今天下午,正在北京上访的香港访民韩素华【香港在押市民韩素华停止7日绝食 被扣证无法返港】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香港市民北京求助5日未果,韩素华今日再行中南海。

来电称:你好,11月27日上午到京后,下午去了我们香港政府驻京办投诉。我在十八大期间我在郑州被囚禁在黑监狱的20多天,在黑监狱内遭3个流氓羞辱,要我香港政府为我主持公道。当天下午我在北海桥上被民警带去府右街派出所,晚上12时许,府佑街派出所把我送到接济站,接济站内早已过了晚饭时间,进去后也不让我出去吃饭。

28日晚上近8点,要我保证不再去中南海,让我自行离开派出所。29日民政局雇佣的人到了北京,因府右街派出所与民政局默契,来接访的人是不须要任何手续,对于接访人员的身份,只有府佑街派出所知道,我无权顾问,到府右街派出所接访得人从来不出示工作证件,因他们都是民政局临时雇佣,无证件可出示。晚上8点多二人到派出所,说领导交代,我愿意走就走,不愿意走就在派出所耗着,其他一切不管,30日在派出所待到近10点离开。

今天下午16时,韩素华致电天网义工,现在我出发再去府佑街中南海。不知今晚能不能离开派出所。

中国法院翻脸判决政府绑架团伙 喉舌欢呼“假新闻”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http://www.minzhuzhongguo.org/ArtShow.aspx?AID=31604
民主中国中招“假新闻”

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2-12/02/content_15978176.htm
中国日报原报道网址删除“假新闻”



官方喉舌中国日报夜删报道,各路朋友纷纷中招

【天网北京讯2012-12-03】今天上午10时40分,河南省长葛市老城镇台庙社区访民桑淑玲、贾秋霞【中国首度判决政府10人绑架截访团伙】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法官当庭宣判,我们10人在场作证。

来电称,2012年11月27日10点30分左右,在北京朝阳区王四营法庭,以张妍女法官为首对三个少年犯开庭,对十个到庭的受害人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进行宣判。2012年11月28日10点30分左右,在北京朝阳区温榆河刑一庭以吴小军为首的主审法官对7名成人犯宣判,主犯王高伟判刑一至二年,其他六人三个月、半年不等, 其他案犯在逃。法官声音很小,我们喊拿判决书,法官喊我们回去等下个月给你们判决书。

来电还称,我们出庭的10位受害者分别是许昌县人韩全四、易风霞,禹州人金红娟、王殿西、蔡秋芳、宋雪芳、王惠芬、贾秋霞,长葛人桑淑玲,丁新芳(两人未到庭),我们是在北京市朝阳区温愉河法院,由法官吴小军宣判的。

今天下午14时30分,禹州人宋雪芳来电,这些截访人员前往久敬庄时,均挂了各地政府驻京办胸牌,完全是政府行为。宣判时,法官说“判处一至二年”我们当时就反驳法官,法院判决都是很严肃的,怎么说“一至二年,必须把判决书给我们。”法官则喊我们回去,等到下个月给我们判决书。

以上系多位到庭受害人短信、电话所言,天网自2012年5月2日起持续介入此案,有完整录音、短信,黄琦本人愿为此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同时,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文宇晴11月28日采访报道等,均有完整录音。

目前,韩全四、贾秋霞、金红娟等正在北京,今天他们多次致电法官吴小军010-85998573,但拒绝听电话,而少年庭法官则是张妍010-85998529,

官媒欢呼假新闻 维权运动终结,《零八宪章》时代?

该判决自中国天网率先公开后,明报等也做了追踪报道【10截访者首判囚 「中国人权里程碑」】,迅即引起全国广泛关注,不低于50万人参与新浪、腾讯、百度、网易、搜狐等媒体评论。

众所周知,保障千万中国访民维权上访权利,是在现行体制下摧毁贪腐集团最大法宝【中国访民正从维权者转为民主人权法制最主要推动者】。腐败头目意识到清算10年灾难为时不远。除通过其塑造的领军人物,以各种理由削弱该案巨大冲击波外,还通过北京高院公开否认此事,这是不识时务的顽抗。



有趣的是,“民主中国”等也中招【中国日报:北京判决外地截访人员是“假新闻”】大合唱。2009年8月,黄琦等上百义工入狱后,该组织及独立笔会网站曾宣称中国已经进入宪章运动时代,维权运动“以黄琦创立天网作为这一时代的开始,而以他在2008年的第二次被捕作为这一时代的结束。”

官方媒体和公知们【政法委严打政府绑架团伙 领军人物抢救温家宝】,听信《中国日报》“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所言,忘记了十名访民身临法庭,称该报道称为“捕风捉影之事”

据最新消息,中国日报眼见海内外公知中招,已经悄悄删除【中国日报:北京判决外地截访人员是“假新闻”】,而人民日报官网并无此新闻,仅在“微博”出现。

可以说,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14年历史,就是一部维权运动时代官民博弈缩影,不管是1998年天网组团解救王艳红等被拐农村7少女、凤凰电视台吴小莉介入【北方周末:一家人跪向吴小莉】,还是20万中国农民被强制切除阑尾、朱镕基组织7部委调查组【曾全福:见证中国最大的民间维权案件】;不管是5.12大地震天网10余次组团赴灾区抗震救灾、揭露豆腐渣工程【黄琦11次进灾区救灾部分图片--黄琦失去自由周年纪念】,还是10年来揭露全国性强征强拆,哪一次不是以官方喉舌群起否定贬损,最终真相大白而告终?


行文至此,再补充一个最新情况,天网48小时内接到百余民众来电,全国各地官方已邀约这些民众谈判。据查,这些民众获得的谈判机会均系其依法维权抗争结果,与公知们的自娱自乐扯不上鸡毛关系。

江苏南通捣毁顾东望房屋 警方称重大刑事案


作者:单丽 | 来源:六四天网


2012年12月1日风雨交加之夜,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唐闸街道闸东村一组年逾八旬的老太顾东望和一级精神残疾女儿朱会平的合法房屋被犯罪分子偷袭捣毁,家中所有财物要么被窃要么埋于废墟之中,警察来到现场后还能清晰看到散落被压在钢筋下的几百元人民币。

顾老太无比痛苦的说:早在一月前,所谓的南通大华拆迁公司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来我家谈拆迁事宜,遭我拒绝。之后我家饱受恐吓威胁停水停电之苦,不明身份纹身之徒日夜骚扰驱赶我一家老小,并诱骗我儿子朱会明在空白协议中签字,承诺依法[2012港闸民调初字第(0049)号](港闸区人民法院析产调解书中我有房57.53平方米)安置我住房。谁知,字一签,拆迁公司就说唐闸街道主任熊毅栋鉴定法院析产无效,不予安置。

老太还说,我是有房人,怎么一拆迁就成了无房户?熊毅栋一个街道主任为什么要违反《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权益保障法》等许多法律规定,剥夺了我们的居住权和生存权?是谁给了他有法不依,用权压法的胆量?这是什么世道?因此,我买来国旗与我一起守家,万万想不到,国旗不仅没能保住我的家,还一同被压倒在废墟水泥中。

风烛残年的顾老太认定这事系熊毅栋主任(051385544481)幕后主使,案发现场唐闸派出所民警虽明确认定这起重大刑事案件,并表示会依法立案查处,但老太还是非常害怕权利比天大的熊毅栋。天越来越冷,她们何处栖身?财物被埋,哪有糊口的粮食?也许哪一天她们娘俩会遭性命危险?




习近平书记,俺们真是哭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

Written on 2012年12月2日星期日 | 2.12.12


作者:刘巧芳 | 来源:六四天网

尊敬的习书记:您好!

借助新闻媒体俺想和您说说心里话,您确实是俺们老百姓期盼的好书记,您上任短短的时日里,您的身影经常出现俺们老百姓中间,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体贴民情,您的一言一行俺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间,尤其是针对上访维权的百姓,您能伸张大义,依法办事,救他们于水生火热之中,十八大后仅仅几日好多无辜而有冤屈的访民依法得到合理安置或释放,咱老百姓由衷的高兴啊,这种喜悦里带着对未来更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更有希望了,人民更有盼头了,俺坚信全中国人民在您的带领下一定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到那时,一个富强、民主、文明、自由、和谐的“美丽中国”必将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俺是个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以上说的有不妥之处望习书记谅解,俺叫刘巧芳,女,56岁,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身份证:142322195603022066电话:15035878502 ;俺丈夫刘聪慧,男,58岁,汉族,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因赴京上访,于2012年9月25日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抓捕后,以“敲诈勒索(政府)罪”被逮捕,现羁押在文水县看守所【山西文水县以敲诈勒索政府罪逮捕访民刘聪慧】。

俺有两点需要说明:

一是俺丈夫上访的原因:俺家涉及两起经济纠纷案,俺丈夫是原告,由于被告的女儿在法院工作,所以文水县法院判决的不公平,绵绵缠缠进行了二十多年,最后向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上诉,驳回后让文水法院重新审理,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最后文水县人民法院把案宗给搞丢了,与其说丢了就不如说销毁。

二是俺丈夫逮捕的原因: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都承认此案为错案,国家信访局领导也多次督办过这个错案,但是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不给于合理的判决和赔偿。经过多年的上访,使得俺家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生活非常拮据,孩子们考上大学读不起、病魔一直折磨着俺丈夫,当地的政府以贫困户给予了经济和物质上的帮助,文水县公安局南庄镇派出所所长、镇政府领导以及村支部书记亲自开车登门分几次慰问了俺家,一部分钱给孩子用于助学金,还有一部分让俺丈夫看病,还送来了白面、大米、色拉油以及三百元的超市消费卡,俺们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得俺们全家很感动。

2012年9月25日这一切都变了,俺丈夫刘聪慧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抓捕后以“敲诈勒索(政府)罪”逮捕,现羁押在文水县看守所至今已有两个多月了。对俺丈夫做出这样的处理决定是文水县县委、县政府、公安局开会研究决定的。习书记,俺想问问您:“在中国法律是权力的奴隶?还是维护正义的力量?”文水县委、县政府、公安局以慰问访民为幌子精心设计栽赃陷害了俺们家,说俺们敲诈勒索了政府。在中国,是没有人敢敲诈政府的,何况俺丈夫是中国最底层的农民,怎么敢敲诈政府呢?在社会主义法制化的今天,文水县委、县政府、公安局竟敢违背法律、扭曲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这和土匪、军阀、地痞流氓的做法有什么两样呢?

习书记,俺想问一问:俺们老百姓到底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呢?俺们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啊,俺们只有向您倾诉俺们心中的冤屈啊!地方政府可以以权压人,也可以一错再错,错抓就抓了,错判就判了,他们会说这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开会研究的结果,是为了保卫十八大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就这样栽赃陷害、非法拘禁了无故的访民,真的就谁也管不了这些地方官员了吗?

习书记,俺们全体家属强烈要求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知错改错,马上无罪释放俺丈夫刘聪慧,若我行我素、执迷不悟,使得事件恶化由此所造成的严重法律后果必定由知法犯法的地方司法官员和政府的相关领导承担。

习书记,俺们真是哭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只有委屈的泪水心里流,还有那八旬老人期待儿子的早日回家的无助眼神和长长的叹气声……;如果有幸您看到这封信俺们全家恳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点时间给予关注,俺们全家在此叩谢了!


此致

敬礼


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村民  刘巧芳


2012年12月2日



四川双流142名维权代表吁习近平总书记解决十年灾难


作者:胡金琼、干兴艳等 | 来源:六四天网


四川省双流县维权代表联名呼吁习近平总书记解决十年遗留问题

我们是四川省双流县农民维权代表,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通过勤劳致富,在上世纪90年代,我们都成为双流县先富起来的人【百分之一万的利润促四川双流政府强拆】。但在上届政府执政的十年间,我们的合法财产被剥夺,土地被非法征用,我们迅速返贫,成为新时期的城市农村贫民。我们在被迫走上上访维权的道路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上届政府的解决,反而遭到拘留、拘禁、暴力殴打等多种形式的残酷镇压。

我们在听到十八大在北京召开的情况后,我们自发挺进北京,希望向新一届党中央反映我们十年间的悲惨遭遇。但是我们双流县政府为了维护他们10年所得的非法利益,对我们进行了极为残酷的打压,政府维稳人员用杀猪刀威胁我们【九代表登门成都市公安局投诉:挺进北京遭杀猪刀威胁】,手铐对付我们,花费巨额资金与北京10年黑恶势力勾结,将我们押回成都。他们就是害怕党中央听到我们的心声,他们就是害怕习近平总书记知道我们在上一个10年的遭遇。

在党的18届1中全会召开后,我们欣喜的看到习近平总书记等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诞生后,全国各地政府都启动了大规模的十年遗留问题解决计划,有很多我们熟悉的维权朋友的遗留问题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让我们燃起了希望。尤其是在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国务院全面工作以后,国家将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全面提高。在听到党中央、国务院愿意解决我们问题的消息后,我们奔走相告,期待我们双流县政府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切实解决我们的问题。

但是,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我们双流县党委政府没有任何举动愿意解决我们的遗留问题。反而在近期继续打压我们依法维权人士,我们的拆迁诉讼仍遭遇枉法裁判。在新的时代,我们双流县政府执意走10年老路,我们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我们的境遇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今天,我们双流县维权代表联名致信党中央,希望党中央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督办我们双流县的10年维权遗留案件。我们希望党中央能将目光倾注在我们双流县这个维权的死角,把新一届中央领导的阳光照亮我们双流县每一个角落。督促双流县政府按照党中央最新指示放弃10年强征、强拆错误路线,对我们的问题进行切实的复查,落实党的政策,解决我们的遗留问题。


胡金琼、干兴艳、吴萍、李红等142名维权代表

2012年12月2日





浙江富阳胥口镇党委书记约谈访民章青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天网浙江讯2012-12-02】今天下午,浙江富阳市农民章青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胥口镇党委书记喻乃群约谈我。

来电称,2012年11月22日下午,我在浙江省富阳市胥口镇镇党委书记办公室,与胥口镇党委书记喻乃群,就我老公卢惠春到镇里找到喻乃群书记再次向他反映相关问题。喻书记说:一旦启动对冯仕华的调查程序,他们就要按正规的来处理,先找我们把问题提出来作下笔录,再找冯仕华了解,再调查,喻书记对我老公说,一旦启动对冯仕华的调查程序是停不下来的。  

章青指出,我的状况是地方政府为了报复我上访:拉拢村干部及做项目的人在我们周围制造是非矛盾,推动矛盾,政府干部、地方法庭及派出所全面配合,被村干部等人挑拨起来的人来侵害我们,我们不能维权,不能正当防卫,甚至我们被别人侵害时不能被侵害我们的人碰到身体,否则——派出所会认为我们双方的身体接触到了会想把我带去拘留的,而不去处理侵害我们的人。

尹旭安指鄂州二级法院枉法裁判 湖北高院不作为


作者:尹旭安 | 来源:六四天网

2003年4月9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办理尹巍(曾用名,以下称尹旭安)和袁则升协议离婚时,当天收到申请,马上办理登记,并当场发放离婚证(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能当天发放离婚证;2003年10月1日修改并正式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才明确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天可以发放离婚证)。

而且民政局接受申请时,明知不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应告知诉讼离婚:

1胁迫协议离婚(2003年2月3日在大年初三袁则升以离家出走胁迫登记离婚末达到目的,之后其家人又于2003年4月5日在袁家把尹旭安打伤,再次胁迫指定到袁则升户籍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当时尹旭安向当地警方报警,事后亦做过鉴定)。

2离婚申请及离婚协议末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各写各的,但民政局违反没达成协议不能办理的法规,按袁则升的协议登记);3证件不齐全(双方都末提供户口本)。另外:民政局公开收取袁家300元人民币。

2003年5月6日,尹旭安因不服以上行为,向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签收收取十六份证据清单、及打了一张收取诉讼费白条的证明(日期都是2003年5月6日)。

2003年7月23日,尹旭安按传票时间参加开庭时,民政局和第三人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开庭。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合议庭全体成员完全置法律尊严而不顾,在开庭之日却不在法院。

2003年7月25日,尹旭安写信向鄂州市长反映开庭之日,合议庭成员却无一人在法院,法院收取诉讼费打白条及要求法院在法院审判期限作出判决。

2003年8月21日,一审法院通知尹旭安带上收诉讼费白条到法院处理案情。一到法院后,法院副院长刘章华、行政庭长赵友春、书记员黄卫星让尹旭安马上交出诉讼费白条。并拿出一张早已准备好的,日期为2003年5月28日诉讼发票,说立案日期是2003年5月26日。

随后,又拿出尹旭安控告信说:他们当法官这么多年,还从来没有遇上过当事人在案件没有了结之前告法官的人,告他们是得不到好下场的。

还说告了又怎么样,就是告到省或中央,就像此信一样,还不是落到他们手中来了,还是由他们来处理。最后,提前一个多月,给了一份2003年9月22日开庭的传票,说就是要拖一拖尹旭安。

2003年9月18日,鄂州市人大主任接待日。尹旭安反映了一审法院8月21日法院领导带头枉法及对当事人正当举报打击报复的情况。并请求人大行使监督一府二院的职能,监督一审法院公平公正合理依法缺席判决。

2003年9月19日,尹旭安拿人大主任联席接待日领导批示的材料找一审法院夏院长,要求给一说法。夏院长只是承诺一定会在2003年9月22日开庭。至于尹旭安要求缺席判决之事,因民政局没有参加开庭,不知双方对错,所以不会按缺席判决。

2003年9月22日一审法院开庭时,尹旭安在法院等候了三个多小时,被告和第三人一直没有出现在法庭。尹旭安要求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院根本不依法作出判决。

2003年9月26日,尹旭安再次到一审法院要求按《行政诉讼法》48条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维护合法人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否则就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反映。

法院副院长刘章华伙同行政庭长赵友春和黄卫星胁迫没带任何材料的尹旭安当天收传票,马上开庭。

审决中,不顾以下事实根据,法律准蝇,以权代法,枉法裁判:

1伪造立案日期。受理案件通知书日期明明是2003年5月6日,而判决书上的立案日期却是2003年5月26日。另:此次判决因尹旭安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上诉后,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和二审法院六份判决(裁定)书中,立案日期均为2003年5月26日。

2伪造诉状。法院立案之日,收到尹旭安亲笔一笔一画所写的起诉状。而二级法院因从一开始实行地方保护,使用的是伪造诉状审理。证据是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收到起诉状是2003年5月6日,而二级法院从头至尾认定是2003年5月26日立案。

试问:如是2003年5月26日立案的话,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收取证据日期怎么会提前20天呢?而且,尹旭安在上诉和发回重审,再上诉及二审法院复查的过程中,多次强调并要求作笔迹鉴定,但均无答复。

3毁灭、隐匿证据。立案之日(不包括2003年6月15日)提供十六份证据。二级法院在开庭、书面审理及书面审查时,大部分关健证据既没有质证,又没有当庭出示,同时又没有审查,如认为和案件无关联的证据加以排除。

(2003)梁行初第2号行政判决书中只出现二份证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行政裁定中没涉及证据;(2004)鄂州法行终第4号判决书上出现了七份证据(其中一份是2003年6月15日尹旭安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申请)。

一二审法院非但毁灭、隐匿证据,而且尹旭安向二审法院上诉和申请再审时,二审法院以只需审查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及材料为由,拒绝接纳尹旭安提供推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和一审法院违法乱纪的确凿证据。四次违法书面审理,驳夺尹旭安陈述、辩论及质证的权利。

4认定并支持超过法定举证期限和明显伪造的证据。民政局证据都是2003年9月26日提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1条、第57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超过举证期限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民政局离婚登记表其它协议一栏和鄂州梁离字2003005号离婚证其它协议一栏中填写的内容不一致。

5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没收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一二审法院在多次审理和复查中,既没有收集,也没有对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作出说明。

6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及适用法律判决依据错误:1一审法院(2003)梁行初第2号判决支持民政局当天收到申请,马上发放离婚证。

符合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一个月内办理;同时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申请、离婚协议书、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就支持登记离婚合法。

不顾胁迫协议离婚、离婚申请及离婚协议末达成一致、证件不齐全。该判决违反了《婚姻法》第31条、《民法通则》第55条、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15条、16条、第18条;办理离婚登记程序和离婚登记必须具备条件,及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释义第16条关于协议离婚的办理时限和离婚证发放等法律法规。

2发回重审的(2004)梁行初第1号行政判决认为袁则升身份证是在结婚登记之后五天签发的,而且民政局没有向法院提供结婚和离婚的户口证明,亦没提供结婚登记的其它材料。

就认定结婚登记程序违法,离婚登记亦有不合法之处。同时认为民政局的法定职责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并建立保管登记档案,现不能就其办理结婚登记,依法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并进行审查提供证据。

依据法律规定视为进行结婚登记时没有相应的证据,该结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需进行离婚登记。离婚登记行为不成立,离婚登记自然无效,亦应撤销。

该判决严重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及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1民政局办理尹旭安和袁则升结婚登记时,除袁则升居民身份证提前在办理,众所周知的事实,办理身份证是需要一定时间。而且袁则升向民政局出示了户口本及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派出所之前在办理身份证的证据及其它证件一应俱全,符合结婚登记的实际要件和形式要件。

2一审法院认为民政局没有提供结婚材料,就认定结婚登记违反法定程序,就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需进行离婚登记。离婚登记行为不成立,离婚登记自然无效,亦应撤销。

《婚姻法》第10、11条和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25条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等式。

3民政局在开庭中却故意不提供自己保管的结婚材料是有原因的,因为一旦提供了结婚材料的话,对自己不利,那一审法院判决只认为离婚不合法,只能撤销离婚登记,所以干脆不提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视民政局有不利于自己的确凿证据而拒不提供。

尹旭安在鄂州二级法院枉法裁判后,依法向鄂州市人民检察院、鄂州市人大多次反映,均末得到处理;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一开始建议让尹旭安息诉,之后一直不受理。

综上所述,尹旭安一直仰视敬重的法院对公民极不负责任、枉法、违法,尹旭安又能如何?这么多年的艰辛,不但家毁了,政府法院又多次违法,非法关押绑架、非法拘留、非法劳教,更为严重的是在劳教之中落下了三期高血压极高危(高压最高达到240,低压140)及其它各种疾病。尹旭安渴望活下去,严重的疾病随时威胁尹旭安。尹旭安两眼泪滴,确实写不下去了、、、、、、


渴望各级组织让尹旭安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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