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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雄兵:绵阳陈启寿敲诈开发商案辩护词

Written on 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 | 30.5.13


[ 时间:2013-05-30 23:24:08 | 作者:黎雄兵 | 来源:六四天网 ]

辩护词

涪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陈启寿的辩护人,简要陈述如下意见,供参考采纳。

被告人在集体土地被侵占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且未依法获得补偿的情况下,以信访控告的方式请求政府对违法者进行查处并要求获得补偿,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合法维权,不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被告人无罪。

一、被告人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其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指控敲诈勒索的证据采纳。

被告人罗映胜和陈启寿已经分别通过书面《控告》和法庭审理详细陈述了刑讯逼供过程。警方出庭证人范文礼、周扬的证言明显虚假,控方应当提供审讯的视频监控录像而拒不提供,控方针对同步录像中“到昨天为止你们共敲诈了多少钱”的审讯内容而谎称同步录像为抓获被告人时当天进行的审讯。侦查人员证言和控方证据不能排除侦查过程中对被告人的刑讯逼供疑虑。

二、侦查机关与被害人事先勾结串通“钓鱼”执法,诬陷两被告人。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记载,2012年8月13日10时03分被害人王文富就向涪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了案,称:“陈启寿、罗映胜以图财为目的,以举报王文富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牌坊村一组的工程违规为由,敲诈王文富现金400000元”。

8天后的2012年8月21日,陈启寿和罗映胜“果然”在收受王文富给付的钱款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可见,所谓的被害人王文富与警察事先周密安排预谋和扮演了“被敲诈”和“当场抓获”的角色分工。公然警商勾结“钓鱼”执法!

三、起诉书指控,2010年、2011年期间被告人以“商量”阻拦施工(见起诉书第2页第9行)、“控告”开发商违规开发销售统建安置房(见起诉书第2页第12行)敲诈王文富,明显逻辑矛盾,属于虚假构陷和指控。

本案房屋“富森春天”楼盘违规销售行为发生于2012年3月,显然不存在被告人2010年、2011年控告违规销售的问题,更无从谈起以控告违法销售为由实施敲诈;

“商量”阻拦,根本不构成法律以上的要挟、恐吓和敲诈行为;而且该所谓“商量”敲诈并不为王文富知晓,不可能对其产生恐惧和害怕,更不可能主动交付财物。

庭审调查表明,没有任何视频资料、或者出警记录或者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参与或组织阻挠过施工,被告人甚至从来没有去过施工工地现场。

相反,辩方举证的照片和伤残村民证明,包括被告人在内的众多村民才是被官商勾结侵占土地、威胁恐吓和遭受殴打的真正受害人。

四、被害人王文富故意伪证,证言虚假。

王文富出庭证言,“亲眼看到罗映胜、陈启寿带领村民阻挠施工”,可是又陈述在所谓被敲诈之前并不认识两被告人。

更明显的伪证是,他系涉案单位绵阳盛鑫租赁公司和盛鑫房地产公司的唯一股东,“我就是公司”“公司就是我”“我一个人的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王文富关于“我就是公司”“公司就是我”“我一个人的股东”的证言明显与法律相抵触,也与营业执照相矛盾,显属虚假证言。

王文富还谎称,自己不是建设者,也不是销售方,仅是“投资者”;辩护人问他:房屋是否竣工验收,不知道;占地补偿是否支付,不知道;是否给被告人陈启寿购买了社会保险等一概不知道。这些虚假证词与其涉案身份主题明显不符,也足以否定其关于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的客观真实性。

五、本案被害人究竟是谁?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清。

本案侵占土地进行房屋建筑和销售方面的主体主要有,绵阳市盛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绵阳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东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绵阳市城郊乡牌坊村一组以及自然人王文富。

房地产开发建筑销售实行法定资格准入制度。王文富作为自然人毫无疑问不具备相关的主体资质,也不是本案行政法对象,不存在被罗映胜陈启寿举报、控告和实施敲诈的条件、资格以及可能性。

关于村民们维权的对象和主体以及“敲诈谁”的问题,王文富自己的出庭证言也应证了:“我是投资者”“我不销售,销售是牌坊村一组”“建筑是四川东金公司”。那么,阻止施工也好、控告违规卖房也好,行为对象肯定不是王文富。而且,王文富作为“投资者”,其利益实现来自于被投资者的盈利,来自于村民一组的卖房所得、来自于东金公司的建筑劳动获利,然后依据投资协议分配投资利润。

因此,王文富在事实和法理上,就不可能逾越房屋建筑施工方、销售方而成为村民的敲诈对象。其提前8天就向警察预报案“被敲诈40万”,然后警察如约“现场抓获”村民,案情、法理和逻辑已经鲜明应征本案的警商勾结、“钓鱼”栽赃和虚构陷害。

作为失地村民,既未获经济补偿也未获养老社保保证保障和补偿,被告人的合法维权行为无罪!

辩护人:黎雄兵律师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相关链接








失地农民杨秀琼国土资源部控告绵阳市政府


[ 时间:2013-05-30 22:49:0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北京讯2013-05-30】今晚,天津维权人士刘勇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物中心:绵阳失地农民杨秀琼国土资源部控告绵阳市政府。

来电称,5月29日下午,四川绵阳访民杨秀琼继27日请愿绵阳市政府无果后【四川绵阳杨秀琼、陈兵等市政府请愿】,前往国土资源部举报绵阳市政府违法强征土地,霸占宅基地。

据杨秀琼说,如国土资源部也袒护绵阳市政府违法强征,侵占农民土地,她将举报,维权到底。

河南长葛市长接待日设套 韩金城自投罗网


[ 时间:2013-05-30 22:32:15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河南讯2013-05-30】今晚,河南长葛市访民桑淑玲【中国法院再判政府10人绑架截访团伙 受害者将上诉】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长葛市长接待日设套,韩金城自投罗网。

来电称,5月28日是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我们不约而同来到公安局,没见到局长,见到了经常在政府信访局门口把门拦截访民且多次强行关压我的阎警官,他说政府准备拘留我,训戒韩金城,但丁新芳多种疾病不便关押。

29日是长葛市市长接待日,上午11时,韩金城在长葛市信访局二楼201室被阎俊峰警官、信访局田志远及六名黑保安一起拉出,从长葛市信访局后门塞进没有车牌的黑车,拉到西大院拘留所设的黑监狱训戒。据说,如果不服,训戒三个月到半年都不能自由。

湖北十堰押返进京4访民 张仁学拘留15天


[ 时间:2013-05-30 22:08:22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湖北讯2013-05-30】今晚22时,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李长斌【湖北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召开 十堰10访民诉冤屈】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十堰四访民进京遭押返,张仁学拘留15天。

来电称,5月27日晚18时许,十堰驻京办主任戴化爱、寇普等四人将李长斌(13972464579)、张任学、刘玉杰、周大珍(13872802326)、段夫妻二人等在北京请黑保安共8人强行抓上辽MA6020车,没出北京黑车坏了,又换京AD7580押到十堰茅箭法院。

5月28日13时许,刘署光带了4个法警将张仁学押到法院的车上,直送十堰市拘留所拘留15天。

习李体制面临第一个“六四”


[ 时间:2013-05-30 21:00:38 | 作者:法国广播电台 | 来源:六四天网转载 ]

作者 肖曼

在中国,“维稳”是官方的一项常年任务,随着“六四”24周年的临近,中国各地进入了更高级别的严控和“维稳”之中。带着“中国梦”上台的习近平正在面临第一个“六四”的检验。

综合各方报道, 中国各地警方已全面启动维稳机制,一是严防任何试图公开纪念六四的活动,二是压控与六四可能搭上边的一般维权活动。两个著名的中国维权网站都受到警告,他们是湖北随州民生观察工作室网站和四川成都的六四天网。他们的负责人刘飞跃和黄琦都被警方“打招呼”警告:六四期间,网站不能报道敏感的维权事件,报道更不能与六四沾边,他们本人也不能出门等等。

“六四”24年来,年年都是中国当局和警察们的“鬼门关”,在习李体制下的第一年仍然如此。对有可能发生的纪念六四活动,当局依然异常紧张。官民双方在打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一方面是准备采用各种方式缅怀和纪念六四亡灵,提出平反六四的诉求,另一 方面是四处威胁八方阻拦,千方百计地把一切可以预计到的纪念者和活动打压下去。曾经冲破阻力举行过六四纪念的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从上周日起全部被警方“控制”,他们的电话被掐断。浙江杭州的中国民主党人陈树庆等人也被警察看住,

据台北中央社转引维权网的报道:广州市公安局拒绝徐向荣等3位市民23日递交的「六四」游行申请。广州街头民主运动人士徐琳遭当局告知,将派两名治安人员对他24小时监控,且告诉他不得离开所住南沙区。徐琳下午外出办事时,已有两名治安人员尾随。另外,曾参加过「六四」活动,最近申请在「六四」当天游行的广州人士李维国、发起「六四」上街「找手机」活动的「90后」青年邱华、杨霆剑和多次因街头举牌被拘留的张圣雨,加上先前未判刑但也未释放的广州企业家刘远东和丁家喜、赵长青等「北京十君子」,都遭警方传唤,最后拘留。

同一消息还指出:六四前,自称是天津市的依法维权居民140多人连署,向天津市政府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呼吁当局遵守宪法、保障人权、保障民生、还权于民。

强行“旅游”,限制人身自由,控制或传唤,“净网”,删除微博帐号等也是控制异议人士的办法。大陆独立中文笔会副秘书长野渡在推特(Twitter)留言说,他被当局限制自由,无法参加香港的文学研讨会,家门口还有人把守,网路被切,电话遭监听。

台北中央社引述的报导认为,今年是1989年以来在「六四」前对民主、异议人士打压最严厉的一年。尽管现在还难以证实以上的说法,但今年3月正式走马上任的“习李体制”如何面对“六四”,确实是各界关注但并不报希望的看点。原因是以中国梦唱响的中国新领导层不仅尚未真正显露出政治开放的迹象,“七不讲”,“十六点”等最近在内部传达的思想舆论控制方针,在中国民间的舆论平台微博上又引发反弹。习近平刚上台时中国社会中一丝乐观看好的气氛似乎已经消散,各地的社会冲突对抗时有发生。

青岛六歹徒入室绑架访民张爱英


[ 时间:2013-05-30 20:38:5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山东讯2013-05-30】今晚,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访民王蓉【青岛王向荣夫妻在北京接济中心已两月】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青岛六歹徒入室绑架访民张爱英。

来电称,5月30日中午11时许,六名身份不明的歹徒闯入访民张爱英位于青岛市李沧区西山二小区玉清宫路64号楼家里,将其强行带走,目前下落不明。

福州下月重审陈信滔诉警方民事侵权案


[ 时间:2013-05-30 20:19:40 | 作者:陈信滔 | 来源:六四天网 ]

“福州警匪无间道”民事索赔1300万重审开庭

媒体朋友们:

福建省高院于2013年4月7日作出(2012)闽民终字第427号裁定书,裁定: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218号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陈信滔的民事索赔诉讼。从而在司法上确认了陈信滔要求的民事赔偿的权利。虽然,福建省高院在事隔多年后作出了迟到的公正裁定。但,这迟到的正义还需要福州市中级法院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福州市中级法院定于2013年6月27日,在第9法庭重审本案,届时敬请媒体朋友们莅临福州作深度报道。

我的几点情况说明:

一、本案的立案经过。

1、2005年8月5日,在福州中院审理“2.20”警匪勾结案时,我即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被中院驳回,理由是刑事部分重大恶劣,要快审快判,民事部分待刑事部分尘埃落定,另行提起诉讼。

2、2005年11月2日,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院的裁定。

3、求告无门之下,2006年6月30日,在京邀请了应松年、姜明安、尹田、张新宝、毕玉谦、杨立新6位专家对本案进行研讨:

⑴、本案职务行为与职务侵权确信无疑,福州市公安局是职务侵权与王振忠(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20枪案幕后总策划)均应担责。

⑵、案件应由福建省高院受理或指定异地管辖较为妥当(福州市司法机关应回避)。

⑶、本案完全可以适用民法121条。

4、2006年7月15日,正式向省高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5、2008年12月9日,省高院经2年多的反复研究,仅以诉讼标的额低未达到立案标准为由,推拖给福州中院受理。并郑重承诺高院会做好二审的把关工作,最终主持公平正义。

6、2009年1月20日,向福州市中院提起控告福州市公安局民事侵权立案请求。

7、2011年4月20日,在苦告7年多之后,福州中院终于受理确定立案

8、2012年3月30日上午9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2118号民事裁定书》,全部驳回我的索赔诉讼,我当庭表达最强烈抗议并提出上诉。

9、2012年4月25日,福建省高院正式上诉立案。

10、2013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裁定:指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陈信滔的民事索赔诉讼。

案件发生迄今已13年了,控告福州市公安局民事侵权诉讼也历经9年的“抗战”,公平正义何时才能实现。

二、福州市公安局侵权责任明显

1、从案卷中可查明涉案的警察39人,涉及的公安机关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公安分局、晋安刑警大队、岳峰派出所、岳峰刑警中队几级联动。

2、涉案的警察收受了徐承平的贿赂并从我被抢的资产中坐地分赃,具体有:王振忠、郝文、刘雄、郑军、沈思忠、郑明……参与当晚杀人抢劫的干警收到了徐承平30000元的奖励。

3、警方不仅操控舆论媒体,颠倒黑白以达未审先判的目的,更有十数名警察出具了书面伪证。

4、福州警方制造了这起令人发指严重侵犯人权的大要案,从未抱有愧疚悔意,积极善后消除影响,只是一味推诿搪塞,转嫁罪孽拖法院下水:

(1)、“2.20”枪案发生的当晚,杀人与抢劫是同时进行,警方不仅杀人也参与了抢劫财物,并出动了标有“公安”字样的拖车直接实施抢劫行为。

(2)、威逼恐吓并关押我的保管员达48小时,搜出钥匙转交徐承平,致使我的财产失控。

(3)、杀人抢劫案后我们员工、家属、本人均向公安机关报案巨额资产被劫掠,请求出警处置,得到的却是呵斥威胁,推由法院起诉立案审理走法律程序。

(4)、聘请的律师在现场调查取证,被警匪合力殴打并销毁取证材料。

(5)、我本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却被羁押达3年之久。(6)、当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不见福州警方表示歉意与抚慰,有恃无恐狂妄地表示,本案一切由法院受理解决,判公安局赔偿1 个亿我们就赔一个亿。

(7)、在福州中院一审过程中,拒不出庭应诉,无法无天、傲慢敷衍、藐视法庭,在中院做工作勉强出庭后也是一言不发,全盘推托。

(8)、在我9年来正常的上访、信访的过程中,警方对我采取的是跟踪、监视、断网、绑架、拘传、禁闭、巧立罪名等卑鄙手段。

三、王振忠的犯罪事实无可置疑

⑴、请求法院调取省纪委“5.22”专案材料,进一步查清王振忠的犯罪事实及对我的财产构成的侵权事实。

⑵、王振忠与徐承平的关系证明,可以说如果没有王振忠的支持与参与,徐承平没有能力发动这起惨剧。

⑶、王振忠收受了徐承平的贿赂一部尼桑兰鸟车(从我被抢的车辆中分脏[闽A25798尼桑车]转送情妇郝文)。

⑷、王振忠案发前与徐承平勾结合谋,向刘雄授意,并亲自出马在帆顺酒家参加了谈判与施压。

⑸、在警匪杀人抢劫实施过程中坐镇指挥。

⑹、案后部署警力通缉追捕并陷害我们,陪同徐承平亲自宴请福州市政法委、检、法两院领导,递送黑材料构陷伪造群众联名控告材料,骗取当时省政法委领导批示,使冤案构陷成功。
我对王振忠的犯罪事实的指控,促请福州市公安局对王振忠在“2.20”中是否涉案,做出令人信服的
无罪解释与澄清,有根有据地反驳我的指证。

上述所列警方违法乱法以及王振忠的犯罪的举证材料,均可从“2.20”警方的刑事侦查案卷中的询问、审问笔录中得到佐证。

做为蒙受奇冤的受害者,艰难地走过13年的申冤控告的血泪之路,历经3年冤狱、踏上义无反顾的上访、信访的屈辱之路,遭受网络断网、跟踪、盯梢、围困、构陷、拘捕、恐吓、威胁。再大的压力与艰难都不能撼动我追求司法公正的决心。
真诚希望:

1、希望法院能为民做主,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要官官相护,挺住压力摒除影响。

2、希望法院不要为警方的罪恶背书与被转嫁,更不要让法院由此案背上历史包袱与耻辱印记,庄严地做出经的起历史的、法律的、社会的、良知的公正判决。

3、希望院领导上网了解舆情,体察网民的汹汹评议。不要让个人与单位列入恶人恶行榜遗臭后世。

4、希望能够换位思考,体察受害人的痛彻心扉的感受与财产的巨大损失。

5、希望法院不负众望守住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如失守,我也必将誓死捍卫自已的权益,不懈地控告你们官官相护、徇情枉法的罪恶。

6、希望此案不要陷入悬而不决旷日持久讼争,这固然是个人的人生悲剧,但蒙羞与损害的一定是福州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



起诉人:军转干部:陈信滔 13609554166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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