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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示警: 最残暴的黑社会是“失控的权力”!

Written on 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 | 18.2.12



[ 时间:2012-02-13 10:23:03 | 作者:马志杰 | 来源:六四天网 ]
马志杰:您好,此文是前几年旧文。看合适发表吗?

“黑律师”李庄以坐火箭的速度栽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n辖的重庆大狱,不清楚是“黑律师”李庄伪造、教唆犯罪还是重庆精英践踏法律、滥用权力;不知道是“黑律师”李庄真假“捞人、嫖娼”还是重庆精英黔驴技穷、恶意栽赃本来都与民不相干。但是,近日一件件、一桩桩听到的、看到的、亲身经历的黑社会杰作逼着民惶惶不可终日,戚戚然心神不定,不知黑社会何时突然冲进自家家门。也不知何时黑社会“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而连开五枪处死民。更害怕做了冤死鬼也无人敢张望、无人敢怀疑、无人敢证明、无人敢质疑、无人敢反对、无人敢辩护、无人敢公布事实真相、无人敢主持公道、无人敢收尸而作个孤魂野鬼。

人人都说黑社会吃人不吐骨头,个个都是罪该万死。没错,黑社会是比奉公守法的老百姓凶残、是比小偷小摸更加可恶、是比贪官污吏的外表伪造更凶神恶煞。但是,黑社会为什么敢肆无忌惮地犯罪?黑社会为什么能在国家强力镇压下危害乡里多年?为什么神州大地黑社会无处不在?为什么三十年前黑社会寸草不生? 

事实胜于雄辩:最残暴的黑社会是“失控的权力”!            

1、什么是黑社会:

全国人大 常委会做出了立法解释,认定黑社会具备四个特征:其中重要的一个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上解释确定无误的告诉我们:黑社会或者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盗用了国家权力;或者是非法手段抢用了国家权力。然有一点是共同的,国家权力是黑社会生存不可缺少的基础。

2、我们看到的黑社会:

重庆确定的黑社会龚刚模先生,公检法合作给他挖出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等一大批黑社会“保护伞”,但网民还在抗议没有挖干净。

以董宝军为首的27人在锦州、葫芦岛等地区横行长达9年之久,并聚敛了巨额资产,他们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12宗罪名。原因是辽宁省公安厅、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辽宁省纪b委等数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湖南省耒阳市公安局局长肖强获得首届“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可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的一面光辉形象。然而,2006年两谢黑社会案挖出的“保护伞”居然就是这位“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世界著名的赖昌星“大哥”更是树立了中国人民黑社会的光荣典范,他的“保护伞”是公安部长、海关署长、市委书记-----!

文强们为什么被黑社会青睐,为什么能端坐“保护伞”之位?无他,他比黑社会更黑!他掌握着以国家政权为后盾的权b力并且毫无顾忌地滥用它!“权力在他们手里已经失控!”

3、谁比黑b社会更残n暴:

近日,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谎称村民抢枪(无任何证据),近距离连续五枪打死了两个“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的P民。而贵州警方给出的有力证据是两个P民都喝醉了酒。难道喝醉了酒的P民一定要抢枪?难道喝醉了酒的P民就应该就地正法?(据小盘江村村民岑金能说:2004年4月4日晚,时任岗乌派出所副所长的张磊曾与另一名民警梅陆闯入他的住宅,进行打砸。)苍天啊!有比这再黑的吗?有比这更残暴的吗?

中新网重庆1月19日电(银雪)记者今日从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获悉,19日晨6时许,重庆巫溪县朝阳镇一农民因涉嫌赌博在当地派出所留置时身亡。难道P民们涉嫌赌博就是死罪?难道重庆巫溪县朝阳镇派出所P民们就应该站着进去,躺着出来?苍天啊!有比这再黑的吗?有比这更残暴的吗?

本人的亲身经历:多年前本人的一个亲戚不留神把本人名片送给了一个偷油的犯罪分子,就因这张小小的纸片,本人被某公安处骗去侮辱、殴打近十个小时,而且身体多处严重受伤。若非亲朋好友及时赶到并证明本人清白,本人结果不会比“朝阳镇一进派出所的身亡农民”更强。

以上所有当然表明:“失控权力”随时可以无恶不作!我等P民随时可能被处决!

4、李庄案警示P民,权力很可怕:

李庄被判刑,不管五毛党如何疯狂谩骂、狡辩、恐吓;不管某些冒充毛派的黑手如何捏造罪证、编造理论;不管重庆精英手握权力如何控制媒体铺天盖地抹黑李庄。但是,众目睽睽之下的事实却无法改变: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审判主体资格有问题等等。

律师又是何方妖魔鬼怪,与我等P民何干?毋庸置疑目前我们的党 委、政 府、法 院、检 察院、公 安局;法 律、政 策、权 力统 统是一个战 壕的战友,而妖怪律师名义上是这个强大集团“意外问题”的可能制约者、可能修正者。我等P民一旦不小心粘上麻烦,唯一可能指望的名义上合法喊冤的机会也许只有妖怪律师了。如果连唯一的名义上合法的喊冤机会都被剥夺,我等P民只能逼  上 梁 山使用非法手段。

“黑 律 师”李庄 绝非我等千千万万个P民可比:

据报道李庄本人乃全国十强律师排行第二,律师界声名显赫。社会地位绝对是精 英中的精 英,肯定不像我等整死喂狗的小人物。而李庄背后的律师事务所背景更是通天,老板居然是原国家高级领导人彭真的公子和最高人民法院原 院长的公子。同时李庄所进行的工作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他身份应该、必须、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而且,中国16万律师更知事关切身利益、更觉兔死狐悲,定然奋起反击。李庄背后力量之强大,绝非哪两个“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的P民可比。但是,地方精 英手握权力却在全国人民万众瞩目、议论纷纷,在朗朗乾坤的注视下滥权违法、泯灭良知、不惜与人民利益为敌、与国家法律公开对抗!权力啊!你真的是可怕如此!

李庄与我等P民绝非一个阶 级,他的黑白与否、冤枉与否、甚至是死活与否都与我等没有丝毫关联。即使是当场非法处决,我等也不会像同情、支持邓玉娇那样一呼百应。也许李庄真的是“捞人、嫖娼”、 真的是几百万宰人、真的是狗仗人势、真的是蔑视法庭、真的是无恶不作;但是,这又与我等P民保护自己免受“失 控权 力”迫 害有何坏处?

李庄们当然“可以坏、可以黑”,甚至“应该坏、应该黑”。我等P民应该鼓励、支持李庄们坏的、黑的足可以制约、干掉“失控权力”。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李庄再黑、再坏能黑的胜过、坏的胜过“失控权力”吗?愿我辈P民睁开双眼、开动脑筋、明察秋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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