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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付继平八一建军节座谈会上的发言

Written on 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 | 31.7.13


[ 时间:2013-07-31 23:19:40 | 作者:付继平 | 来源:六四天网 ]

湖北孝感代表付继平同志在7月26日省军转办招开的“八一”建军节座谈会上的书面发言稿如下:

请求湖北省委省政府忠实履行法定义务

切实保障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

我们是国家计划分配到湖北省内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军队转业干部),我们的合法权益已经近被剥夺了二十年了。为了维护涉军法律尊严,维护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己经上访呼喊十多年了。然而,寄出的投诉信却如泥牛入海无消息,既不妥善解决,又不作负责任的答复。走访对话,你们要么不让谈法定身份待遇,要么说“你们的问题我们解决不了,国家的法律和中央的政策很多在地方落实不了,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政策肯定不能落实。”

我们现在已经走投无路。当我们向上级反映时,你们指责我们越级上访,进行拦卡堵截;我们一起走访时,他们说“集访违法”,要求派代表;我们召集战友们选代表,他们又扣上非法串联、非法集会的帽子;我们选出的代表反映诉求时,你们又说“你们这些代表不能代表大多数,只能代表你们自己。”更有甚者,你们把群众推荐出来的代表当成“牵头人”、“重点人”列入“黑名单”,进行大击报复,并以维稳为借口动用专政工具加以迫害。我们谈法律、讲政策,他们不愿听、不让谈,只让谈具体的;当我们谈具体的问题时,他们又倒打一耙说没政策依据。每年象施舍乞丐的给点问慰补助你们还说“不能由军转干部想要多少给多少,政府不欠军转干部的。”如此这般,致使我们合法合理的诉求久拖不决。你们的一系列行为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保障信访渠道暢通的精神,而且涉嫌违法。为了把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到实处,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国家涉军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我们今天再次请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忠实履行依法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分配到企业的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理由是:

一、“妥善安置”退役军官和“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主体是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而不是改制后的企业。

《兵役法》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军官法》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这两条规定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说明了“妥善安置” 退役军官和“保障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主体是国家、是政府,而不是企业。二是说明了退役军官是属于国家妥善安置的对象,而不是随企业自生自灭,或靠政府解困救济生存的对象。三是说明了政府对退役军官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是“妥善安置”和“保障合法权益”而不是解困救济。

政企分开后,企业不再代替政府承担安置退役军官的义务,国家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转嫁给改制后的企业,这既是对涉军法律的亵渎,对退役军官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企业的侵权。

二、国家与退役军官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企业改制或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而消失。

这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军官以舍小家为国家,冒着流血牺牲的风险去履行保卫国家政权和国防安全的义务,享受国家“优待”、“妥善安置”和“依法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权利;国家享受了军官青春献国防,舍小家为国家,冒着流血牺牲的风险保卫国防安全的权利,就应该依法承担对退役军官进行“优待”、“妥善安置”和“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这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失的条件是:中国共产党失去领导地位,国家政权被颠覆;军官作为自然人死亡,或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而不是企业改制或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退役军官与国家间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国家《兵役法》、《军官法》、和《国防法》确立下来的,非经法定程序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的。这些年来不管企业和国家人事制度怎么在改,但国家的法律没有改;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官的安置政策没有变。所以、国家与军官之间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没有因企业改制或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而消失。既使国家现在对涉军法律进行了修改,那么还存在着“法不塑及既往”的问题。

三、各级政府逃避法定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

这些年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为了逃避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先后编造了军队转业干部到了企业就应随企业,企业己实行了“三个不再,和“国家干部分类管理”等种种借口,但是这些借口都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无论企业和国家干部制度怎么改,《兵役法》确定的“退役军官由国家妥善安置”和《军官法》确定的“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国家依法保障军官合法权益”这一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企业)没有变。企业可以实行三个不再,但政府对退役军官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三个不再”而消失;国家干部可以分类管理,但军队退役军官不能从国家干部队伍分离出去。军人(军官)逃避服兵役的法定义务必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难道国家对军人(军官)的法定义务就可以一推了之?

因此,企业改制也好,国家干部分类管理也好,都不能作各级政府逃避法定义务的理由和借口。

四、“解困”不能代替“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国家对退役军官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依法保障合法权益”,而不是解困。如果说能用“解困”代替“妥善安置”和“依法保障合法权益”,那么国家就没有必要对军官的合法权益事先进行立法保障。党中央也就没有必要就退役军官安置制定那么具体的政策规定。

五、部门的政策不能否定国家法律和党中央的政策

取消退役军官法定身份和法定待遇的文件是国家劳办发(1993)78号文件,否定恢复退役军官法定身份、待遇的文件是《中办发(2001)31号》文件和企转组的《宣传提纲》《答复口经》。这些都是部门的、下级的文件。而确立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文件是《军官法》、《国防法》、《兵役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由中共中央批准颁发的《中发(1980)3号》、《国发(1985)135号》、《中发(1998)7号》、《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等。这些都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最高决策,任何下级组织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和国家《立法法》关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规定,《劳办发(93)78号》、《中办发(2001)31号》等下级文件,都无权否定国家法律和党中央的军转安置政策。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都是党中央的工作部门,并不能等同于党中央。部门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党中央决策的义务,而没有否定上位法和党中央的最高政策的权力,更不能作出与国家法律和党中央决策相抵触的规定。因此,用先否定退役军官的法定身份,剥夺相应的合法权益再对其施以“解困”的措施,实质上是对退役军官安置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权宜之计;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作怪的产物;是破坏党的统一,违背党的宗旨,损害党和国家政治诚信的“歪招”;是破坏国防建设,动摇共产党执政基础的“邪道”。

六、国家履行“依法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兑现承诺,恢复诚信,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以企业改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借口逃避法定义务,剥夺在企业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损害了在企业退役军官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亵渎了国家涉军法律,挑战了党中央军转政策的权威,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的政治诚信,从源头上制造了不稳定。

七、我们要求政府履行依法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与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是一致的。

党中央和习总书记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所以说我们要求政府履行法定义务不仅仅是涉及个人权益的问题,而且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积极作用。

在企业的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被非法剥夺己近20年了,我们生不如人,死也不如人。我们请求省委、省政府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忠实履行国家涉军法律规定的“国家依法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中发[1998]7号文件,“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让我们享有本应享有的“社会地位,政治荣誉,人格尊严,体面生活”,安度晚年。

八、我们的具体请求是:

(1)根据厅发[1983]26号文件精神,军队退役军官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

(2)根据厅发[1983]26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3)根据中发[1998]7号文件精神,对己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改办国家干部退休手续;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其与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包括退休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住房等);

(4)对在职人员,现有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党政机关同等职级人员收入水平的,保留企业收入,当下岗失业或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党政机关同等职级人员收入水平的,差额部分由国家财政予以补齐;

(5)根据本人意愿,也可参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自主择业军官待遇的规定办理;

(6)因军转安置政策不落实对个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补偿。

湖北省湖北省孝感市在企业工作的军队退役军官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付继平 07122878008 鲁远池 13995897876 胡庆庚 13886388909   钟大财 18727458301   舒碧玉 07124085375


附各单位代表签名如下:

聂保阶刘公宽(孝感市人)尹文玉 舒广亮 张水卅 张立军 李辛巳 刘华明

王宗安梁斌成 胡志新 董定国 张祝三 张家清 黄小腊 屠协平  黄明阳 付继平 张忠奎 汪志峰 余常进 李昌林 胡荒桥 武文龙杨明国 李 震 程新安 胡志安

陈汉泽胡迎春 肖金胜 熊汉涛叶天发 孙勋良 付理涛 邹爱华 黄旭启 钟大财

王宗志方爱清易宝林 吴江安 余年秋 陈迎春 李桃安 万文梭 殷荣发 杨金华

文进松王小泉 夏剑波 陈 佺 舒碧玉 戴敬忠 岳元林 黄杜金黄汉林 杨安全

鲁远池胡庆庚 吕宗成

山东枣庄警方把李玉抬出信访局


[ 时间:2013-07-31 21:53:49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山东讯2013-07-31】今晚,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李玉【北京警方预谋抓捕“勾结反华势力”访民李玉琴】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信访局长说这里不是接待我的地方。

来电称:李玉自从在北京被强制接回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后至今25天无人问津,永安乡政府答应邦忙租房子过渡,可一查没有兑现承诺。无奈,于今天中午去了区信访局王局长办公室,在介绍了来意之后,王局长第一句话就说,这里不是接待你的地方。

最后,王局长叫来了多名公安把李玉和孩子强行分开,把李玉强行抬出去了。而李玉的手机被偷。

浙江杭州徐彩英北京上访遭恐吓


[ 时间:2013-07-31 21:49:59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浙江讯2013-07-31】今晚,浙江杭州拱墅区祥符街道方家塘高月琴【组图:杭州拱墅区连续绑架强拆农房】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母亲北京上访今晚接恐吓电话。

来电称:我母亲徐彩英,因我家被政府强拆现在北京上访,今天傍晚18:40分,有人打电话问她在哪里,我妈说在北京。于是电话中的人就说,“你怎么死都不知道”。打电话人的号码是13757198367,是我们杭州的电话。

成都警方督促维权代表黄莉申请国家赔偿


[ 时间:2013-07-31 21:29:1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成都讯2013-07-31】今天下午,成都市水井坊拆迁户维权代表黄莉【成都警方借投诉不还 要把维权代表女儿从加拿大弄回来】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介绍成都警方督促自己申请国家赔偿。

据悉,2012年11月3日晚23时,成都市锦江区分局水井坊派出所副所长王蒙持狮子山派出所传唤通知书,从家中带走黄莉,并指称黄莉等人以十八大进京上访购买车票系骗取民众钱财,黄莉因未参与代购进京车票,也未管理此款,遂坚决否认。次日,警方以诈骗罪刑事拘留黄莉。11月20日前,锦江区国保大队警察和水井坊警官段世立前往成都市郫县看守所,要求黄莉写出保证书,黄莉称“我不会写”,国保称“我给你说,你来写。不再为房子的问题继续上访,也不再追究此前行政拘留之事。”黄莉按照两位警官意见撰写了保证书。2012年12月4日,警方以“黄莉因涉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为由,监视居住半年。

2013年6月3日,锦江区分局以“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向黄莉出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黄莉当即要求段世立警官解释案件侦查情况,警方未答复。7月初,黄莉找到锦江区分局,负责警官说“你自己写个国家赔偿申请书递交上来。”

今晚,黄莉已委托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山东文登市孙世明组织为先烈扫墓拘留5日


[ 时间:2013-07-31 23:06:34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浙江讯2013-07-31】今晚,浙江宁波维权人士孙恩伟【浙江60名老军人请愿 省政府拒绝接待】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公安以有人举报上回拘留未满续拘留孙世明。

来电称:2013年7月30日中午12点,山东文登市公安以有人举报上回拘留未满,需补上剩余5日为由将孙世明拘留。此前的2013年3月28日,孙世明准备组织当地老兵为先烈扫墓。文登市公安局获知后于3月27日,以2012年12月8日孙世明与多人在文登市人民政府大院门口聚集,列队、喊口号、打横幅,举标语牌等,对其进行拘留10日的处罚。拘留后文登市的老兵们要求放人,结果在第五天的时候孙世明被释放。

据悉,现全国战友强力要求文登政府立即放人。

浙江缙云县构陷邪教卢章根刑拘354天


[ 时间:2013-07-31 20:00:03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讯2013-07-31】今天下午,浙江省缙云县卢章根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浙江缙云县构陷邪教卢章根刑拘354天。

来电称:几年前,我因掌握地方政府骗上欺下实情,直接向中央领导举报高速非法改道,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被地方政府报复。捏造我在中南海扰乱秩序,接回地方拘留。后十多次监禁百五十多天,手脚固定连续审讯超60小时。凭空捏造邪教刑拘354天,转异地190多天。

卢章根称,本案中央信访各部门推诿扯皮,现严重腐败成为腐烂,我己无法解脱。

国家信访局保安殴伤青岛八访民


[ 时间:2013-07-31 18:31:07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北京讯2013-07-31】今天下午,山东青岛义工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们在国家信访局抗议遭黑保安殴打。

来电称:今天上午10点青岛20余访民来到国务院信访局,在门口高喊:“打倒贪官,打到腐败”!以抗议青岛市政府随意殴打、拘留、镇压访民【青岛20余访民国务院信访处高呼:打倒贪官】。遭国家信访局门前黑保安殴打,其中8人胳膊腿受伤。访民报警后,来到国信办隔壁的日坛新街派出所,要求捉拿打人的黑保安,派出所民警并未行动,而是打电话叫来青岛驻京办工作人员,让他们带走访民。

据悉,现在访民还没有离开派出所,他们要求看病,验伤。

另据林秀丽今夜22时来电,遭暴打至七人受伤,受伤人名单是孙淑芳、孔强、韩文、万清波、杨兆明、李燕、袁姓访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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