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组图:北京城管抓安徽小贩遇阻

Written on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 26.6.13


[ 时间:2013-06-26 19:31:56 | 作者:马波 | 来源:六四天网 ]




2013年6月26日晚17点多钟,我在北京丰台区角门北路经过时看到角门北路十字路口拐角的路旁惊险一幕。围观人很多三辆车停止路上有客货车、黑色面包车、城管车有着装城管十余人正在对路旁卖水果为生的安徽省范兆彪、高霞夫妻俩打扎抢。围关群众观越来越多看到把范兆彪押上黑色面包车里,高霞被打倒在面包车旁。这一幕围关的群众愤怒了把面包车围住让城管工作人员立即放人,你们的行为有损北京的形象赶上土匪了。城管工作人员看到众人分说下不得不放范兆彪。

这夫妻俩小商贩在众人的帮助下幸运逃过了一场劫难。

围观人王某电话:13161370098

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改判有期徒刑10年


[ 时间:2013-06-26 17:50:00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异议人士李必丰蒙难照

【天网四川讯2013-06-26】今天下午,四川人权律师马小鹏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四川异议人士李必丰改判有期徒刑10年。

来电称,今天下午,被关押于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的异议人士李必丰收到了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该判决书宣布将李必丰刑期由有期徒刑12年【组图:四川李必丰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改为有期徒刑10年。据称,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年四十九岁的李必丰,原为四川绵阳市税务局干部。1989年64事件之后因组织游行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出狱之后继续从事民主运动和工人运动,1998年,再次被当局逮捕,并以涉及金额六千元人民币的“经济诈骗罪”判处七年徒刑。2011年9月,四川警方怀疑他对廖亦武流亡海外提供帮助,多次被传讯后再次被捕入狱。其后,李必丰被当局以合同诈骗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创始人黄琦先生表示:我们强烈抗议当局构陷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举动,并将继续为捍卫李必丰先生基本人权而持续努力。

湖北宜城村民扣押强拆挖机56天


[ 时间:2013-06-26 17:16:31 | 作者:付德秀 | 来源:六四天网 ]



尊敬的领导:

我叫付德秀,女,现年64岁,湖北宜城人,农民,家住宜城市鄢城办事处窑湾村7组。

我今天来麻烦领导,是含着满腔的悲愤,向上反映我被别人无故殴打致伤,房屋被强行拆毁的事情。恳请领导为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本人当不胜感激!

一、事情的起源

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我们的住宅成了城中村。2012年8月间,我们窑湾村副主任王辅涛来到我家,跟我们说村里要搞城中村建设规划,动员我们搬家。当时我们对他说,既然是村里统一规划,我们没意见。但是要求村里给我们另划一块宅基地,或者按规定给我们补偿都行。王副主任走了之后,再也没有任何人来跟我们洽谈搬迁事宜。我想,我这次被毒打和房屋被强拆一定和搬迁有关。

二、事件的发生

2013年5月2日凌晨2时许,我正在家睡觉,突然来了二三十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破门而入,对我进行一顿毒打,为了不让我叫喊,他们捂住我的嘴,掐住我的脖子,事后又将我扔到一个离我家300多米远的黑暗角落。与此同时,他们开动挖掘机,将我的房子强行拆毁。住在隔壁的邻居、亲属们闻声赶来,大声呼救并报警,抓住了开挖掘机的司机。警察接警过来后将司机带走。挖掘机被乡亲们扣留在现场。第二天上午,来了二十几个警察,要强行将挖掘机开走,同村的乡亲们集体出面,指责警察是在销毁证据,阻止他们将挖掘机开走。此后,这辆挖掘机就一直停放在我家废墟旁【湖北宜城未处理黑帮强拆案 村民拒绝交出挖机】。

三、引起的后果

我的亲属们找到我以后,出警的警察让我到医院去检查,我被送到了宜城市中医院,被法医鉴定为一级脑外伤,医生要求我住院治疗。当回家拿钱交医疗费时,发现我家里存放的8000元现金不翼而飞,只好再次报案。第二天上午,窑湾村的王副主任来到医院看我,并交付了5000元医疗费用。到目前为止,我仍然躺在医院不能动弹,已经欠下了医院的医疗费8000多元。由于无钱医治,我目前被迫停药出院;我的房子被强行拆毁,一家人被迫挤到我弟弟家暂住。事后我们多次找市政府、信访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但是至今不仅没有给予答复,有的部门和人员还不断地来对我和家人进行恐吓。到如今,我那被拆毁的房屋在那里哭泣;被乡亲们扣留的挖掘机还躺在现场作证;被打伤的病人因无钱医治而被迫停药出院!然而夜间强闯民宅、行凶打人、盗人钱财并强行损毁我家房屋的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指使者却依然逍遥法外。


目前,我的亲属守护着被留在现场的一台挖机和一台载货汽车,而每天对面都有一二十人24小时监视着我们,事发自今我们多次找到政府,政府没有一个人出来处理。


湖北宜城付德秀

2013年6月26日

广东韶关10余人持棒突袭维权代表何韶炎


[ 时间:2013-06-26 16:52:28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广东讯2013-06-26】今天下午16时20分,广东省韶关农民维权代表韩晓娟【广东韶关国安公安动员何韶炎不再进京上访】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广东韶关10余人持棒突袭维权代表何韶炎。

来电称。今天下午16时10分,我和何韶炎前往韶关西联镇老何屋村边,突然冲出10多人用木棒追打何韶炎,把何韶炎打翻在地,并拖走。后在绑架过程中,何韶炎抓住了一个木棒,对方见状,立即逃跑。

目前,韩晓娟已经报警,何韶炎则脱离了险境。

石家庄强拆韩维均600平米小楼 9年未赔偿


[ 时间:2013-06-26 16:08:19 | 作者:韩维均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祖辈几代都是在联盟西路以种地为生。改革开放后,我家自留地就在该地。1995年该地规划为商业区。村里盖了门脸后我在后边盖了建筑面积600平米二层小楼,并与村里立了合同,多年以来我以正规经营理发养家糊口。04年村里与开发人合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搞个人商业性质开发,开发人对我的二层小楼进行带有黑恶势力的强制拆除。在柏林农业公司商业区数我的贡献大,数我交的钱最多,有租房合同、交钱票据为证!这都有帐可查。

2004年8月20号,李忠带领黑恶势力对我家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请问为什么李忠在犯罪后被调入市规划局,他的家属被招到市纪检委?他们利用职权,利用金钱对上级领导出假证明,做假材料,致使多次犯罪行为由百姓替他们坐牢,拥护党的政策却遭受迫害。究竟谁违法?谁犯罪?至今也不敢彻底查清!2006年初,经上级主要领导过问后万邦公司这才答应给我租用240平方米门脸。拆房款给了协议上签订的给我租用240平方米门脸的协议至今不予兑现。现有房屋协议为证!

在省政府、信访局多次追问下,2011年12月14号由省领导组织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忠祥、办事处冉书记(女)、办事处副主任安志坚、村副主任王贵宝一起对此事进行报告。省领导听完后说“你们说的能让我相信吗”?

2013年1月28号,由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岗大街办事处办事处张所长组织,村领导、石岗大街办事处、区政协委员和律师一起在办事处给我开听证会,在会上大家都支持我让我告他们!

我祖先几代都是在此为生。他们强盗霸占行为应当受到政府的严厉制裁!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万邦公司理应履行协议,按照协议,还我门脸。这不是经济问题,这是落实国家政策问题。强盗打劫霸占我的东西哪有不归还的道理!万邦公司以前不叫万邦违法犯罪后改名万邦。所谓的开发商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公司?王建邦(村书记)在里边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他带领的黑势力也能代表政府吗?请上级领导明察,他们真是吃活人都不吐骨头!下有协议书、材料为证!


此致 敬礼

韩维均 电话:13463868180

2013年6月26日

重庆袁影诉国土局行政赔偿上诉状


[ 时间:2013-06-26 15:07:08 | 作者:袁影 | 来源:六四天网 ]

上诉人(一审原告)袁影,女,现年55岁,住重庆市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电话:18623509389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勤义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大喜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顺松法规科长
案由:上诉人坚决不服江津区人民法院(2013)津法赔初字第00027号行政赔偿裁定书,现依法据实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江津区人民法院(2013)津法赔初字第00027号行政赔偿裁定,

(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恢复通泰街11、13号房110.64平方面积私有房屋的原状,并且要求判决赔偿上诉人经营性经济损失160万元.。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上诉人于2013年6月17日收到(2013)津法赔初字第00027号行政赔偿裁定书,上诉人不服现依法向第五中级法院上诉。首先上诉人的赔偿诉讼是经过终审复议决定而起诉到法院的行政赔偿诉讼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单独就行政赔偿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直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审查,而不对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于本案原审法院明知是经过复议机关责令被上诉人受理的案件,而原审法院却不能当庭确定被告,其目的是有意逃避对被上诉人提供的伪证进行一一质证,故意不对被上诉人造成侵害的实事部分进行审查。故意错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4)项规定认定未经法定程序确认违法而违违法误适用第二十七条(2)项的规定刻意驳回上诉人的赔偿请求。

事实上,本案早已明确属单独就行政赔偿提起诉讼的情形,上诉人已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5)项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先行处理即:“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的情形。上诉人为了和谐解决本案纠纷,理性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上诉人已经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了机会,体现了上诉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但是被上诉人公然继续抗法,继续侵占上诉人的合法私有财产,万般无奈之下迫使上诉人起诉到法院。可没想到原审法院又以(2013)津法赔初字第00027号行政赔偿裁定刻意驳回上诉人的请求,故意剥夺上诉人的诉讼权利,放纵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规定,故上诉人要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要求上级法院追究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二、上诉人于2012年11月14日收到江津府复字(2012)13号复议决定书,上诉人不服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行为,(附江津府复字(2012)13号文书)于2012年11月27日向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叫其原告到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第九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上诉人依法向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三、上诉人袁影于2011年12月27日先后3次向江津国土局提起行政赔偿申请,(附特快专递回执3份)由于江津国土局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之侵权行为,于是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9)(11)项、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于2012年5月30日依法向江津区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受理后经政府法制办审查于2012年7月23日责令江津国土局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但是江津国土局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性,仍然无视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顽固抗拒国家法律和政令继续以:“不是适格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国土局不赔字(2012)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拒绝赔偿”,《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土局以不是适格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国土局不赔字(2012)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属于故意侵占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

四、江津区国土局声称:“我局不是适格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请求行政赔偿无法律依据”,那我袁影要问:你1981年3月30日为什么要对我父亲宣称:“经过查实给予回复”?你怎么查实的?你回复依据的文件在哪里?你的档案卷宗又在哪里?根据《城建房管档案概要》中制定的房管政策规定:房屋资料的保存,除按户保存原始资料外,专门编制了统计基本情况的房地产卡片。

五、江津区国土局又称:“袁影申请行政赔偿已经超过法定期限”这理由不能成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5)项的规定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因此上诉人申请赔偿根本不成在超过期限的情形。由此可见江津国土房管实属胡搅蛮缠。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宪法》第十三条《物权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以及《宪法》第五条规定:《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故上诉人要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2013)津法赔初字第00027号行政赔偿裁定书,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对证据实行一证一质证的原则进行审查并判决,同时要求上级法院依法追究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附证据清单2份
附上诉状2份

上诉人袁影  
2013年6月24日

辽宁沈阳孔祥河精神病院关押1年


[ 时间:2013-06-26 12:33:15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沈阳讯2013-06-26】今天上午,四川省绵阳市维权群代表杨积静【绵阳建形象工程 5.12后强拆杨积静600平米房屋未赔偿】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辽宁访民孔祥河被关精神病院一年。

随后,孔祥河在电话告诉天网创始人黄琦先生,我身份证号210102196807314129,家住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30-1-443,未婚。我家里只有91岁老母,无老保且只有我一个孩子。

我1991年大专毕业后,经人事局分配到和平区粮食局(现商企局)工作。1998年为减员增效,把我下岗,使我成为零就业家庭。下岗后我没有找过任何部门而是自己再就业,5年后因我去北京看望病危的姑妈被粮食局迫害遭非法拘禁而艰辛上访10年。2012年2月23日,和平区商企局勾结派出所和医院于把我强行抓进市精神病院一年无人过问。我91岁老娘找不到我,自己在家一年没有见过我。

2013年3月5日和3月13日,我分别到国家信访局被当地接访截回。被截访后回沈阳后去商企局、省、市信访局无果。3月26日,我到北京上访又被接回,去和平区信访局四次也无任何结果。5月18日至今我到商企局上访多次、一次区信访局无果;期间,我多次去省、市信访局都没有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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