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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副市长接待120名军转干部

Written on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 28.5.14


[ 时间:2014-05-28 22:58:34 | 作者:樊均万 | 来源:六四天网 ]




2014年5月27日早上7点过,分配在资阳市的企事业军转干部,冲破层层阻拦,慢慢往资阳市委对面的世纪广场汇集。到八点三十分,来自简阳市、雁江区、安岳县和乐至县的企事业军转干部一百二十余人到达集结地点,他们列队集合后,带到资阳市委大楼外面,高唱《我是一个兵》。然后,列队到市委信访局等候市委领导接待。

9点10分,根据与信访部门的勾通,四个县市的八名代表进入信访局会议室,由资阳市人社局长、市军转办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接待,各县市区的有关领导傍听。代表们坚持要市委或市府的主要领导接见,因书记要到简阳市见军转代表,常务副市长在开会,

要等一会,大家就说等市长来了再说。10点20分,常务副市长进入信访接待室,代表们发言表达我们的诉求和提出具体要求:1是按照(1998)7号文件落实我们军转安置政策;2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3是给军转干部发住房补贴;4是发放老年活动费;5是死亡补助费问题;6是提高困难补助;7提前退休问题;8清理解决拖欠工资等费用问题;9清理解决拖欠养老保险问题;10是没有退休人员补助标准问题;11增加医疗门诊费及报销比例问题;12.增加节日慰问金和增加重阳节补助问题;13.增加体检费问题;14搭建市级勾通平台,畅通交流渠道等。

有关领导作了回答,周副市说,今后一定按政策做好工作,搭建勾通平台可以考虑,其它具体问题,向领导汇报研究后尽快回答,总的来讲,只要有政策的,一定按政策落实到位。12点25分,接待结束。然后在信访局整队集合,向战友们传达接谈情况。分别离开。


西安法院未审结灞桥村民诉国土局案


[ 时间:2014-05-28 13:33:49 | 作者:周双锁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尊敬的人大领导;

灞桥人民法院、对我们当事人起诉的村委会、发包方、擅自强行毁约侵权、合同纠纷案、 从2012年7月2日迄今无果。近两年之久,仍在袒护包庇拖案不结。

我们是辖区依法土地承包户,承包地的果树青苗、无辜惨遭村长侯晓荣操纵村委会雇凶暴铲尽、毁地、打人致伤残,围墙圈地、建筑生活垃圾乱倾倒并强行阻种。

我们为生存迫于无奈来法院依法维权,不是来看;纸包火、雪埋人、狼吃羊、魔术杂耍;灞桥法院几法官此违法之举、违背了法官的职责与宗旨、违背了宏大法律任务和定义、它们完全丧失了职业道德I和人格的底线。公然赤裸裸的在与法律和正义挑战。滥用职权故把公民侵犯、与腐败违法侵权者同流合污充当典范。蓄意毁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妄图以职权将民置之死地绝境、包庇纵容纵容违法占地行为得逞、滥权敛财、连环作案、企图帮被告逃脱毁约侵权、违法占地、人为造成大片良田耕地数年荒毁的巨经济大损失赔偿并罪责。

一、首遭立案庭长贺延昌极力推诿拒立、三改状、三审三调查、三调解,将案件拖之近月余之久、违法作出灞民立字【第00003号-第00007号】民事裁定、不予受理而枉法裁定。

二、民二庭承办法官胡军卫在中院西民终字【第 00256号】等5份民事裁定作出后,重立案受理、但最终拖之9个月仍是违法办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作出灞民初字【第00063号】等7份裁定。

三、审监庭长李文萍在中院西民终字【第01159号】等4份终审裁定的指令下,免强受理此案、但仍违法办案。从2013年11月18日、迄今以 达6个月之久,故意违反民诉法【第149条】及土地承包法等规定,仍拖案不结。

灞桥法院两庭长、一主办法官 ,不仅是故意违反民诉法【第2条、第23条、第28条、第43条、第67条、第109条、第111条、第119条、第123条、第149条】等多项规定,而根本是无视法律、故意亵渎、践踏法律、它们极力包庇、纵容被告村主任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1月28日、7月8日、12月10日、11日、2014年1月2日、4月2日、4日、4月30日,开庭被告村主任从未到庭受审,特别是胡军卫2013年1月28日开庭,纵容必须到听的被告村主任不到庭、而在庭外伙同灞桥街办【党员干部】纪监书记陈清治、副主任肖栋、农办主任李鹏超等四五十名人员殴打劫持、正在庭审的人证原告,劫持到甘肃、四川等地近一周之久,肆无忌惮的大量挥霍公款、挟持、恐吓、压制维权村民、熟视无睹、则无动于衷。封建社会的【刑不上大夫】比不过灞桥法院【法不治村主任】。

人民法院乃是宏大法律贯彻实施和执行的神圣府院,绝非是包庇、纵容、袒护腐败违法行为的纵容站。在新政下的法治社会、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及各项英明决策精神贯彻实施中。灞桥法院两庭长、一法官,公然赤裸裸的与被告村长侯晓荣同流合污,它们极力包庇、纵容、其的毁约侵权行为。自法院开了十余次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从未到庭受审,曾三次开庭被告方连个鬼都没有?试问;那个法院有如此案例???在灞桥法院、有何法可言。居然李文萍还强辩说,【被告有不到庭的权利】。言下之意、法官同样有违法办案的权利?那么民诉法【第109条、第146条】形同虚设?使案件无法审理、纯属辱践法律、戏弄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丑态百出、显明的违法之举、空前罕见?被告如此无视法律、毁约侵权、肆无忌惮的荒毁大量农耕地?百姓数年在生死边缘挣扎、迫求依法公正结案。而其却冷血相待、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其仍似【贺、胡】两法官、妄图重蹈覆辙,蓄意违法、徇私舞弊、拖案不结?它们助纣为劣、无视党纪国法、失职丧德、以职害民、充当了村长祸害百姓的帮凶。严重导致大量耕地良田数年长期凄惨的荒毁,包庇、纵容着腐败犯罪分子侵权行为、肆无忌惮的泛滥,致使我们无助无奈的百姓长期遭受着腐败违法犯罪分子的疯狂折磨及身心与生命的摧残、、、、、、

综上;同一案件、经两院四裁,竟是截然不同的裁判。灞桥法院审监庭长李文萍勉强的接了案、经过了6个月 违法办案,依然袒护、包庇、纵容被告、故意拖案不结。

1、2013年12月10日开庭,被告方无一人不到庭、李说;被告领传票时说到陕北去、开庭来不了,被告有不到庭的权利? 可以依缺席判、、、、、、?

2、12月11日开庭被告方仍无一人到庭,李拿出法庭私下调查的资料【已被中院否定的非程序资料】当庭与我们质证、它公然对抗中院西民终字【第00159号】等四份民事裁定指令。待我们当事人依法驳后、李抱案离庭不审、将笔录自毁,对我们说、你们原告诉求、恢复原状不可能?

3、2014年1月2日开庭,被告方仍无一人到庭,对赔偿损失复而再审、却对【恢复原状诉求】只字不提,待问不答?李中途代气离庭、半小时后勉强开庭、但仍对恢复原状不答?

4、2014年2月27日下传票4月2日开庭 ,只有被告代理律师张俊鹏一人,李接二连三再审赔偿损失、仍对恢复原状不提,故提示诱导被告方代理人、妄图责任转嫁、替被告开脱罪责,李公然对抗中院西民终字【第01159号】等4份民事裁定指令。

5、2014年4月4日再次开庭,李再次拿出被中院否定的非程序文件资料【2011年3月18日灞桥国土分局局长朱屯兵和村长侯晓荣私下合谋买卖土地等委托书交款收执及非程序的政府文件】。与双方质证、仍提示诱导、妄图替被告方转嫁开脱罪责,李极力包庇被告毁约侵权铲树、毁苗、破坏耕地的违法罪责。被告方代理人在无据可辩之下、当庭要求依法裁判。

6、2014年4月30日第六次开庭,李以审理赔偿损失为由,再次拿出被中院否定的非程序资料及灞桥国土局长朱屯兵占地【委托书】2011年3月18日和村长侯晓荣签字交款收执【2011年10月8日】。李仍故意提示诱导被告方代理人,对抗中院指令裁定。它处心积虑的妄图替被告开拓罪责、转嫁责任,对我们当事人恢复原状诉求、敷衍了事、而居心不测、以在调查为由、违法拖案不结案。【掩耳盗铃、刻舟求剑】、、、、、、?

此毁约侵权案件、在所辖区法院依土地承包合同立案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却惨遭灞桥人民法院两庭长、一法官顶风违纪、徇私舞弊违法办案,它们公然以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身为人民法院法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就此案件而论、绝非个案,它们置党纪国法不顾,置法律的尊严公正及人民法院公信力不顾,置百姓合法权益及生死不顾,置大量的良田耕地连续荒芜不顾,置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及人格不顾,公然赤裸裸充当了腐败侵权者的帮凶、以职害民,是司法界的害群之马、斯文的败类、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法院的残渣余孽。

由于它们蓄意妄为、违法办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定、迄今拖案不结,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故意给村民们造成了几百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致使大量的承包农耕地数年长期荒芜不止,其丧尽职业道德和人格及良知正义感?更使腐败违法侵权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腐情扩泛、百姓蒙难、故将将百姓推向生死边缘、致民心寒。

我们诉至人民法院是依法维权、渴求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呈显宏大法律的公正威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产、岂知适得其反,冤遭数年雪上加霜、多重损失、日增欲重、帐债累累、苦不堪言。

为求生存、求公正、求在新政下法制社会、摆脱困境、重获新生、在法律面前真真正正获得人人平等,安享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而再次拜呈人大领导;对我们的如此悲惨遭遇、深冤惨案、依法监督查处,拯救百姓、保护耕地红线、督促灞桥法院尽快依法公正结案,救民于水火之中。以解依法种地农民的燃眉之急。

要使习总书记指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到公平正义、各级组织、人民群众、应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的法治理念真真正正能在灞桥法院贯彻落实和执行。

敬致;

灞桥街办刘家底村无奈无助的众冤民泣血拜呈



黑龙江王立国劳教三次 不准再婚成家


[ 时间:2014-05-28 10:11:00 | 作者:王立国 | 来源:六四天网 ]

王立国,男,黑龙江大庆市肇州县丰乐镇人,中国农业银行内退员工,电话13555529858。

王立国因家庭生活特别困难,2004年女儿读大专面临辍学,向单位逐级求助,却被单位、县、市政府信访办认定为无理访,而被非法拘留,因王立国不服,从而引发市、县、镇政府、公安、单位对王立国打击报复。

王立国先后被非法拘留五次,非法劳动教养三次。在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内,被付所长韩庆山、张友华、张明柱、李宏伟、蔡雷、学员姚俊喜暴力殴打多次,身患多种重病。肇州县丰乐镇政府副书记孙刚为了支持纵容他人违法违纪残害王立国,以合法身份多次带领多名公安政府官员暴力阻碍王立国正常生存和依法维权,不准王立国正常治疗多种重病,不准再婚成家,不准到牡丹江市看望女儿。

王立国为了正常生存四处流浪无安身之处,面临病饿而亡。请求好心人为王立国申冤,请求有关领导注重王立国的冤案,解决问题,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个人职责,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谢谢!

湖北宜城腊树村每亩征地28600元 无社保


[ 时间:2014-05-28 09:52:10 | 作者:姚学元 | 来源:六四天网 ]

2011年4月份,征收腊树村集体土地时,宜城市土地主管部门在没有实施土地征收程序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和村组干部对各被征地户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每亩地只补28600元,对被征地户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安置均没有说法,政府这样违反征地法定程序,暗箱操作,没有丝毫公开、公正、透明可言,引起了被征地村民的强烈不满。这是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知情的双重剥夺。现在还有三户在没有签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他们的承包地在2013年9月份被强占了,这和土匪抢劫是过之而无不及。衙门人一面高喊“执政为民”,一面又对百姓的利益强盗似的掠夺,在酷史们的心目中,哪还有法律、公平正义呢?战争年代,共产党和人民是鱼水关系,现在很多地方已变成鱼肉关系了。

2008年6月1日执行的中央15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处分。中央政策为什么有的地方执行,有的地方拒不执行呢?据《襄阳日报》2013年7月23日报道,保康县失地农民每人每月还能领到516元生活费呢?是谁在无法无天截留宜城市被征地农民的养命钱呢?被征地农民的肉被吃完了,血被喝光了,现在只剩下一点骨头了,政府是否还将这点骨头炸骨熬汤喝呢?


姚学元于2014年5月28日

电话:13886271659



河南公安政委曾伤4访民 新任群众路线督导组长

Written on 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 | 24.5.14


[ 时间:2014-05-24 23:30:13 | 作者:王群凤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王群凤进京遭截访留下的手铐印

2012年11月9日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王群凤及亲属一行五人,前往北京办事,结果被卢氏县前往北京截访的20多人拦住,后一路跟踪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一家名叫“北京京门商务酒店”,李咏言、杨乐等人还给我们登记了两个房间住下,谁想到李咏言、杨乐等人还雇用黑社会,半夜时一下来了20多人,闯进房间,连衣服都不让我们穿,强行将我们全部抬上一辆面包车,连夜说是往老家送,路上这邦黑社会对我们采取残无人道的手段,用胶带绑住我们的脚、手,胶往嘴,蒙住眼,一天一夜不让我们喝水,不让吃东西,不让方便,用铁棍和拳头对我们进行殴打致4人多处受伤【河南十八大20人进京绑5人 24小时阻大小便】。

更为恶劣的是为怕王群凤上访,把她的手指韧带打断,手膊绑烂,头打成脑振荡,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直接送到灵宝拘留所拘留10天,在拘留期间,卢氏县公安局还派10多名警察轮留看管,当时王群凤提出要去看病,他们不让看病,结果导致手指残疾。同时还将我们一行五人的行礼手机等物品抢走,损坏的损坏,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天子脚下,地方官员勾结黑社会,非法侵害我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曾经向省工作组反映,省群众路线教育督导组也高度重视,对此要做出批转,但至今无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核心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树立党的形象。而李咏言之类的地方官员的做法是在破坏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如此的官员,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李咏言还于2014年3月份担任督导组组长,如此的官员 ,能督导好这次活动吗?我们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还 是没有结果,我们将通过媒体来曝光,并直接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严惩腐败官员,还我们人权。

     
控告人: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王群凤  赵项劳  王群涛  王群霞
               
电话:13839807326

2014年5月24


山东微山县朱广花举报遭打压

Written on 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 | 22.5.14


[ 时间:2014-05-22 11:49:41 | 作者:朱广花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状

控告人朱广花,女,1950年出生,住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周村。

被控告人朱增民,男,微山县欢城镇管区书记。被控告人王家振。

被控告人韩建玲,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信访科长。王欣,欢城镇派出所所长。

控告请求

贪污追究被控告人司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受贿的责任,做为国家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应受绳之于法。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朱广花房屋内财产被邻居Z##(天网编辑隐去实名)盗窃,在本人维权的过程中,遭到上述四人的刁难,打击陷害。

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控告人韩建玲身为人民警察,诬陷本人,邻居Z##在霸占本人的房屋内设特大赌局,拐卖妇女,韩不但不依法办案,反而到嫌疑人家以假抓局,抓了一屋人送到欢城派出所,在他们身上翻了2800元,又带走12人送县刑拘,每人罚500元,赌局没受到任何处罚,还在周村说广花举报的。失去我的证人,本村人骂我,不让进村。

二、王欣身为欢城派出所所长接到本人报案后,到现场后不拍照,不取证,而且侵害实施人明明为Z##,王所长偏要办成Z##父亲的案件,认为他年龄大。

三、朱增民在本人上访解决问题期间对人打击报复。2012年朱增民开车撞向本人,企图将本人撞死。

综上所述,控告上述四人的朱增民、王家振渎职不作为,控告上述民警韩建玲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罪,控告上述王欣渎职罪。

控告人相信中国必竟是法制国家,是依法维权的国家,给一个弱势人公平正义。一定要这些被控告人严惩处罚。

请求中央各大部委相关单位立即侦察破案。

谢谢!

控告人:朱广花

2014年2月22日

胡连友等14人控告湖南驻马家楼负责人

Written on 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 20.5.14


[ 时间:2014-05-20 20:14:27 | 作者:胡连友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 告 书

控告人:胡连友,男,汉族,61岁,湖南省东安县人,原住东安县新圩江镇(原中田乡)沙子铺村九组,现暂住湖南长沙,身份证号码:432922195310026911;联系电话:15173163758,QQ:1375223387,电子邮箱:s531012@163.com

胡连友暂住湖南长沙的厡因见胡连友第十次递交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控告书》。

控告人:张丙武,男; 刘天柱,男,魏爱国,男,龚焜,男, 魏远驯,男,周先勇,男,伍蟲仙。男,蒋国玉,男,林己玉,女,蒋小燕,女, 唐丽芳,女,杨美英,女,丁小玉,女,

被控告人:李(某) ,男,(自称:湖南省驻马家楼负责人,以下称:被控告人李(某)) ;

被控告人李(某) 当场照片附下: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李(某)带领几十个人进入马家楼(3115)湖南厅故意伤害胡连友,并搞坏胡连友医疗器械,将胡连友抬出马家楼,当成物体丢进黑保安公司车上,雇请黑保安将湖南永州胡连友等14名访民押解回湖南东安,;

请求事项:

1、被控告人李(某)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被控告人李(某)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胡连友(伤情待北京警方对受害人作出司法鉴定再定),被控告人李(某) 犯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被控告人李(某) 犯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的要件构成,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请求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从重追究被控告人李(某) 的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2、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或者不予立案侦查,请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控告人的《通知书》。

3、胡连友在2014年5月19日上午在湖南长沙向北京110报警时,请求北京警方依法封存马家楼2014年5月18日00:17时前后的监控视频,当今,在控告书上再次重复一编,请求北京警方依法封存马家楼2014年5月18日00:17时前后的监控视频。

4、请求北京警方依法责令被控告人李(某) 赔偿胡连友的医疗费用及一切损失费,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胡连友的电子医疗器械。

控告理由和事实:

2014年5月17日22:23时被控告人李(某) 带领几十个人进入马家楼(3115)湖南厅强迫要胡连友等15名湖南永州访民离开马家楼,马家楼各厅室墙上挂着“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被控告人李(某) 使用恶言恶语,说话非常难听,激发矛盾,在胡连友拿出两办关于信访和涉法涉诉两个《意见》要求被控告人李(某)贯彻落实两办的这个《意见》,并要求被控告人李(某) 听取访民们的诉求,被控告人李(某) 粗暴的说:“我执行的是马家的决定”,胡连友问被控告人李(某)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大?还是你(指被控告人李(某) ) 制造的马家楼决定大?”被控告人李(某) 点手说了一连串的粗暴恶语,当时,湖南省永州市驻京干部高文将胡连友带来的两办的这个《意见》和胡连友的诉求材料拿走;

2014年5月18日00:17时被控告人李(某) 再次又带领几十个人进入马家楼(3115)湖南厅强迫要胡连友等15名湖南永州访民离开马家楼,胡连友因多处致命残伤走至最后,就在胡连友行至该厅室门口时,被控告人李(某) 抓住胡连友左手将胡连友打倒在地,并带领多人将胡连友抬出马家楼,(有马家楼(3115)湖南厅及过道监控视频作证) ,将胡连友当成物体丢到黑保安公司车上,故意将胡连友的电子医疗器械损坏,不准胡连友下车寻找这救命的电子仪器。被控告人李(某)雇请黑保安将湖南永州胡连友等14名访民押解回湖南东安,黑保安车辆证据附下:

胡连友被被控告人李(某)等人打伤的图片:可调取从北京马家楼行驶至湖南东安沿途道路监控视频录像。

湖南省永州市驻京干部高文证实:雇请黑保安押解胡连友等14名访民回湖南东安,系被控告人李(某) 所为,有高文与胡连友通话记录作证。在途中湖南省东安县驻京干部蒋向前多次拨打押解胡连友等14名访民的谢金雄的电话,要求谢金雄带领黑保安一定要将湖南东安的13名访民押解到湖南省东安县拘留所,快到湖南长沙时胡连友等多名访民从黑保安车辆走了出来,现魏爱国、周先勇等访民被关在湖南省东安县拘留所。

胡连友等多名访民曾经遭到东安县驻京干部蒋向前多次雇请黑保安押解回湖南东安,蒋向前酒醉后殴打胡连友,北京市110有胡连友多次报警记录,蒋向前等人长期雇用黑保安公司车辆及雇请黑保安押解上访群众,该车后面玻璃上贴有“27”的编号,证明此车是黑保安公司的第27台车,此黑保安公司究竟有多少台押解冤民的专用车辆呢?那么,谁是这个黑保安公司的害群之马呢?需要公安机关立案查实!依法严惩!

为此,请求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依法从重追究被控告人李(某)数罪犯的刑事责任!给予控告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

控告人:胡连友、张丙武、刘天柱、魏爱国、龚焜、魏远驯、周先勇、伍蟲仙、蒋国玉、林己玉、蒋小燕、唐丽芳、杨美英、丁小玉

2014年5月19日

注明:

1、以上控告人除魏远驯是永州市市直机关人员,其他13名都是东安县的人。

2、部分被被控告人李(某)雇请黑保安押解回湖南的访民在湖南长沙在此控告书上签了名、压了指纹,其他几名没有签名、压指纹的访民,都纷纷留给联系电话,向胡连友承诺,一定要控告被控告人李(某) !请求北京警方依法立案侦查!依法从重追究被控告人李(某)数罪犯的刑事责任!北京警方可以用电话通知所有的被被控告人李(某)雇请黑保安押解回湖南的访民到北京警方指定的地点作好笔录。


80人呼吁查清山东省检察长吴鹏飞受骗案


[ 时间:2014-05-20 14:26:17 | 作者:王际增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山东省检察长吴鹏飞稀里糊涂会见“职工维权代表”

山东省郓城县塑料制品总厂职工对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郓城县塑料制品总厂部分职工上访8年的积案成功办结”信息【山东省检察长吴鹏飞受骗 感觉成功办结8年积案】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一、4月15日省检察长吴鹏飞前往郓城接见征求对案件处理结果意见的塑料制品总厂代表,这几个代表是由我职工实名举报的仍然在位的涉案人收买指派的,这几个人能代表职工的意愿吗?

二、中纪一再强调,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意见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吴鹏飞检察长来郓对部分职工上访8年积案征求对案件处理结果座谈会,我上访8年并掌握大量事实证据的举报职工,对这一消息却不知情,并被排除在座谈会之外,竟无一个上访职工能参加座谈。

三、我们举报的这起官商勾结,联手法院,工行高管,签订诈骗承贷合同,伪造三份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骗走我近4000千万的集体资产为已有一案,菏泽市检察院介入调查三年,至今不给职工说法,涉案人仍然逍遥法外并升迁。就这样的结局,涉案人指派的几个人在座谈会上却对处理结果意见表示满意,这正常吗?

四、吴鹏飞检察长对我塑料制品总厂8年上访积案处理结果和意见,都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举报人为什么看不到,我们有知情权吗?

我塑料制品总厂全体职工,强烈要求调查澄清吴鹏飞检察长在郓被骗的真相,彻底调查这起诈骗腐败窝案,严惩涉案人,给职工一个说法。

郓城县塑料制品总厂职工

2014年5月15日

湖北镇干部打伤姜亨胜 安排黄石市医院停药

Written on 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 | 17.5.14


[ 时间:2014-05-17 18:03:28 | 作者:姜亨胜 | 来源:六四天网 ]


因为办好了《林权证》,我花了五年半的时间,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审刻鉴证盖章生效的。于2012年10月12日把林权证里德地图撕毁,后多次上访。于2014年3月9日,我在北京市马安楼救济中心,至当晚8点多钟被阳新县领导接出,然后在宾馆搜身。强行对我搜身,身份证副件和上访材料被没收,后强行将我押送到一部小车上,将我送回家,途中十多个小时不给吃喝,百般虐待。第二天早上10点左右,将我非法关押在大王镇中庄办事处,里面站立十几名凶神恶煞的黑保安,大王镇领导夺走了我的手机,黑保安强行又对我搜身,大王镇领导“要我上法院”,我说“是阳新政府颁发《林权证》”,政府作为,我没有权利上法院,大王镇领导说我多次上访,对他影响不好,就无视国法,执法犯法,大王镇领导多次指使黑保安,2014年3月11日,晚上8点多打的【湖北姜亨胜在押 官员称“要进行洗脑” 内蒙绑架宋翠荣】,多处软组织挫伤,双侧上门牙脱落,(右侧第8、9后肋陈旧性骨折)。现有后遗症(有黄石市中心医院出院证明)。

将我打伤后,大王镇领导不闻不问,草菅人命,直至发现我现有呕吐头晕的现象发生,我家兄弟打我手机打不通,然后向北京公安局报警,上级领导非常重视,急忙将我送到黄石市中心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9天后,医院两个黑保安,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大王镇领导还威胁我,下次不在镇办事处打我,在外面叫黑保安打死我,还多次到医院威胁我要我出院,医院给我停药,大王镇领导交待叫他停药的,无奈我只有出院回家休养,现在我经常头痛头晕,不能正常劳动,家庭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2014.5.16

湖南彭春娥入狱2年上访20年 仅获15万安居工程款


[ 时间:2014-05-17 12:30:15 | 作者:彭春娥 | 来源:六四天网 ]

关于请求严办颜建斌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报告


我叫彭春娥,女,1955年出生,湖南省攸县莲塘坳镇下洞村人,现住永佳廉租房10栋301。

电话:15292161092;身份证号:430223195503061269

2009年我签了息访协议,由下洞村一次性给了我15万安居工程款,现在想,上访20年,这是谁造成的呢?由偷盗纠纷缘起,司法的不公平、不公正,致使我长期上访,由于上访,致使我的家庭支离破碎,儿女失学,经济困难重重,由于上访,我的精神受到了重创,但我坚定信念,总觉得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是交易的商品,其公平与否并不是用钱来衡量的,我得来的些微救助谈不上补偿,还不及我受到伤害的百分之一,为求公平公正,仍不遗余力地再次上访,期盼高层领导明察秋毫,求得解决。

一、经济赔偿不合理,法院处理是错误的。

事件发生在1995年,我是攸洲大厦个体工商户,本年3月21日,我柜台内被盗现金90元,我多方了解,起码至24日,经旁人提供线索,得知彭冬珠寻牌为由,乘我本人不在场,她到过柜台内,其他并无二者,我根据事发经过线索,她是怀疑对象,于是质问了她,而彭冬珠强制有理,对我进行殴打、威胁,来掩盖她的盗窃行为。次后的26日,彭冬珠夫妇喊来六人当打手,气势凶猛来我处行凶打人,当场彭冬珠咬伤我的大拇指,并撕得我满面血流,彭冬珠是事端的挑起者,制造矛盾,尔后幸有保安人员和群众劝阻。攸洲大厦经理调查后,要彭冬珠赔礼道歉,彭冬珠拒绝赔礼,我无法,4月14日,我要点香赌咒发誓,彭冬珠口头承认我拿了你的钱,并把皮包摆在柜台上说,你有本事自己拿回去,再次对我行凶,我在忍无可忍情况下,打了她两耳光,随后彭冬珠以原告向攸县人民法院起诉,我反而成了被告。我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是有理由的,我认为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1、我仅仅打了彭冬珠两个耳光(有多个证人证实),但法院却作出了彭冬珠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的鉴定。

2、鉴定中,既无处方,又无门诊病历,更无伤情照片,仞凭几张不实的发票,法院即认定作证据。

3、我查到彭冬珠在中医院的处方,原来主治医生即鉴定法医曾凡熙本人,后被改为欧思林,原处方补销毁,且药方与鉴定中的病症不符。

4、彭冬珠一张人证,证言不实,所列证人三人,其中二人不在场,一人否定为彭冬珠作了证,纯属捏造。

5、法院裁定强制(用两支手枪、两根警棍)执行了我的三线机、缝纫机、大米、衬衣等物质,造成了我停业,夫离子散,女儿失学的悲惨后果。

6、彭冬珠3月24、26日无伤,4月4日两个耳光为何伤成这样?这是为什么?为何打后(4月4日或4月15日)没有立刻去法医鉴定,而是4月16日鉴定的,这是有何猫腻。

基于以上所述,多次要求撤销错误的判决,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我的正义始终不能伸张,是由于彭冬珠仗势欺人,颜建斌滥用职权,省市县的司法系统又是猫鼠一窝、串通一气、官官相护;彭冬珠与颜建斌是青梅竹马关系甚密,法医依附权贵是明哲保身,颜建斌呵护彭冬珠是碍于“青梅竹马”的相好的面子,法律到了这些人手里都成了伪劣商品,法院的判决不是实事求是的,而是赋予权力倾向性的,我当然不能认可,我的现金被盗是事实,只不过没有亲眼所见其盗窃行为,旁人提供的信息为何不能作依据,难道公安局的警察非得亲眼所见杀死了人才能逮捕凶手,何况她还处处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表现”。

二、依仗人民给予的司法权力,无理殴打无辜的人民群众。

我认定有理,要据理力争,激怒了颜建斌,他气势汹汹地屋内冲出,狠狠地抓住我的左手,叫手下人拿铐子来,将我送到看守所去,当时卢庭长将我拉开。他不听别人劝阻,指使两个法警将我狠狠地打了两顿(有法医鉴定),押送我回家,不分青红皂白地强行抢走了我的财产送到彭冬珠家,他们就是这样依仗权势残害人民。

三、当贪官容易,当清官难。

本来中院纪检法官李见青来攸县处理一批错案,不料竟惨死在茶陵,仅能为老百姓说点公道话的清官都要被加害,何况可怜的老百姓呢?

四、非法拘留、非法逮捕、非法劳教。

李见青之死给这贪官们开启了方便这门,随即中院便驳回了我的申诉,而颜建斌晋升为政法委书记。2005年8月,颜建斌利用职权指使公安局派人将我押送到看守所拘留,企图将我判刑,旋即便下达了逮捕通知书,后经检察院审核,认为我不构成犯罪,于是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但我毕竟还是在看守所被非法坐牢五个月。颜建斌见判刑报复未遂,便请人罗列了一些莫须有的假材料意欲将我劳动教养。2006年元月,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劳动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达了劳动教养决定书,判我劳教一年半。且我未收到决定书。2004年省里已裁定,到至今没有到本人,使我在法律上得不到维护。

拘留、逮捕、劳教都是非法的,我何罪之有,何法可依,将我逮捕法办五个月的铁窗生涯,一年半的劳教,为了此案我上访,每次从北京回来就送我拘留所拘留十日。我犹如度过了几十年的漫长的艰难岁月,精神上的摧残难道用金钱能买得到的吗?不信叫颜建斌试试,体验一下,想不到地方官员竟是如此“关注民生”“上面很好,下面好狠”几乎成了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话题,老一辈革命家培育的鱼水情就是让这些人丧失殆尽。

为此,我只有上访,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从严惩办颜建斌,赔偿我五个月的非法坐牢和一年半的非法劳教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恢复我的名誉。

呈报告人:彭春娥


广东韶关胡烈均控告200人强拆千平米房屋

Written on 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 | 16.5.14

[ 时间:2014-05-16 19:19:04 | 作者:胡烈均 | 来源:六四天网 ]



(故意伤人及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控告人:胡烈均(胡元昌之子),男,198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韶关市人,住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村,身份证号:440203198802262474,电话:15976268853

被控告人:聂平南,男,汉族,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党委书记, 余聪,男,汉族,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副镇长。

请求事项:

1、请求公安或司法机关对被控告人故意造成人员伤害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请求公安或司法机关对被控告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2013年12月18日,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党委书记聂平南带领200多社会无业青年(打手),在没有出示中国国务院及韶关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暴力强拆了我家1000多平方米的房屋、猪场和鸡舍等建筑,造成鸡和猪满地跑。毁坏了生活和生产用具,造成断水断电,令我无法正常生活及开展农业生产,损失重大。并拿走我放在屋子抽屉里的三万多元现金。还打伤我母亲(胡细妹)和姐姐(胡青云),经粤北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母亲脑部有淤血,姐姐有瘀伤。19日上午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副镇长余聪在医院恐吓我母亲说“你们不配合下次再拆过”,还吩咐医生在病历证明上不要注明是打伤的。

本人父母(胡元昌与胡细妹)从1982年搬此居住,并在1993年开始,响应党的号召,自主创业,发展农业生产。我家以种植果树和圈养牲畜为生,刚创业的前几年生猪每年出栏数约100头。养殖5年后(1998年),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场面积达一千多平方,生猪每年出栏约500头。在生猪养殖的基础上,引入鸡苗,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肉鸡养殖场(每年出笼约2000只鸡)。在2000年时,房屋、养猪场、养鸡场等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十多年来风雨不倒。

综上所呈,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控告人聂平南带人故意毁坏控告人家中财物,并拿走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还我公道,赔偿我经济损失、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

证据及证据来源:1.医院验伤证明单两份。控告人母亲被打后,造成脑部有淤血,医院已开具了相关证明;控告人姐姐被打后,    部位有瘀伤,医院已开具证明。 2.现场遭破坏后的相片及视频拍摄若干。

中国人保田昌文受贿获刑6年 家属鸣冤


[ 时间:2014-05-16 12:00:09 | 作者:田平 | 来源:六四天网 ]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领导:

你们好!我叫田平,因我弟弟田昌文涉嫌受贿一案,实有冤情,万般无奈之下,书写此信,以求给田昌文一个沉冤昭雪的机会!

我弟弟名叫田昌文,男,1968年9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山东省巨野县人,住威海市梦海小区20号楼三楼西户,2013年5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巨野县看守所。

一、二审已经判决,因我弟弟不服提出申诉,现在案件处于申诉阶段。

一、我弟弟涉嫌受贿的事情发生在菏泽市,按法律规定应当有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管辖,为什么在我们提出异议之后,此案仍然交由巨野县检察院管辖?这明显属于违背法律规定的做法!

二、一审判决以田昌文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及一审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为由来认定事实是错误,一审认定田昌文收受15万元钱,卡属受贿行为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一审辩护词及判决书各一份)

一审判决在第4页第二自然段到第5页按照起诉书的指控认定田昌文收受钱财15万元,且还以“被告人田昌文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为由是错误的,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田昌文2011年5月和9月接受祝司峰的中国石化加油卡三张三万元和菏泽德乾海鲜巨无霸个人信贷卡三张两万元在2012年1月27日就交到了公司并入帐登记,对此事实不仅有书证帐目记录为证,还有刘冰卷二31页第一次证言和卷二33页第二次证言为证,均证明田昌文是2012年1月27日交到公司的。这种书证和证言的一致性充分印证了田昌文供述的客观性、真实性。刘冰在被非法关押后的第5次供述时又改称交卡的时间是2013年4月,是他和范睿在位于菏泽南华康城的田昌文住处办的交接手续,是故意为田昌文开脱,并且还说碰到了王蒙。对此,刘冰、范睿为什么改变证言没有查清,刘冰、范睿经申请出庭并且通知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也就是改变证言的内在真实原因不清,遭到威胁、引诱的原因不能排除,这是其一;其二,证人王蒙明明检察机关已经调取了证言,王蒙在证言中是怎么证明的,是否碰到刘冰、范睿及上诉人这一细节无法印证?田昌文的辩护人多次申请调取王蒙证言均无果。那么,试想一下办案人员为什么会不随案移交王蒙证言而又加以隐藏呢?(有王蒙的证言为证)事实上,田昌文就是2012年1月27日在公司交给的范睿,刘冰和田昌文及范睿均签字交接,根本就不存在2013年4月份在南华康城上诉人住处交接的事。第三,根据证据规则,书证的证明力最稳定最强,未经当庭质证并认定的证言是无法推翻书证的。刘冰证言的改变依法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在申请并通知的情况下没有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庭对其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第四,从情理上讲,这六张卡均是无记名的,假使是田昌文真的是2013年4月上交,并且是给田昌文的贿赂,那么试想一下,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内田昌文为什么分文没有消费?这符合常理吗?这是不记名的消费卡,田昌文直接不承认接受这六张卡不就完了吗?还用得着找刘冰、范睿包庇开脱吗?正是因为不是给田昌文的,不属于田昌文,是给公司的,田昌文才交还给了公司,这不是受贿行为,田昌文及辩护人均在一审庭审时提出了如上的异议,有庭审记录和辩护词为证,怎么能说“上诉人及辩护人均无异议”呢?既然有异议且提的非常详细,那么判决书又为什么惜墨如金不予一一回应呢?

2012年3月21日和2012年6月1日,祝司峰打入抱海大酒店的5万元是田昌文调离菏泽公司后让田昌文帮助其招商引资及找项目的费用,与田昌文职务没有任何关联性。

2012年9月19日,祝司峰打入田昌文帐号的5万元是两人共同做海鲜生意的前期资金,两人共同去了太原,去找祝司峰的弟弟祝司国联系生意,生意没有做成还没有进行结算,与田昌文职务也没有任何关联性。(有田平和祝司国的通话记录为证和证人证言各一份)

上述两个5万元,请试想一下,如果是田昌文受贿还用往指定的酒店及帐户上打吗?这样不是限制消费的范围并留下罪证吗?上述两笔在祝司峰证言和田昌文供述明显一对一的情况下,并且祝司峰证言又明显和其本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在祝司峰证言前后多次变化及矛盾的情况下,采信祝司峰证言否认田昌文多次从始至终稳定如一的供述,明显不符合刑事诉讼认定证据的规则和实践,那么一、二审为什么还认定祝司峰证言,认定田昌文有罪呢?因此,在认定田昌文有罪证据明显单一单薄无力的情况下是明显违犯疑罪从无的原则的。对5万元招商引资的费用,一、二审以书记孔庆国、镇长肖志伟均否认此事,请问书记、镇长田昌文从未接触过,他二人不知道不等于祝司峰没有这样的请求,招商引资找项目只有书记、镇长才办吗?祝司峰办不合理吗?对5万元做生意的钱一审以祝司峰否认且田昌文及辩护人未提供其它证据证实为由予以否定,请问:如果是祝司峰仅仅是帮助牵线搭桥用着千里迢迢的一同去太原吗?促使他亲自跑一趟考察的动机只有自身利益这一点可以解释,事实上田昌文和祝司峰确实合伙作生意,是在祝司峰打钱后一同去了太原考察,难道这一同去考察的事实能排除一同做生意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吗?如果排除不掉,田昌文的辩解不予采信能是合乎刑事审判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吗?

三、一、二审判决定性和适用法律是错误的

田昌文在受总经理刘冰委托办理车船税的事情上确实没有索要10%回扣的问题,这一点不仅是因为祝司峰证言前后矛盾,更不仅是祝司峰证言与其自身有利害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当祝司峰发现不把10%推到田昌文身上,其已经自己向书记、镇长汇报完并且按50%下帐完成了贪污的行为,10%的财产已经失去了财务监管,就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所以,祝改变证言说给了田昌文回扣10%。当然,这一情节一审判决未予认定,对此,田昌文无异议。在这样回扣不存在的事实面前认定田昌文受贿是牵强的。一是,祝司峰没有支付回扣,那么祝司峰给打的钱财十五万元肯定是个人支配的钱,其个人有何特定的请托事项吗?没有,二是,田昌文已于2011年底调往威海公司,已不在菏泽公司工作。祝司峰再打钱给田昌文与田昌文又有何职务上的关联呢?与职务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田昌文一直辩解是招商引资和找项目做生意的钱是客观真实的,因此,一、二审判决在不存在也不能够认定回扣的情况,在祝司峰无任何特定请托事项和与田昌文已经调离菏泽与田昌文无职务关联的情况下认定构成受贿是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

四、一审法院和检察院仗势欺人,公然干扰二审法院的正常审理

在田昌文提出上诉之后,案件已经交菏泽市中院审理,为什么这么长时时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安排开庭的时间,我们家人多次去找均无果。后来经多方打听得知巨野县检察院和巨野县法院竟然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干扰法院的独立审判,多次要求菏泽市中院不予开庭审理,要求其维持原判!巨野县法院刑庭庭长姚卫星亲口对我二弟田昌印说:“你田昌文得罪检察院了,制类就是你田昌文,要是王昌文、陈昌文就没事,你看看我咋判!”这竟然是一个国家审判机关的领导说出来的话!这不是明摆着公报私仇吗?这就是我们老百姓经常说的一句话:他们的权利大于法!

我在2014年4月28日收到二审刑事裁定书,竟然公然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申诉阶段,巨野、菏泽检、法两院相互“协调”最终默契出“铁案”使我弟弟田昌文被以法律的名义冤枉,真正的公正在冷眼旁观中被伤害的流血,我们一定申诉到底!还我弟弟一个公道!还我弟弟一个清白之身!

我的老父亲田中彩是一名离退休老干部,一辈子兢兢业业,一身清白,他从小教育我们姐弟不无论以后做什么工作,都要对得起党的培养,对得起国家和人民!但是因为我弟弟田昌文的冤案,他老人家经受了重大的打击,一病不起,已经与2014年3月16日不幸离世!临走前,他一再叮嘱我,一定要为弟弟讨回公道,沉冤昭雪,否则他在九泉之下也不能瞑目!我85岁的老母亲,整天喊着我弟弟的名字不吃不喝,我们这个家已经支离破碎!再也经不起他们这些有其他意图的人的故意伤害!他们权大于法,我们斗不过他们,但是我们相信总有一个能让我们说理说法的地方!总有领导能为我们伸冤!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怀着悲痛、急切的心情书写此信,实属无奈之举,希望领导能够查明事实,还我弟弟一个公道!

此致

中央巡视组

田平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武汉近千在企军转干部请愿湖北省府

Written on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 15.5.14


[ 时间:2014-05-15 21:28:45 | 作者:来稿 | 来源:六四天网 ]




2014年5月15日上午9时,武汉市各区部分在企军转干部以队列形式步入湖北省政府大门前,队伍前列标识区域军转的旗帜在蓝天衬托下威武飘扬,清一色的小红帽显得着装整齐有序,近千人的队伍蔚为壮观。这些曾今的军人令祖国的敌人望而却步,这支雄壮的队伍曾今令国人骄傲,令世人瞩目,令祖国安宁!遗憾的是他们今天不是去震慑敌人保卫国家,而是拖着年迈的身体,带着年轻卫国时留下的伤痛,向湖北省政府我们的地方父母官们讨说法,要公平:凭什么不落实党和国家的军转政策……。

虽然多年来军转政策落实举步维艰,但老军人们对党和国家的忠诚与信念从没有改变,坚信政府一定不会亏待我们这些曾今的卫国功臣,尤其是在人民军队捍卫下经济繁荣的今天,落实政策在情在理。老军人们等待着,期盼着,并不时的高唱军旅歌曲!从早上9点等到11点终于传来省领导接见的消息,大家感到欣慰,可是当我们的8位代表步入信访局时,信访局的刘处长说只接待5位代表,我们虽是8人却是一地一名代表啊,为了不影响及时送达我们的合理诉求,被迫同意了刘处长这看似合理实则不合理的要求,而当我们的代表们准备进入诉求厅时,刘处长又提出必须要外面的军转干部全部撤离才能接谈,我们提出接谈就撤离,可是刘处长蛮狠的说,不撤离就不接谈,面对这样一步步的无理刁难,代表一致认为没有诚意怎么谈,当即决定退出回到战友中间,此举得到了近千战友的一致支持,并高唱军歌发泄我们的强烈不满,然而任凭这些上了年纪的老军转们如何等待政府官员就是置之不理,可怜老军转们在太阳暴晒下苦苦煎熬等待,没有水,没有东西吃,疲惫的老军人们依然强打精神支撑着那棵充满信念的神经!政府不接待我们到省委去,一声号令红旗领队,战友们大有序的排着队伍沿街向省委进发,路上长长的队伍不时响起高亢的队列口号和革命歌曲,一支悲壮的队伍很快来到了省委门前,遗憾的是等待我们的依然只有维稳的警察,却不见一个省委干部出面接待,大家在近半个小时的呼喊口号和高唱战歌后不得已再次走回省政府大门前,沿途要感谢交警为我们拦车护行,确保了队伍的安全与连贯,同时引起路人的关注与叹息!

下午2点40分,看着政府官员依然铁磁心肠的拒我们于政府大门外,考虑到老同志们身体已十分虚弱,只好无奈的宣布今天维权到此告一段落。愤怒的老军转们无法理解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我们这些老军人们为国捐躯不会落泪,可是面对自己的政府,自己的父母官如此绝情的对待,泪水却流满胸怀!

今天我们虽遗憾离去,但它日我们还将满怀信心的奋力维权,政府官员的冷漠与不作为必将引起广大战友更加强烈的维权行动!因为我们对党和国家的忠诚与信念不会改变!


2008年 5.12志愿者赴灾区组图


[ 时间:2014-05-15 10:30:58 | 作者:李德铭提供 | 来源:六四天网 ]






































青岛柳娟获政府上访补助金1万 敲诈勒索逮捕

Written on 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 | 13.5.14


[ 时间:2014-05-13 22:09:12 | 作者:柳娟全体家属 | 来源:六四天网 ]


申诉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社区村民柳娟的家属,2014年3月14日,柳娟到京上访,被政府拘捕关押,并扣上敲诈勒索罪名,以刑事罪定罪,关押在青岛第三看守所【青岛柳娟上访未遂 敲诈勒索政府罪逮捕】。我们委托律师会见柳娟,根据我国法律,柳娟并没有犯罪事实,我们家属多次到政府主管部门,希望政府能依法放人,均遭政府拒绝,欲加之罪,天理难容!无奈我们家属只有走上上访之路,希望政府能为老百姓做主,还我们清白!

事情起因:因柳金世违法建筑,导致排洪沟改道,严重威胁老人房屋及人身安全引起纠纷。2009年11月24日,现任村主任柳伟纠集社会闲杂人员20多人将老人及其三个女儿打伤,被打者均是中老年妇女,其中老母亲年逾八旬,六旬老大姐腿部两处粉碎性骨折致八级伤残,此行为及其恶劣,由于被告势力强大,致使我们在申诉过程中受到了重重阻碍,在证据确凿(视频为证),事实明了的情况下检察院竟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上诉此案。而后我们全家多次造访青岛市各级上访部门才得以申诉。然而,法庭判决其打人者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其中两个打人者曲玉春,黎颖群至今逍遥法外,诉至中院维持原判。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第一次被逼走上了上访这条艰辛之路。2012年底在政府等各方面的努力协调下获得了4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打人者依然驰骋于法律之上。我们理性的考虑到各方面的领导所作出的努力,决定此事就此终止,不再追究,我们也能过上正常的老百姓生活。

然后因以上事件引起的另一串事件正在悄悄发生.....

当年柳娟儿子本科毕业,准备依法服兵役,当地武装部却以柳娟上访问题不赋予其儿子服兵役的义务。并且在举国欢庆的春节之日,柳娟家中轿车被鞭炮无故恶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柳娟被迫第二次走上上访之路。

2014年1月25日到北京上访,回来被行政拘留10日,处罚完毕回家后得知:家中过年本来应该被派发的村里股份钱1800元被村里莫名扣押,而且住房附近均安装监控,派人派车明目张胆进行尾随跟踪,随时向上级报告我们家人的一举一动,严重的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正是如此,柳娟才继续上访讨说法。

2014年3月4日,柳娟到京上访,在丰台区阳坊公园与镇书记通电话后,家人也相互劝解,正准备回家,在没到任何部门登记的情况下,就被丰台公安局以网上逃犯的罪名抓捕,后被崂山公安局带回青岛,柳娟回青当晚就写下了不上访书,没想到次日下达刑事拘留证,而后则“依法”将其批捕,罪名是敲诈勒索,理由竟然是柳娟在2012年10月领取了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给予我们这几年来上访的食宿等各方面补助金1万元。但这点钱只是我们这几年的上访费用的九牛一毛。领取这1万元时,青岛驻京办领导蒋汇川、崂山法院王云、王哥庄街道顾彦斌均在场,试问,柳娟敲诈勒索的主体对象是谁?而这几位大领导会甘愿被柳娟敲诈?事至今已有一年半,政府又乱扣罪名。如果政府把因为公民上访给自己带来的政绩麻烦或形象损害作为对自身的敲诈,那就是客观上用专制剥夺了公民的民主权利,政府此举实在让老百姓寒心!

现在柳娟被关押在青岛第三看守所,并且我们所有家庭成员均被24小时监视监控,派车尾随跟踪,身患重病的老婆婆日夜忧心,病情加重,更有甚者,深夜狂砸八旬老母亲大门,导致老人惊吓过度,头疼失眠、脸部浮肿、血压升高、整日精神恍惚,无法正常生活,为此我们全家要求:

柳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无罪释放!

立刻查清监视人员身份,清除违法监视,还我们正常生活环境。

我们多次去区分局、检察院、信访协调此事,三部门相互推诿不予受理,望上级领导给予重视,还我们公道。

我们对信访有恒心,如柳娟被无故定罪,不还其公道,那我们全家将集全力进行到底!然而,在新社会的和谐构建下我们愿意与政府各部门正确面对,建立互信、互通,使得我们罢访息诉,从而过上正常的生活。我们坚信天理自有公道!相信在以习主席等党领导的带领下,定能还老百姓一片祥和的蓝天!

万望上级各部门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尽快解决此事为盼!

柳娟全体家属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王哥庄社区

四川大英130名车主成都请愿 70警察维稳


[ 时间:2014-05-13 21:57:59 | 作者:志愿者董柏 | 来源:六四天网 ]




2014年5月12日,来自四川省大英县约130个访民,前往位于成都市太升南路153号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群体性上访。

这些访民,都是大英县出租车车主或车主的直接亲属。他们在10年前,通过招标方式,一次性花费10万元人民币,拍到了10年的经营使用权。但时至今日,政府却要终止他们的使用权限,并通过所谓的“招投标”,把经营权限授予给两家从未有过出租车运营经验的公司,而原来的经营业主们,则自然被排挤出局。

由于历史的原因,出租车经营权属管理的混乱,由来已久。市场对经营权的炒作,在原价的基础上翻数倍甚至十余倍,已成常态。那些在后面接棒的人,花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购得剩余的经营权属,而政府一旦无偿收回经营权,则完全可能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这种市场爆炒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所以,各地政府都有相关的应对措施,比如期限到了则续签合约,以缓冲降解历史遗留问题。但大英县的出租车车主们说,政府强制回收经营权,通过所谓的招投标方式,另谋新局,实则官商暗合,根本没有做到公开公正,结果是牺牲了原来业主的利益,从而完成官商各自利益的中饱私囊。

从12日上午,到今天(13日)下午,访民一直上访无果。到下午4点钟,官方传出消息:维持原先决定,没有协商。访民们义愤填膺,有两位老人当场昏厥,一个70多岁,一个50多岁。70多岁的老太,倒在地上,口吐白沫。随后二老人,被120救护车接走。

下午4点半,100多名上访群众,走上街头,拦路抗议大英县政府不顾百姓死活。一时间道路拥堵,场面失控。警方派出70多人的警力,一面对泪流满面的访民劝慰疏导,一面疏散来往车辆及围观人群,方才慢慢恢复交通畅通。

据悉,这些访民先后数次前往首都北京上访,但均被拦截至马家楼。而后被强行送回当地,关进看守所,戴上脚镣手铐,长达8至12天。每人均被迫书写保证书,才被释放出来。


云南临沧周喜珍为亡夫讨公道三次软禁


[ 时间:2014-05-13 21:12:13 | 作者:周喜珍 | 来源:六四天网 ]

2009年5月1日,我亡夫徐铁巨随车押运,在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向云县方向行驶祥临线K185处时,发生车祸,当时高位截瘫。先后在云县医院、昆明附二、长沙附一、邵阳中心医院, 最后经衡阳169部队医抢救无效,于2010年7月4日死亡。此亊经云南省云县交警大队鉴理为:鲁B18753驾驶员程骏春(住山东省莱西市店埠天井村411号,身份证号:370225197309192615)负主要责任,车主巨泰安(住山东省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芝罘号6户,身份证号:370285196611033238)负次要责任。
 
经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判决[2010] 云民初字竻第11号,程骏春、巨泰安二人共支付徐铁巨善后费用人民币952,315元。对方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1] 临中民终字第101号, 程骏春、巨泰安二人共支付善后费用人民币685,935元,但至今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于是,我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以找不到人为借口, 至今沒有依法执行。三年来,我向云南省、市、县走访多次,没有任何结果。 现在,我上有八十多岁的婆婆和八十七岁的父亲年老多病, 下有未成年的二个孩子,女儿高二辍学打工,养子徐善杰我带着上访,死者在湖南省衡阳宾仪馆无钱安葬, 生者因长期上访导致贫穷无法生存。

为了拿到法定的赔偿款安葬我亡夫,维系我们孤儿寡母的生活,多次上访,多次被当地政府截访、关押,亡夫还在宾仪馆无钱安葬。去年来京上访,被地方领导接回,三次软禁我们母子。

第一次非法软禁是去年9月26日至10月7日下午15时,当时,我被信访局四人抬上车、抢走手机,然后几个人冲进我家,把我的原件材料、户口本、车票偷走,删掉我手机和电脑所有相关资料。

第二次是2013年12月9日,在北京被地方政府国保大队姓黄的女警察抢走我手机,斯烂我衣服,扯断我手链,又将我推上一台冀AUQ129黒社会车上,路途中黒社会又抢走我另一台手机和临时身份证,一路上我忍饥唉饿受尽欺待,押送昆明,然后又被当地押回家,毎天十几人昼夜不眠轮流看守我,非法限制我人生自由二十六天。在此期间内沒人给我处理任何问题,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自己的人身自由。于2014年1月3日凌晨2时许被逼欲跳楼自杀,谁知楼不高沒造成严重后果,于是我连夜逃离。

在逃生期间,我与家人联系,得知当地派出所以把我的身份证和相片都张贴在大街才小巷的各个地方,当地政府部分官员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权利,我被迫跳楼逃出,再次上访至北京。这一次是2014年3月13日,被当地政府抓回,毎天十几人昼夜不离看守至今60天了,不知道还要看押我多久?他们不是响应中央号召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反而是变本加厉地增强看管力度、增派人手,荒唐到让男人睡在我的床边,每天十几人昼夜不眠守在我床边。

省里电话、市里电话,我不知打了多少次都无果。今天我打电话到云南省公安厅监督总队,他们说给我了解情况,现在连电话都打不通了。我被看押人寸步不离跟踪,连凉衣服也有人跟着走,倒圾垃也如此。我和我当年收养的儿子被人寸步不离的跟踪看守,给孩子的心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让他怎么看这个社会?也会给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孩子的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不安。

我是依法上访,只是为了拿到我应得的法定赔偿款,当地政府却要这样联手非法打压我,我实在是想不明白,我究竟错在哪里?事情至今没有分文赔偿,反而得到政府多次迫害,派出所滥用警械铐我,一次又一次将我全身脱光内裤不留搜身,收走我亡夫身份证、相片,我女儿身份证和全家人户口本,并把我相片到处张贴通辑我,信访局以上级领导处理事情为由,四人将我抬上车,指使几人入室抢走我所有原始材料、户口本、车票,删掉我手机和电脑所有相关资料,国保大队姓黄的女警察抢走我手机,撕烂我衣服,扯断我手链,路途中冀AUQ129罴保安又抢走我另一台手机,至今还我的两台手机被他们弄坏.其余的证件、原始材料拒不还我。他们执法犯法,无视我们母子人权、尊严。我们母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靠他们的盒饭维系生活;我的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他们却这样虐待我们母子。我自已又有糖尿病和胆炎病,还有血脂过高,亡夫还在宾仪馆无钱安葬,民政我只能打电话,他们回答是你有低保就没有什么救助,打电话到法院回答说:只有一次救助。整整六年了,法院去年给了5000元。

我一个肩挑万斤重担的寡妇,现在是绝望无奈,信访局局长要注销我户口,好几个官员要我迁出户口,我们母子平均每天生活费只能用十块钱,青菜基本上是下午五点之后去菜场捡点回家吃.自己要吃药,孩子要读书,学校也没有一分钱的困难救助金,我现在是寸步难移,面临地方政府对我如此的迫害,几次想自尽一死了之,但又想起这个孤儿,我不想让他再次成为孤儿。我不是刁民,我是受害者,法定赔偿是我应得的,当地政府这样不惜人力,物力的来打击我,他们的目的何在?望中央领导重视起来,直至这样的贪腐网。

这次我被关押至今已经两个月了。政府不是拿出态度来解决我的问题,而是以销户,驱逐出镜威胁。现将此情况反映到中央中纪委,望请中纪委给绝望无奈的孤儿寡母做主.跪求领导救救我们!云南省所有可以打的电话都打了,没有一个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只有跪求中央领导!!



四川省委督导组抵雅安 大批访民前往

Written on 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 12.5.14

[ 时间:2014-05-12 22:54:40 | 作者:义工廉焕力 | 来源:六四天网 ]



今天上午姜成芬【汉源国保大队长:北京警方自办姜成芬取保候审】给我打电话,让我有空希望大家会一面。十二点过,赶往雅安张家山倍特星月宾馆,与姜成芬见了面。原来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四川省委督导组进住宾馆,访民闻讯前往来信访维权。

上午22个访民空等一场,下午二点半督导组分五个办公室接待访民。

督导组针对雅安韩秋瑛一份“控告书”里涉及控告四川省人民政府、雅安市人民政府事项,觉的不好转告不好操作,让韩秋瑛重新编稿。韩秋瑛说:“这是一个雅安法官对我亲口讲,司法途径根本走不通,你只能拼命走行政信访。”访民叶佩秀当时查话说:“太黑暗了。”韩秋瑛指着督导组答:“我们只能把他们当成太阳了。”督导组苦笑着接下了空告书。

辽宁朱传清及家人遭打残断骨、强奸劳教


[ 时间:2014-05-12 19:43:47 | 作者:朱传清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疑点一、1997年4月1日朱传清在工作岗位上(司炉工)被公安机关抓走,4月7日遭武家堡子教养院干警邹旭光用电棍击打,4月27日公安法制处作假司法鉴定:“脑发育迟盹遗传史”。请问“此鉴定是被打前作的?还是被打后做的?

疑点二、2001年11月6日没有任何手续朱传清第二次又被教养,先后被转卖了三家。抚顺武家堡子、阜新、关山子。

疑点三、1997年2月29日脑电图报告单是在教养期间被打伤致残后,抚顺市教养院的黄涛故意伪造的假病历。因1997年2月的最后一天是28日,根本没有29日这天。

疑点四、中国医科大学专家丁罗兰教授作出诊断结论系外伤所致【癫痫】已排除家族遗传史,既往史。

疑点五、朱长清被打残后,检察院驻监所办不给立案!无奈我们起诉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要求做鉴定,可法官却将1000元钱的鉴定费改成诉讼费,将矿务局总医院做出的医学鉴定毁掉,不给我们。

疑点六、2004年3月16日朱桂芹为替哥哥朱传清维权上访,被抚顺市抓回劳教三年,在马三家子教养院被二大队队长王艳萍施酷刑,造成创伤后的精神应激障碍。

疑点七、2012年4月11日朱桂芹在北京缸瓦市教堂被顺城区信访局局长孙芳及原顺城区长春街道纪检委书记毕胜国,雇佣黑社会流氓驾驶黑车,强行运回抚顺,在途中遭受随车的黑社会流氓的残暴毒打和强奸!案件发生后孙芳、毕胜国等人故意将黑车和黑保安放走,把案件上欺下瞒压下。

疑点八、2013年两会期间,朱桂芹被顺城区信访局从北京强行押回抚顺后,遭到顺城执法局高大队长和另外两名执法人员的两次殴打。造成六根肋骨骨折【辽宁法医拖延鉴定踢折朱桂芹6根肋骨案】。公安机关自今没有给做鉴定,朱桂芹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疑点九、2014年3月6日朱桂芝、朱桂芹姐妹双双被拘留,家中仅剩91岁的老父亲,3月10日半夜1点40分家北屋与阳台5块玻璃被砸碎老人惊吓过度,卧床不起。至今长春街派出所渎职对作恶者街道副主任仲辉不追不究以至时隔两个多月,还是拿不出解决方案、处理意见、如此明显简单、恶劣并不复杂的案件还要持久拖延到何时?!

疑点十、朱氏姐弟全被拘留教养,朱传清被打致残后,经常夜不能眠,持刀砍人吼叫,儿子朱晓龙长期生活在恐吓之中,无人照顾,现已精神自闭,得不到医治,一个二十三的孩子,将来生活怎么办!?

疑点十一、朱长清被打后诊断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朱桂芹被打致残后,诊断结论是:创伤后应激障碍。长期得不到医治,病情加重为替哥弟维权不断上访。2008年由抚顺市纪委郑军、及抚顺市政法委书记吕泽元、执法处长郭富组成联合调查小组,他们欺上瞒下、造假。拿一张1997年2月29日的假脑电图报告单就认定朱传清的【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是遗传造成的。使朱传清被打致残一案至今未能得到公正的解决。造成我们全家上访十七年,全家被拘留、被教养!请问我们何日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上访人:朱希发、朱贵芝、朱传清、朱桂芹、朱晓龙

2014年5月9日

成都双流500业主吁中纪委查官商勾结


[ 时间:2014-05-12 14:42:21 | 作者:业主代表提供 | 来源:六四天网 ]




2012年4月18日业主维权照片,当时双流县大批民警打伤多人


部分业主签名,其余略

致:中纪委

关于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文星镇《学府润园》两金及两证问题诉求:

第一:官商勾结、欺骗百姓

我商住小区是双流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西航港管理区)与劲威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的商住小区,销售期间,该小区顺利获得04、05年秋季房交会的资格和席位,并在秋季房交会上获得不错的销售业绩,我小区很多业主的房屋都是在该次房交会上购得。与此同时,双流县政府为了安稳业主,由2005-2011期间,不断的在双流县县长信息回复我广大业主,声称:该小区是合法的商品房住宅,相关的手续均在办理过程中。。。。。。!(长期佐证信息的持续发表,造成了更多的业主上当受骗,相关人员因此而获得暴利,因为我们都是以当时安置房3倍或者更高的价格购得该小区的房屋的。如2005年,该镇全国示范性安置小区“蜀星花园”的清水房售价600-700元/㎡,精装房是800元左右/㎡,而我小区的售价在1500-2000元/㎡左右,差价近3倍及以上)。因为相信政府的信息发布,相信政府是为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的,我广大业主一直等政府完结相关手续,而至今未果!相反,现任政府却不断的推翻之前的说法,直接说我小区是安置房、小产权房、三无房。直接造成:孩子教育困难、老人养老困难、青年就业困难!同时,由于产权的无着落,现小区经久未有维护和修理,造成破烂、陈旧、设施损坏、门禁失控、坏损等等,对广大业主的身心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

第二:徇私舞弊、互相包庇

我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相互掩盖事实,为了徇私舞弊,各相关部门均已经销毁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县长信箱的相关明文回复资料。造成各机关部门都以没有证据,没有信息,没有相关人员为由推脱,让我广大业主在他们相关部门中间来回折腾而始终没有下文。(期间,有相关的政府官员非正式的回复说,如果谁要是帮我小区办理此事,将会有部分官员要撤职入狱等等,所以,没有人会给、或者敢办理。)由此,我小区2012年4月18号集体上访了省信访办,引起政府的部门的关注,双流县委书记高志坚也责成政法委严书记牵头,成立了解决学府润园两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及两金(土地出让金和房屋维修基金)以政法委周书记为组长,西航港何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门调查小组,同期5月,小组也将我小区问题向双流县经侦查大队报案,由公安局副局兼经侦队队长的王副局长亲自到我小区调查收取了500多户业主的购房信息后,但是也近2年至今仍未果也无下文(以上两金粗略计算近资金千余万,至今以上款项未知去向)!

第三:暴力镇压、愚弄百姓

近10余年的业主维权上访,部门一直相互推诿,且诸多借口。(等政策、等法律,荒谬!)愚弄百姓在相关数部门来回折腾奔波数余年未果!期间,我小区在集体向市信访办上访过程中,还遭遇了强行截留和暴力镇压,有众多业主被暴打,数名业主还被打伤入院治疗,(较重几名业主的后期治疗是由西航港出资治疗)全体业主同时也被强行集体截回小区。

我小区问题拖延、推诿10余年未有任何结果,庞大的千余万资金至今不知道下落?这显然与相关行政人员的行政不作为和腐败行为息息相关。所以,我广大业主强烈请求纪委部门及时调查参与,还我广大业主的安居乐业和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相关详细资料,请参考附件!)

2014-05-12

陕西延安未处理曹永强自焚案


[ 时间:2014-05-12 11:23:17 | 作者:曹永强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村民曹永强,生于1993年1月25日,2012年4月17日,我从西安乘火车到浙江打工。途经安康火车站转乘等车期间,我在火车站出站口一自选超市买矿泉水。买好水到柜台交款时,一黑心店员悄悄按了摇控器按钮,致货架上一盒货物从架上掉下,随后店内几名店员纷纷逼上来要我赔钱,我据理力争,几名店员则对我恶语相向,拳脚交加进行殴打并搜身,之后更被他们强行赶出店门外,我又气又急又怕,一检查发现藏于右侧上衣内兜的3000多元不见踪影。为此,我想到了法律想到了公安,于是在走出店门口第一时间内跑市局报了警。早上九时四十分被踢给安康铁路派出所,到下午四时二十分,我先后向安康市的四家公安机关报了警。

殊不知,安康公安部门仿佛一家家全是从中国女排退役转业于此的,他们一家家将我象排球一样推出手。他们好像一个个都不是男子汉,而是汉子难;难接警,难承诺,难出警,更难为受欺压者伸张正义。在别处是有困难找警察,在安康则成了找警察有困难。我又苦又累,疲于奔命,叫天不应,呼地不语,走投无路,无奈铤而走险,举火自焚,感觉国家法律变成了只是个空头摆设。此后果,歹徒赵学有、刘海彬固然难辞其咎。而安康公安的麻木不仁,冷酷无情,尤其我痛感世态炎凉,人心险恶。追究他们的相应责任,势在必行。

一、公安分局、派出所,接警不出警,应获人民颁发的“执法不作为奖”。

案发后,受害人先后向四家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然而,受害人仿佛到了戏剧中的洪洞县,安康公安的行为,一是寒了受难群众的心;二、是壮了作奸犯科者的胆;三、是坏了公安队伍的名;四、是丢了安康人民的脸。老百姓养只鸡还能下个蛋,纳税人花了那么多的钱,养活了这么多的公安,关键时刻为什么没有一个该出手时就出手?

二、万般无奈,万念俱灰,我愤而举火自焚,期望通过我的死唤醒那些泯灭了的良心。岂料烈焰腾空时,近在咫尺的警察拿着灭火器先去灭超市货物上的火,倒是开饭馆老板和几个出租车司机及好心的围观群众积极参与了灭火救人。我真不明白,人民警察与普通公民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难道他们真是黑店的股东,坐地分赃的黑伞不成?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而本案的事实是:赵学有、刘海彬等人作案现场,就在公安机关(黑店距离约站前警务车20米内)眼皮底下,从他们接手该店到本案案发,短短二十天内仅定案查明的案件,就达十起,(没有记录在案的敲诈更是不计其数,可想而知雇佣那么多犯罪分子做案,最终金额落实到才不足2000元,他们犯罪目的是不图利,只为名吗?案件重审我会提供一部分受敲诈人详细情况的)受害人屡屡报案,难道安康公安真如毛泽东批评的那样,是在烟洞里睡觉不成?判决书也提到有受害人报案,公安又是如何处理呢?只是让歹徒退还赃款了事,并无其他相应措施跟进,以致歹徒作案有恃无恐,公安办案眼闭眼睁。案情真相大白后,有人反映案犯被抓的第二天早上,办案人员从黑店搜查后,带走了八套作案工具。公安机关明智弊端,判决书里看到,只随案上交了一套,是不是铁路公安处留下,让他们有朝一日卷土重来,重操旧业,以便生财有道,发家有术,我的案子,网上汹汹一片讨伐之声,受害人及家属怒火万丈,冤气难消,办案单位对反映事实材料置若罔闻,不予理睬。网上一帖名曰“安康公安难安,更名‘警署’鼠不惊”可谓入木三分,一语中的。对于渎职公安人员,我的案子,他们一个个无惊无险,工资照领官照当,而作为受害最深的我,法院没有从被告人处裁决到分文赔偿或补偿,没有从渎职警员脸上看到丝毫歉意,我气难平,心不甘,只有砸锅卖铁,告状通天,不信我泱泱大中华无有说理处!难道如今执法只靠人治,不靠依法治国吗?

2012年4月17日,发生在安康火车站出站口自焚惨案,最终因公安机关接警不出警,执法不作为而酿成严重后果。此案几经波折,最终是由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然而案结事未了,原因如下:

其一、被告人赵学有、刘海彬在公安机关眼皮子下频繁作案,可谓犯罪分子作案不停,受害人举报投诉不停,公安机关接警不出警,而案发后,执法监督机关既有狐悲兔死之戚,又有投鼠忌器之虑,故而抓了作奸犯科的,放了渎职失职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失职人员,温情脉脉,呵护有加,显然与公民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相违背的。

其二、存在重罪轻诉的现象。我在超市内遭讹受欺、挨打被抢,当时犯罪分子让我赔钱时,我说无钱,犯罪分子搜我身时摸到了我钱并说:“这不是钱?”在我被打被推出门后,发现钱不见了。他们打我的身,抢我的钱,难道只是敲诈勒索吗?我报案只是一个人与我搞谈话材料这种取证合法吗?公、检、法为何只采信这份谈话材料,不采信公安部下来督查和省公安厅人陪同在西京医院重症监护室录音谈话呢?

其三、此案,检察机关是以敲诈勒索立案起诉的。无论是抢劫或是敲诈我都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然而检方起诉时,恰恰忽略了我这个最大的受害人,这是十分明显的剥夺我诉权的行为,置我于不伦不类十分尴尬的地位,致我上诉无诉权,索赔无地位,那么我的损失是该向赵学有、刘海彬等人主张,还是向检方索赔?

其四、《刑事诉讼法》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候必须查胆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无附带诉讼,本案中,暴东燕几次介绍擅长碰瓷伎俩的罪犯给赵学有、刘海彬,构不构成犯罪?我想最少也应当判三年徒刑。我在此案中受害最深,后果最惨正在治疗中间,没能来的及出庭参与庭审,检方是否真正为我考虑过?

其五、检方起诉书,认定曹永强体表烧伤为90%(II III度)吸入性呼吸道损伤(中度),为何隐匿了我的伤程度为轻或重伤。此种表述虽不影响对被告的定罪,却显然影响量刑,同时对处理我的民事诉讼执必有相当大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安康铁路运输检法两院处理此案,存在着严重徇私枉法,枉法裁决行为,保护了渎职失职的,侵犯了无辜受害的人的合法权益,而对被告人,则明显属重罪轻诉,定性不准,为此,特恳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尽快启动再审程序,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法律尊严,严惩犯罪分子,追究本案办案人员不公平不公正的相关领导的责任;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规定,在安康这些法律机关不能应用吗?脏官、恶官、腐败官你们为受害的老百姓负的什么责。不是为老百姓负责,而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是一群践踏法律不顾的恶棍。是否得到严惩,我们拭目以待。


控告人:曹永强
2014年5月10日

湖南贺国贞烟灰缸砸伤局长 拘留所送医院

Written on 2014年5月11日星期日 | 11.5.14


[ 时间:2014-05-11 16:26:09 | 作者:贺国贞 | 来源:六四天网 ]



2013年11月10日在马家楼被接过程中,被非法暴力强制绑架殴打,11月中在公安局局长办公室找到陈跃辉局长,叫陈局长,他写材料没有理我们,有一个警官说:有什么事我来办,我和谭姣云把材料给了苏警官,他说过几天给答复,后来知道苏警官是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六个多月没有人管。

2014年5月5日副市长与公安局局长陈跃辉接访,在接访过程中我说:苏局长连市委书记、政法书记亲自指示都不去办理,行政不作为,我说老百姓怎么活,信访局长苏铁初污辱我人格并辱骂我,一次又一次请求陈市长录音、录相,苏铁初身为信访局长污辱、辱骂、欺压、攻击、轻视工残人员,习近平主席提倡学习焦裕禄书记,而苏局长这样对待百姓,三严三实是什么?

苏铁初污辱骂我,陈副市长没有制止这种行为,我被殴打一直没有人管,在我前面一个上访人哭闹刺激了我,再加上苏铁初连数骂我拾多次,再次受刺激后,大脑失控,拿起东西扔,陈跃辉副市长说我,苏局长骂你没打你,陈副市长以权代法,以殴打苏铁初为由行政拘留我五天。我有伤在身,怕我死在拘留所,拘留所把我送市人民医院急诊住院,医生要我住院。市政府领导强制我出院,不管市民生死。多么可怕的冷水江市政府官员串通害民,大家来评评吧!

贺国贞

2014年5月9日


四川新都村民投诉石油大学征地问题


[ 时间:2014-05-11 12:46:30 | 作者:韩永会 | 来源:六四天网 ]


2006年2月19日,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郭永祥视察西南石油大学[网路图片]





投诉人:韩永会,身份证号:510121196411073066
被投诉人:新都区桂湖镇福元村政府工作人员
我们是四川省新都县福元村全体村民,关于石油大学征用我们土地补偿问题向上级领导反映:

1、2006年,在石油大学征用242亩土地的过程中,我们老百姓没有得到补偿,没有安置费没有搬迁费,青苗费每亩只补偿的2000元,其余的就是1—18周岁的补助10000元,18—35周岁的补助20000元,50岁得女的买社保,男的60岁买社保。

2、我们大队的财产有一栋办公大楼,一个溶器厂,两个板木厂,一个宏基木业厂,一个皮鞋厂,一所小学,一个纸盒厂,一个电器厂,这么多厂为什么不给老百姓公布账目,为什么老百姓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为什么?而且电器厂是大队财产,为什么会成为书记的私有财产。

3、关于失业金带人口费问题?

我们村为什么没有失业补助金?社员去问书记和村主任,我们为什么没有失业金,村主任说:比我们先占土地的有,后占的也有,只有我们2006年占土地的没有,请问政府领导同样是共产党领导下,我们为什么没有?

4、政府每年发给70岁得老年人的补助金,为什么有些70岁的有,有些70岁得又没有,这是为什么?

5、2008年5.12大地震,我们新都区为什么没有救灾款?

6、我们北京上访的社员代表,在上访回来的时候被村干部和镇干部勾结黑社会的人员殴打并威胁。不仅如此,更是派公安人员抓捕上访人员。

我于2006年1月18日迁户于此地,06年-08年都有我跟老伴的过渡费,09年就没有了这是为什么?而且是事过半年之后才给我们拿了一套有裂缝的烂房子,为了这个烂房子我也跑了多年,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并且我们这边很多不是本村,本大队的人员确不知道为何在我们村分到了房子,主要都是分在18栋。有的党员只有自己一人的户头在本村,确能拿到多人的平方。

我们社员代表到北京上访,没有得到解决,中共中央信访局的领导叫我们回四川省信访办去拿北京信访局发的公函,我们去任何手续都没有拿到,之后基本上都有不明身份的人员跟踪几个上访人员,弄的大家提心吊胆的过日子。

分房不公,属于这里的户口或是不属于这里的户口都在我们这里分房子。难道这中间有什么猫腻吗?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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